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ck6vul4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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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OKAOKAO (鬼斗)時間13年前 (2010/12/30 14: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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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指蕭. 我想聽聽法律系的看法. 召喚何効鋼!!!.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71.184.

推噓11(11推 0噓 5→)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aleho (看人風箏斷不亦快哉)時間13年前 (2010/12/31 2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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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了這篇文花了大概十分鐘再看八卦版的垃圾法律見解.... 搞不好因為那些阿里不達的見解汙染我的腦袋害我考不上法研所XDD. 反正依照鄉民們的通說. 1.首先有人要論他 "故意殺人罪(刑法271條1項)" 或是 "過失致死罪(刑法276條1項)". 姑且不討論鄉民們高潮不斷的故意過失的認定,刑法的故
(還有165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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