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為行政系邱瑞忠老師的靈魂祈禱
昨天人在外面住,不太方便回文,聽說王崇名老師對這件事情有發言,內容版大在上面也貼
了,就不再重複貼上。我只針對大家最在乎的「事實」層面做解釋。
這是台研社徐漢華同學剛剛的道歉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hanhua.hsu/posts/10200389710323623
「星期二晚上,我和學生會的一名幹部到王崇名老師家中吃飯聊教堂事件,王老師見面就提
到邱主任過世的消息,而且這件事在校方高層造成低迷的氣氛,可能會對行動造成阻力。邱
主任過去一直以來都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在身,教堂事件之後來自校友和校外的壓力或許加
重病情,間接引起他心肌梗塞。
而後在吃飯途中提到在星期二早上碰到學務長時,學務長認為有必要讓徐漢華知道邱主任的
事,且學務長認為教堂事件就到此為止了。飯局中談到台研社各個訴求的難易程度和總教官
的個性,王老師認為教官不易為這次事情道歉,但大致認同學生的訴求將會把訴求帶給學務
長。
那晚和王崇名老師談論完之後,回到宿舍和同學敘述談話內容時,談論到學務長的話語我們
討論時就質疑起其中的內容,後來和另一位在場的同學粗糙的確認他是否也同樣理解,得到
肯定的回應後,和我討論的朋友就憤而製作了該張臉書上的貼圖並廣為流傳。
我和朋友們表達方式很尖銳,深深的損害了當事人。就算立意良善,但人身攻擊的方式並不
恰當,且無助於公共辯論的展開。後來王崇名老師打電話給我,我才明白自己犯下了這樣的
錯誤,我向被傷害的當事人致上萬分的歉意。王崇名老師對學生一向都非常關心,也很願意
擔任師生之間的橋樑,我過去深受老師的恩惠,這次的行為真的傷害了老師。」
在事實層面上,重點有二:
1.「教堂事件是否被與邱主任的死因連結」
2.「是否說出『到此為止』」
以上,到底有沒有曲解訊息,就留諸各位判斷了。
我手機聯繫不上崇名老師,但是我跟徐漢華同學再次確認過了。就如同崇名老師信任學務長
一樣,我也信任徐同學在校園民主上的真誠與熱情。
當然,崇名老師覺得自己與徐同學的談話被公開,有損其信任,我覺得這樣的憤怒是可以理
解的。這點同學也在這邊誠懇道歉了,如果會造成事情處理上的麻煩,我也願意把文章刪除
,並請各位原諒我的莽撞。
沒有人希望邱老師被利用,沒有人希望刻意曲解與扭曲什麼(學生在這件事情上佔著
理,有必要那麼做嗎?),也沒有誰要抹黑誰侮辱誰,最早就只是學校做錯了一件事,學
生要個道歉而已。如此單純。
看到這些,實在讓人疲憊。
只是我仍盼著王崇名老師暴怒著要「誓死捍衛自己與學務長的名譽」,要「這些同學公開向
我們道歉」的時候,可不可以把這些憤怒分一點,一點點就好,站在當天被無辜拖走的同學
那邊。而不是要學生考慮「教職員的情緒」、「教官道歉機率不大」、轉告「學務長說『到
此為止』」
在學生已經為了這件事情的手法不夠細緻道歉的時候,我們可以稍微繼續討論一下是非問題
了嗎?有些時候真的不用「聊」那麼多,這次學校做錯了事,先道歉在繼續往下談下去好嗎
?
