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制確定實施
新聞稿
考試院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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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4)日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
為解決現階段警察人員考試的相關問題、回應外界對警察素質提升的期待,及完善警察
人員教考訓用制度,於是提出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案經本院2次審查會充分討論
,再提今日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一、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制度,原則同意考選部所擬意見採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
科學校畢業生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雙軌制實施的方式,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
二、雙軌制度內容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原「基層警察特考」名稱,請考選部研擬適當名稱修正。「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由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
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的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
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
官任用資格。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
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中央警察大學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
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三、雙軌制度的考試方式、應試科目、受訓時間、一般生進入警界服務的合理比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名稱修正等相關事項,將請考選部邀集內政部、
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
共同研議後續配套措施。
結論.........將來要考三等....需要考過四等之後...再等"三年"!! 才能繼續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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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6: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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