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欠揍)說謊一說再說 很有趣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
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
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上述二項不適用 貴學會所辦理之歌唱比賽。因此在申請表件上仍須提出各著作擁有
者之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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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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