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改密碼魔人存在嗎?(笑)

看板TKU_Talk作者 (喵)時間13年前 (2011/06/14 01:23), 編輯推噓4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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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SSH666 (JU大頭)》之銘言: : 這件事我朋友的確是有錯,但是 : 不知是哪位神通廣大的正義魔人, : 居然可以把他的MSN與yahoo密碼都改掉了 :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做的人很神勇 : 還是什麼在替天行道之類的沒關係。 : 現在他已經請警察來蒐證了 : 到底是誰的道德出了問題? 因為提到改密碼的問題,而這又是刑359的妨礙電腦使用罪,所以我又來了(茶) 但在指謫「某使用者在tku_talk看登打士的文章後,就修改msn,yahoo密碼而犯罪」之前 我想有必要作一個簡單的刑訴舉證說明。不想聽說明者可看下段之摘要,簡言之 因以上的指謫沒有足證犯罪事實之證據,也未經合法調查佐證,故自無判斷之依據 此種無判斷依據的指謫,就和盜匪說「東西都不是我偷的,而是某共犯偷的,我沒罪」 但連被告都無法說明共犯相關資料以傳喚,宛如幽靈,故於法界稱為「幽靈抗辯」 而幽靈抗辯是和傳聞證據一樣是不被採信的,所以在無證據支持下,可當作牽強推拖之詞 為什麼呢?因為在刑法上,有三大基本原則,即 a.無證據則無罪推定原則,被告無須自證己罪(刑訴154)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法條寫的很清楚,我就不贅言,國文悟性不佳無法了解我也沒辦法,就別告人了(笑) b.說服原則:是故自訴人或檢察官若要對當事人提告,則需舉證 b-1:有構成該法裁罰的要件事實(帳號被竄改、非本人登入的電聯紀錄) b-2:有主,客觀的犯罪事實證明被告從事b-1之構成要件行為而侵害原告人 進而向法官說明的義務 c.提出證據原則:沒有提出佐證主張的證據,卻主張當事人為之的論點,法官得逕自 不採信其系爭主張,故原告或檢察官至少要提出表面證據(如帳號密碼被竄改之紀錄) 沒有證據亦無補正者,法院得裁定駁回。(刑訴161) 當然當檢察官提出後,被告方需就被訴事實提出有利之抗辯證明,才能阻卻(刑訴161-1) 以上三大原則之外,還須考量傳聞證據禁止,即 d.「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訴160) 那我們來檢驗一下LSSH666 (JU大頭)的指謫內容: : 這件事我朋友的確是有錯,但是 : 不知是哪位神通廣大的正義魔人, : 居然可以把他的MSN與yahoo密碼都改掉了 :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做的人很神勇 : 還是什麼在替天行道之類的沒關係。 : 現在他已經請警察來蒐證了 : 到底是誰的道德出了問題? b-1:有構成該法裁罰的要件事實?(帳號被竄改、非本人登入的電聯紀錄) 沒有 b-2:有主,客觀的犯罪事實證明被告從事b-1之構成要件行為而侵害原告人 不知 那最基本的確認犯罪行為是否存在本身就要打一個問號,因為「帳號無法登入」 除了「被入侵修改」、尚有「忘記密碼」、「過久未登被系統刪除」等無違法之可能 但棄後兩者單就「被入侵修改」指謫不特定的板眾,其心可議,其論亦可笑。 此外,鄉民要怎麼從文章中逆得知duli和其他未知的5人msn,yahoo帳號呢? 這還是要回歸到「duli和其他5名藏鏡人的msn,yahoo是否都是相同?」而被閱板人得知? 沒有上述證據,就沒有資格說「tku_talk看板閱讀者盜帳號」 因為這個系爭主張根本沒有證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無庸置疑。 我又怎會知道這事根本不存在,只是想轉移焦點的幽靈抗辯,不啻也有這可能不是嗎? 最後就推文就可以抓到最後無效的稻草了...即該文作者自己自證為傳聞證據:

06/13 22:14,
沒有人說是誰,只是希望不是廣大的回文者中的某人
06/13 22:14

06/13 22:17,
大家可以理性看待兩件事情嗎?被盜帳號和登打事件是兩回事
06/13 22:17

06/13 22:19,
我可以跟大家說我並非你們所說的六個人中的誰,請冷靜好嗎
06/13 22:19
即: A.LSSH666並非帳號被盜用的當事人,僅可能是陳述自己觀察「帳號無法登入」事實的證人 B.LSSH666也未有實際經驗觀察到「ptt鄉民盜用帳號」 →LSSH666最多僅是觀察到「帳號無法登入」,「tku_talk板登打事件」 而私自推測連結,認為「查閱tku_talk板登打事件的鄉民盜帳號」→「帳號無法登入」 並陳述自己觀察具體事實之結果 而在無實際的電磁紀錄佐證「被盜用」和「盜用人為ptt鄉民」「盜用人看過tku_talk板」 其證言亦無從證真的情況下,當然符合刑訴160的傳聞證據。該文指謫自無須採信 玩這種傳聞證據是很危險的,小朋友..弄不好像搞到我這種人,我也絕對會很不爽而對 原告反告誣告呀(笑)你們還是有證據出來再說是鄉民弄的啦(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90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80.90 (06/1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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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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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有推! 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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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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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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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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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但我還是直接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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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辛苦了..但我直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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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系列文了 看一下公告看要不要改標題 尊重一下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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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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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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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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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簡單的說就是沒證據支持的推論傳聞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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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圓環之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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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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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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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原PO是蘇哥哥? XD 我純粹猜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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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蒐證完發現是當事者忘了密碼會怎樣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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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有歐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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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清新 優質 好文,能不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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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蘇先生...以前是有緣上過他的課啦 也看過他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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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密碼,訴訟標的(被告)不存在當然就不起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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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被告幽靈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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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推論正確 念公行的推一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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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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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推!!不然人家說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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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ALL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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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跟樓樓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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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優質!!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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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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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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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7:32, , 32F
單純被盜帳號而已,現在一堆被木馬病毒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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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看托克長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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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8:40, , 34F
很好的文章!!下次能不能弄白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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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8:53, , 35F
太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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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9:02, , 36F
不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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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9:33, , 37F
溫馨淡江TALK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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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推一下 我考試都沒辦法寫成這樣...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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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那人直覺是鄉民改的話...我也可以說搞不好是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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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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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度滿分 優質文章 大力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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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一百分!!!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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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2:40, , 43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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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3:59, , 44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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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4:52, , 45F
專業,用心,淡江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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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21, , 46F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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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8:18, , 47F
我決定叫你小六法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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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2:33, , 48F
又是一篇朝聖好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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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0:39, , 49F
我也專業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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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 13:08, , 50F
專業六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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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zaTzEb (TKU_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