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浪費券領取方式....

看板THULAW作者 (沒有暱稱)時間15年前 (2009/01/09 15:47),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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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詢各戶籍地領取浪費券地點網站:http://3600.moi.gov.tw/ 2.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下載專區: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09 3.詳細注意事項如下: 領取浪費券首先請攜帶:通知單、身分證(未成年之眷屬需多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印章,再依通知單所註明之場所、時間領取(以下有查詢網址),1人新台幣3,600元, 以新台幣伍佰元券六張及新台幣貳百元券三張之方式給大家,記得要點收。 亦或委託他人領取,上面已有委託書附件下載網址,歡迎使用。至於浪費券要如何使用, 想必大家已有計畫,就不再贅言了,僅摘錄部分內容,提供參考: 統一發放: (1)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也就是跟投票時間一樣),符合領取資格的人, 都可以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 設置「專櫃」,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 區),該等人員之浪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個別領取: (1)來不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辦妥出生 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浪費券前死亡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 之郵局領取。(這部份應該會有一些問題) 找到相關回答如下: 問題: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浪費券前死亡,或符合領取資格之人於中華民國97年12 月7日以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有數人時,領取被繼承人 之浪費券時,如何辦理?需要檢附哪些證件?非領取人之法定繼承人應否檢附 身分證明文件? 答案:一、依照規定,上開領取浪費券前死亡之人,其浪費券應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 亡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 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二、由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領取浪費券時,應檢具委託書、領取人之身分證明 文件、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無庸檢具其他非領取人之法定繼承人 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利領取、發放作業之進行。 三、如有偽造委託書冒領致生爭議,除屬民事糾紛由繼承人自行解決外,偽造 私文書係屬公訴罪,其責任均由領取人自負。 浪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浪費券 經領取後,不再補發。 使用範圍有限制 浪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的商家,均可使用浪費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以下為內政部設置浪費券專區服務,歡迎大家上線瀏覽: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上專屬網站(依您的戶籍查詢您可以至何處領取浪費券,如您的戶籍在 南門里2鄰,就知道可以在南門國小2年甲班教室 第0926號 發放所領取) http://3600.moi.gov.tw/ 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 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5.112.157

01/09 15:48, , 1F
這一篇文章值 440 銀............幹 你怎弄得呀
01/09 15:48, 1F

01/10 00:30, , 2F
請問 浪廢卷可用於酒店浪費嗎??
01/10 00:30, 2F

01/10 12:05, , 3F
我也要問~在一般的早餐車那種可以浪費嗎?
01/10 12:05, 3F

01/10 16:24, , 4F
你去酒店會看店家有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嗎?不過,我想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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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25, , 5F
是可以吧!哈哈~~你去試一下再上來跟我們講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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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26, , 6F
路邊的早餐車肯定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的,不過只要老闆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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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27, , 7F
肯找零,當然是可以用的。能不能拿去換錢是老闆的問題
01/10 16:27, 7F
文章代碼(AID): #19Pm49wC (TH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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