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A2需要做筆錄嗎?

看板TPC_Police作者 (甲級米蟲)時間14年前 (2009/11/10 05:2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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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想先請初判表是想說後續的調解或是走法律途徑可能會用到 所以才想說請初判表 目前尚未提告以及送調解 有明確的告知該承辦員警我方會有提告的打算 一直懸在那的原因在於家母目前屬鎖骨斷裂 鋼釘固定中 在這兩個禮拜內可能就可以拆除鋼釘 大約的復原時間醫生說要等拆除鋼釘時才能判定 有了大約的復原時間才能夠了解說該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 這就是為何目前還懸在那 尚未轉送調解或直接提告原因 我知道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不告不理 期間都是由我方主動與警方連絡 沒有不主動的問題 可能在於一般民眾的認知上與警方的實務上有所差異 就如同我的標題所說的A2到底需不需要做筆錄? 因為目前警方仍未對家母製作有關車禍經過的訪談紀錄 這是我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才會想說來這可能會有交通隊的長官會比較了解 所以上來詢問各位長官 小弟我並無責怪承辦員警的意思 父親友人有認識該名員警的直屬長官 我們大可直接向該名員警的直屬長官反應 請地方熟識的民代出面 或是訴諸媒體 循警政署申訴管道來投訴該員警 站在個一般民眾與家屬的立場 我會擔心員警這樣的回答是否正常? 處理過程會不會有瑕疵? 會不會損及我方的權益? 很多民眾遇到這種狀況 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直接採取上述方式來給員警壓力 相信各位長官應該都會遇上不少這種民眾吧? 我的選擇跟這些民眾不同 我選擇了先去了解警方處理類似案件的實務經驗與做法 而不是盲目的去循那些管道來處理 萬一員警沒錯 只是可能大家在A2案的處理方式不同 而因為我的投訴 讓該承辦員警被罵或是被懲處 也不是我樂見的 在此先感謝各位長官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小弟的疑問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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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處裡程序沒有問題吧~通常自行和解案件算息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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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作筆錄,要進行車禍鑑定以日後進行的法律行動,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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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筆錄,當你決定訴諸法律,相關單位都會以公文,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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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處裡員警檢附當時處裡情形,必要時還會通知警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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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8c167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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