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臺北計程車新運價自10月1日零時起實施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16136967&ctNode=12308&mp=117001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自10月1日零時起實施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自104年10月1日(星期四)零時起,臺北市、新北市及基
隆市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計費基準為起程運價1.25公里7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
,延滯計時每1分鐘20秒5元;另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
20元(即起程運價1.25公里9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春節運價則為除夕前2天至年假結束期間(如不足10天以年假最後1天(含)往前推
算共10天),每趟次再加收20元。公共運輸處表示,現行計程車運價係於96年11月
1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7年未予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經營成本及兼顧消費者權
益,本次調整後之起程運價仍維持1.25公里70元不變,僅調整續程及延滯計時部分
,有利計程車爭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費者負擔。
公共運輸處另指出,本次運價調整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為避免消費糾紛及配合交
通部實施新式計費表政策,該計費表具有GPS上下車定位、國道計費及列印收據等
功能,將請計程車配合運價調整一併更換成新式計費表,不過由於機器更換及檢定
作業無法於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在換表過渡期間一律照表收費;亦即10月1日以後
如仍搭乘尚未完成換表的計程車,則仍依舊表運價收費。另計程車如已換裝新式計
費表,該處也提醒駕駛務必須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檢定作業;有關詳細檢定時
間、場地及辦理方式等請向該局洽詢(電話:2834-845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七組)。
公共運輸處最後提醒,由於此次運價調整搭配更換新式計費表,實施初期駕駛或民
眾對於相關作業可能有所不清,因此民眾在搭車時如對換表或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
向該處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後續追查;另外也呼
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儘速辦理新式計費表安裝及檢定作業,並確實照表收費(如未裝
設新表者仍按舊表收費),切勿向乘客超收車資,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
另附上新北市府交通局提供之新舊運價對照表
(含瑞芳 烏來地區新舊運價)
http://goo.gl/1tfi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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