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啦] 淡大中央選舉會宣布終止會務
感覺這個人整理得比較標準 如果不能轉貼請告知刪文 謝謝
傳說中的懶人包!
淡江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行政)、學生議會(立法)、評議會(司法))103年5
月20~22日舉行淡江大學102學年度第20屆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第33屆學生議員選舉
,但僅有一組的1號正副會長候選人並未依法取得淡江全體學生15%的得票,未過當選門檻
。
為此中央選舉委員會進行補選,這次參選人有2組,1號候選人主要為中國籍學生蔡博藝等
人,2號候選人是經第 19屆學生會內初選推出參選。
法規是重點
法規是必須經由學生議會法規修訂皆進行三讀通過施行。
(一讀:由三會自治組織成員提大會議程修改法規、二讀:由法規委員會受理修法後提報大
會議程進行二讀後逕送三讀。如二讀會時認為有修改必要則退回修訂後另送,如無修改之
處則將於該會直接進行三讀通過。)
103年的法規(選舉用)是經由上列所訴方式產生沒有問題,那問題到底在哪裡呢?
關鍵在《備查》
備查是學生議會修訂完法規後,送至淡江大學秘書處備查。以前法規是要學生議會修完後
再向學校送審(也就是監督學生自治),在100年或101年的時候備修訂了這條「送審」法
規改成「備查」,但學生議會經過改選換人後,就忘記再送學校「備查」了。學校網站資
料停留在101年版。中選會使用102年修正的法規(103版),但這個法規是經議會三讀通
過的正法,卻沒送學校備查。
1號候選人在9月13日星期六於行政大樓前舉行記者會,主要以「102.3.26 (103版)通過
《淡江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會選舉罷免辦法》,既未提交至校長,未經審核,也
未經秘書處公佈,三個階段都未達成,僅僅是在議會通過並不等於生效,又因上述兩條規
則而「未生效力」,在此情況下,目前此次選舉自應適用101.11.19(101版) 公佈之現行
有效的《淡江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規則》。」為訴求。
淡江中央選舉委員會是臨時組織(要選舉時才會組成),中選會依照102.3.26 通過的法
規執行所有的選舉(也就是所謂現行法或103年法1號候選人不接受的法規)。
但在1號候選人召開完記者會後,中選會隨即召開臨時會,認為1號候選人所指的問題確實
存在,但2號候選人一直以來都是遵照103版中選會公告的,因已經是選舉中後期才被提出
檢視,若選擇任何一方都將造成任何一方的權益受損也有失公平,因此停止補選。
中選會今天在學校大門召開記者會,宣佈停辦補選,待法規經正常程序走完後再行補辦,
而1號候選人對今天的的決定非常不滿,因中選會解釋不清,2號候選人也相當錯愕,進而
發生今天的局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89.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KU_Talk/M.1410784906.A.644.html
※ wepahoo: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9/15 20:57
推
09/15 21:01, , 1F
09/15 21:01, 1F
→
09/15 21:04, , 2F
09/15 21:04, 2F
→
09/15 21:06, , 3F
09/15 21:06, 3F
推
09/15 22:20, , 4F
09/15 22:20, 4F
→
09/15 22:22, , 5F
09/15 22:22, 5F
→
09/15 22:26, , 6F
09/15 22:26, 6F
→
09/15 23:06, , 7F
09/15 23:06, 7F
→
09/15 23:07, , 8F
09/15 23:07, 8F
→
09/15 23:19, , 9F
09/15 23:19, 9F
→
09/15 23:20, , 10F
09/15 23:20, 10F
→
09/15 23:20, , 11F
09/15 23:2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哈啦
18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