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收押9個月 紀富仁喊冤

看板THU_Talk作者 (林森北路走九遍)時間12年前 (2011/08/14 14:20),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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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http://forum.yam.org.tw/women/digest/safety/safe13.htm內容 如以下 請問校方 能聯絡當初發起學運的相關人士 給與交代嗎? 對於 紀富仁 長時間在社會上受到工作 人權 及 隱射東海之狼 的擠壓 當初舉辦學運的學生 今是否該做出應有的回應 及賠償 [03/10/98]yungay s845657@student.thu.edu.tw   上學期喧騰一時的紀富仁涉嫌強暴兩名東海女生事件,其中之一案即將於近日宣判 結果。在審訊過程中,受害人赫然發現警局竟沒有留下案發當日任何的報案記錄, 有吃案之嫌疑;而當日歹徒留下的重要證物(眼鏡、衣物等)也被警方遺失;導致 現場雖有目擊證人,受害者卻仍陷入極為不利之情勢,甚至被反指為誣告。   當加害者利用其他證物遺失的機會公然喊冤,真正的受害者卻為了避免二度傷害, 只能噤聲不語,導致社會大眾一片同情紀富仁之聲,使真相石沈大海。為了自己的 權益,並阻止悲劇繼續發生,該名受害同學今日勇敢的站出來澄清案情,我們對此 行動至上最高的敬意與喝采,並對此過程中所有的草率行為給予最嚴重的譴責與抗議。   同為東海大學的學生,我們除全力支持受害者的勇敢行動外,並為阻止此種荒謬事件 繼續發生,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一、 警方應向該名受害同學道歉,並改善蒐證、偵察之程序,不再以輕忽草率態度處理 學生之報案。 二、 警方應研擬性侵害案件的處理過程,確保受害人之權益。 三、 為證明警察終止性侵害事件之決心,警方應定期公佈報案件數及破案比例,並接受 公開監督。 四、 校方應負起監督警方破案之責任,要求警方定期會報,並成立性侵害事件處理小組, 協助受害者處理相關報案、應訊及對外發言之事項。   我們不願意來東海唸書的同學,帶著一生的傷痛離開;免於恐懼雖然是我們基本的 權力,卻只有靠大家的努力才能夢想成真;妳/你的支持將使傷害成為歷史。 聲明團體: 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女性研究社、台灣文化研究社、濁水溪社、 客家文化研究社、學生議會議長:洪萱芳、社會系系學會會長:蘇聖峰 [03/10/98]yungay s845657@student.thu.edu.tw 「女人來了‧烏龍滾開」--東海大學學生聲援小惠抗議行動   小惠跟你我一樣,是東海大學的學生,住在一片黑壓壓的東海別墅中。去年四月 廿七日晚上,一名男子侵入小惠的房間,意圖強暴她。還好,不斷地反抗與尖叫聲 引來室友的注意,那位勇敢的室友追上前去,扯住了歹徒,也看清楚他的長相;卻 因一念之仁而放過了他。小惠的臉被那名男子的刀劃傷了,頭和手也因抵抗而受傷, 但兩人都清楚的看見,那人就是紀富仁。   當歹徒因涉嫌另一強暴案被逮捕,警方通知他們去指認時,他們也清楚的看見嫌犯下 跪求饒的模樣,沒想到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才發現警方根本沒有留下她的報案紀錄, 所有嫌犯留下來的證物(眼鏡、背包、絲襪等)都被警察弄丟了,而警察竟沒有從那 把劃過她臉龐的小刀上,採集任何的指紋!當所有的證物與報案記錄都消失之後,飽 受驚嚇的小惠赫然發現,她成了「誣告者」,而紀富仁卻成了被社會同情的「被害人」 ,這叫她情何以堪?   雖然她有室友當目擊證人,但,是誰讓她處於如此難堪地步?為何她不但受傷,還要 設法證明自己的清白?為何歹徒明明犯案卻仍能喊冤?如果這是小惠的遭遇,誰知道 下一個受害者會不會是我或妳?   我們不能容忍這種事情繼續發生,我們不能看著如此荒謬劇情再度上演。當小惠決定 不再當沈默羔羊,決定挺身而出揭發色狼時,我們要用行動告訴警察:別因為你的草 率,你的烏龍,讓歹徒逍遙法外,造成我們終身遺憾!   三月五日(星期四)請參加我們的遊行與抗議行動,這是對我們的同學─小惠最真誠 的支持,也是對未來最好的保障。 集合時間:三月五日上午10點30分。 集合地點:東海大學T大樓前 遊行路線:自T大樓──相思林(許多女生曾被性侵害之處)──新興路── 犁份派出所(證據消失之處) 發起團體: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東海大學女性研究社、東海大學台灣文化研究社 對我們民主政治的最嚴重威脅並不是在我們之外有獨裁國家存在; 而是在我們個人的態度中、在我們的制度中有若干狀況存在著; 使外在的權威紀律一致性得以獲勝、使吾人要仰仗外在的領袖; 因此戰場不在彼而在此--在我們內心之中在我們制度之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5.219

08/14 18:49, , 1F
這就是人啊
08/14 18:49, 1F

08/14 20:00, , 2F
" 但兩人都清楚的看見,那人就是紀富仁。 "
08/14 20:00, 2F

08/14 22:40, , 3F
吠弱盟表示:
08/14 22:40, 3F

08/14 22:58, , 4F
他不也是強暴未遂嗎...多那個稱號有差嗎
08/14 22:58, 4F

08/15 00:29, , 5F
就不是他幹的,什麼叫做多一個有差嗎?什麼鬼話!
08/15 00:29, 5F

08/15 06:15, , 6F
這篇和上篇合起來是什麼意思 不懂
08/15 06:15, 6F

08/15 11:19, , 7F
說當初的學生扯謊冤枉人了
08/15 11:19, 7F

08/15 13:52, , 8F
被害人心情可以理解,但並非這樣就可以找替死鬼的理由....
08/15 13:52, 8F

08/16 21:20, , 9F
多年前的文筆過於曲奧 現代小朋友看無 想當然爾 可悲阿
08/16 21:20, 9F
文章代碼(AID): #1EHsb3dA (TH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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