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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重話]14歲就該擁有性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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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phal (恆)時間15年前 (2010/06/07 15: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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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沒有吵架的意思. 只是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 提出來想跟大家討論. 可以明確指出會造成哪些社會問題嗎?. 這些社會問題會不會是「社會」的問題,而不是「少年懷孕」的問題呢?. 法定結婚年齡也可以一起修阿XDD感覺這個理由不大恰當. 社會能力是指?. 這段讓我想到. 我小時候,大約是幼稚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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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lk0131 (我要藍色大海)時間15年前 (2010/06/06 1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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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見以為. 性同意權法定年齡下修之提議較不當. 舉例言之. 若法律同意童年即可合法性交. 那性交產生的少年懷孕的問題. 將衍生許多社會問題. 且亦將造成法定結婚年齡與法定性同意權年齡差距過大. 如果懷孕了,依現行民法規定. 兩人雖可經監護人同意而結婚. 但年紀太小,其社會能力通常較年長者差了許多.
(還有62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llacew (圍)時間15年前 (2010/05/23 23: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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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刑法 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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