Re: [發問] 案例請教各位學長
※ 引述《nib (深秋降臨)》之銘言:
: 昨日有位民眾甲到所報案,自稱其借錢給其前女友,
: 現在甲的前女友避不見面、不願還錢
: 想請求警方幫忙。
: 小弟當時是值班,告知報案人甲,金錢上的借貸關係屬於民事糾紛
: 警方也無法替甲出面討錢、也不能將甲的前女友個資告知於甲
: 後來甲走出所外打電話,進來後將電話拿給我,說甲的朋友要跟我談談
: 一接起來,我將上述情況告知這位甲的朋友
: 後來甲的朋友說:警察先生,我是『台大法研所』的學生耶,法律我比你清楚
: 你要給甲受理詐欺案,他是被人詐欺的。
: OK,我再請甲坐下來慢慢談
: 深入了解過後,有一部份的金錢是甲心甘情願借給其前女友
: 有一部份是甲的前女友說要投資,問甲要不要參與?
: 甲同意,故轉帳金錢給其前女友當作投資 (os:投資哪有穩賺不賠的..快跟我說)
: 詢明情況以後,告知甲說我們警方的處理流程,一些細節,講了快一個鐘頭吧
: 最後我們告知甲如要提出詐欺告訴,我們現在馬上就開案、製作筆錄
: 以單一窗口案件給甲受理
: 不過因為甲沒帶匯款單據以及存摺,我們告知甲看要先做筆錄再補單據及存摺影本過來
: 或者等資料帶齊再過來一起完成報案手續(甲的東西放在雲林,我在高雄)
: 甲經過思考後,告知我們等東西準備齊全再來報案。
: 以上均全程錄音錄影,連甲跟我們說要東西準備好才要再來報案都有錄音到
: 後來今日..檢舉信函馬上就來了..
: 內容陳述警方極盡推諉之能事,不願受理民眾報案,並且態度惡劣......
: 二組馬上交查..今日我一整天都再忙這件,超煩,一直看錄音錄影檔哪邊有上述的情況
: 想當然是沒有,不過寫報告還是免不了...
: 以上完全不是重點@@ 重點是想請教說..
: 我到底能不能用誣告來告他 XD 今日一整天都忙這個就飽了 囧>
: 我手上強大的證據是錄音錄影檔可以證明我的清白,裡面還有我請甲喝茶咧~
: 刑法 § 169 誣告罪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或許我是小題大作啦,即使真的可以辦,我應該到最後也不會啦
: 只是問問看,雖然現在心裡還有點小不平衡=.=
: 看來我還需要多受點EQ訓練..
應該問問甲的朋友,臺大法研所,指導教授是哪位呀?
假性財產犯罪處理要點沒有學好唷,等他吱吱嗚嗚有的沒的時候
再給他極盡所能的冷嘲熱諷,好好噱他一翻!
順便問問他有沒有律師牌,他又吱吱嗚嗚的時候
就可以跟他講"準備當你朋友甲的辯護人吧!"
然後就可以努力用心的給他好好受理~
公務體體制真的很奇怪~~
民眾可以檢舉我們~
但是不實的檢舉~我們當事人卻沒有辦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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