在東海從大學待到研究所,有時候,我實在已經分不清楚到底誰是老師,誰是學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68.17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2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24)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68.174 (04/04 23:39)
→
04/05 00:18, , 1F
04/05 00:18, 1F
→
04/05 00:18, , 2F
04/05 00:18, 2F
→
04/05 00:19, , 3F
04/05 00:19, 3F
→
04/05 00:24, , 4F
04/05 00:24, 4F
推
04/05 02:13, , 5F
04/05 02:13, 5F
推
04/05 02:44, , 6F
04/05 02:44, 6F
→
04/05 02:44, , 7F
04/05 02:44, 7F
→
04/05 02:45, , 8F
04/05 02:45, 8F
→
04/05 02:46, , 9F
04/05 02:46, 9F
→
04/05 02:46, , 10F
04/05 02:46, 10F
→
04/05 02:47, , 11F
04/05 02:47, 11F
→
04/05 02:48, , 12F
04/05 02:48, 12F
推
04/05 04:09, , 13F
04/05 04:09, 13F
→
04/05 04:10, , 14F
04/05 04:10, 14F
→
04/05 04:10, , 15F
04/05 04:10, 15F
→
04/05 04:11, , 16F
04/05 04:11, 16F
→
04/05 04:11, , 17F
04/05 04:11, 17F
→
04/05 04:12, , 18F
04/05 04:12, 18F
→
04/05 04:12, , 19F
04/05 04:12, 19F
→
04/05 04:13, , 20F
04/05 04:13, 20F
→
04/05 04:13, , 21F
04/05 04:13, 21F
→
04/05 04:14, , 22F
04/05 04:14, 22F
→
04/05 04:14, , 23F
04/05 04:14, 23F
推
04/05 04:17, , 24F
04/05 04:17, 24F
推
04/05 11:02, , 25F
04/05 11:02, 25F
噓
04/06 12:26, , 26F
04/06 12:26, 26F
→
04/06 12:36, , 27F
04/06 12:36, 27F
→
04/06 12:39, , 28F
04/06 12:39, 28F
我的立場很簡單。我認為校方教堂事件錯了,以及不覺得任何人應該利用邱老師的不幸。
後者在對校方的盛怒中,可能給其他同學我「反過來利用這種不幸」的感覺,如果有這種
感覺,我再次致歉,但我的確沒有這麼做。除了校方的錯誤實在過於明顯,學生不需行此
險招之外,如果真的要利用,應該是跟著校方的話說「這兩件事真的有關,但就算如此,
那也是校方的責任」。
推
04/06 18:21, , 29F
04/06 18:21, 29F
→
04/06 18:22, , 30F
04/06 18:22, 30F
→
04/06 18:22, , 31F
04/06 18:22, 31F
→
04/06 18:22, , 32F
04/06 18:22, 32F
言重了,溝通有很多種形式,在版上發言也是一個部分。我當然有自己的立場、解讀、與資
訊來源,這應該是所有討論的參與者都具備的東西,我也從來沒說我只是想「傳達訊息給
校方」,版大自己不也跟我說這是「策動校園民主中的一個過程」嗎?
我從未主張自己公立客觀(也沒人做得到,包括王老師),也從來沒有人被禁止提出質疑
,當然,也沒有人知道我是否有做過私下溝通的努力。如果只是在版上PO文就被認為「利
用版上的學生」,我覺得這並非好事。這樣說來以後所有討論校園事務的都直接給校方好
了,或是至少沒有跟校方那邊的訊息「求證」並依循的討論都是單方面的利用?
噓
04/06 20:04, , 33F
04/06 20:04, 33F
噓
04/06 20:08, , 34F
04/06 20:08, 34F
噓
04/06 20:13, , 35F
04/06 20:13, 35F
我不認為這一切有曲解。我的歉意只在手段上的莽撞,以及對王老師造成的困擾。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52.193 (04/09 04:28)
推
04/09 04:38, , 36F
04/09 04:38, 36F
→
04/09 04:38, , 37F
04/09 04:38, 37F
噓
04/09 05:13, , 38F
04/09 05:13, 38F
噓
04/09 05:18, , 39F
04/09 05:18, 39F
噓
04/09 05:24, , 40F
04/09 05:24, 40F
→
04/09 05:24, , 41F
04/09 05:24, 41F
→
04/09 05:26, , 42F
04/09 05:26, 42F
→
04/09 05:28, , 43F
04/09 05:28, 43F
→
04/09 05:31, , 44F
04/09 05:31, 44F
→
04/09 05:33, , 45F
04/09 05:33, 45F
校方對這件事情的解讀,就沒有蒙蔽掉某些真實嗎?
或者是說,其實校方根本不用蒙蔽,只要把溝通轉為「私下」,學生不公開就等於到此為
止,大家過沒幾週就忘記了。學生公開了就說學生是曲解,是沒有證據。
要求道歉的是學生,學校只要什麼都不做,他就贏了。如果不公開這些,就連你說的「與
自己相悖的想法」都不會出現在大家眼前。你連在這邊批評我都不會發生,一切就會這樣
悄悄過去了。
有人說,「有幾分證據,作幾分批判」,這句話乍看十分熟悉,似乎改自胡適的「有幾分
證據,說幾分話」。
但很多時候不是沒有證據,是你作為一個批判者拿不到證據。批判者面對霸權,經常是處
於一種不對稱戰爭的狀態,此時批判者必須享有「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提出合理懷疑」的權
力。若是要求批判一定要先有「證據」,無異於逼民間社會噤聲。
我想你用「恣意毀謗他人」是把職位的性質與個人人格搞混了,你把有權力的人當做是一
般人,然後無視兩者差距的拉到齊頭平等,要求一致。
這也是哈伯瑪斯拉出「經驗-分析學科」與「歷史-詮釋學科」以外還要拉出「批判學科
」的原因:就算有技術、也有互相理解,有些東西仍是會被權力關係扭曲的,而我們必須
要看到這點。
※ 編輯: limitroy 來自: 125.230.146.24 (04/16 05:07)
噓
04/18 16:40, , 46F
04/18 16:40, 46F
→
04/18 16:41, , 47F
04/18 16:41, 47F
→
04/18 16:43, , 48F
04/18 16:43, 48F
→
04/18 16:44, , 49F
04/18 16:44, 49F
噓
04/18 16:47, , 50F
04/18 16:47, 5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