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藍營提案 立委禁在校、公益團體兼職
中國時報 2008.04.04
藍營提案 立委禁在校、公益團體兼職
姚盈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央決心約束立委言行後,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張碩文等人三日提案修
改《立委行為法》,草案除規定立委及其公費助理不得兼任公營事業職務外,還包括
所有營利及非營利之事業團體負責人、董監事、理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禁止範圍之
廣,前所未見。
此案若通過,立委在私立學校、寺廟、公益團體兼職的普遍現象,將全部違法
。目前身兼基隆私立二信中學董事的謝國樑表示,一旦此修正案付委審查,他就會以
身作則馬上辭去二信中學董事。
關係人大增 公費助理也列入
謝國樑提出的草案中,對於違反上開兼職規定者,並沒有訂出罰則,但違反者
將被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對於部份立委反彈抨擊「矯枉過正」,謝國樑舉例說,若有立委擔任董氏基金
會董事職務,由於反菸立場明顯,在衛環委員會審查相關法案時,可能就會受到其立
場影響,不夠客觀;同樣地,若是立委兼任學校董監事,在教育委員會審相關法案時
,也很難期待立委會公正超然。
謝版草案並擴大立委「關係人」範圍,將現行應利益迴避的範圍,從立委之配
偶、直系親屬、公費助理,擴大到自費和公費助理、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二等親
以內的親屬、立委及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立委助理、及家人擔任負責人及董監事
的營利事業。
利益未迴避 可罰二至五百萬
針對立委及其關係人應迴避而未迴避者,謝版提案嚴格規定,其於審議時所為
之提案及決議無效,若立委行使表決權,也不列入計算。對於未迴避者,紀律委員會
甚至可對立委祭出二百萬到五百萬元開罰的權限。其本人或關係人涉關說請託者,所
受之財產,應予追繳。
其實,在謝國樑提案之前,民進黨團早已自行提出《立委行為法》修正案逕付
二讀。綠營修法版本禁止立委及公費助理兼任公營及營利團體職務,但政府捐助之財
團法人、公私立學校或其他非營利之事業機關仍可兼職,只要在立委宣誓就職後三個
月內申報、並隨時更新即可,否則應受紀律委員會懲處。
落實專職化 任期中不得執業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已被認為「夠狠」,謝國樑版則是一鼓作氣,將立委和公
費助理兼任營利、非營利事業團體職務的可能性全部都禁止,希望徹底落實立委專職
化的要求。立委領有專門證書者,也將被要求在立委任期中不得執行原本所屬業務。
謝國樑另外提案加重紀律委員會現有罰則。在一般性規定方面,除口頭及書面
道歉外,新增「院會公開道歉」規定,同時增加立委可停權半年到一年,期間不得領
薪水的規定。立委在各會期未報到期間,除公費助理酬金外,其餘費用也都不許領取
。
--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鎮之以無名
之樸夫將不 Blog http://schmetter1in.blogspot.com/ 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
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
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
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昔之得一
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8.110
→
04/04 13:26, , 1F
04/04 13:26, 1F
推
04/04 13:53, , 2F
04/04 13:53, 2F
→
04/05 02:37, , 3F
04/05 02:37, 3F
推
04/05 03:50, , 4F
04/05 03:50,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