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這年頭警察難當 看來北縣真的是不太好待

看板TPC_Police作者 (Jim Wang)時間17年前 (2008/11/30 13:10),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剛剛才看到這篇... 請問各位學長(實務或在校),當遇到這個情況開槍是正確的選擇嗎? 我看學長要用逮捕術好像也沒用(人太多)..除非是田教官在場! 以下做適法分析... 1.查證身分無法得知其身分帶往勤務處所...警職法第七條第二項 2.使強制力也適用第二項 3.攝影蒐證...第九條 4.推學長一把算是攻擊了吧...第20條上銬 . . . . . 5.(重點)影片中的一干人等是否已經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使用警槍時機? 另外想請教一下各位學長,警棍?useful? 以上法條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謝謝各位學長 by 26學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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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會讓你覺得只要掏槍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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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個人」覺得 只要是不造成傷害 掏槍嚇阻或是對空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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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基本上是能接受的(除非打到別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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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別人長官不會這樣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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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想太多 反正社會的觀點只要是打死人 我們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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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的 搞的好像警察一定要有傷亡才能用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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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那把槍是用來保護自己還是害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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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挺你你拿火箭出來射都是合理的 主官不挺你就算拿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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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還是一樣"檢討改進"到你身上.....我中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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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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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CY0zSa (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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