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灣的古蹟是怎麼評定的阿...

看板T-I-R作者 (kusunoki)時間21年前 (2005/03/24 21: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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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buge (超殺漢堡)》之銘言: : 今天在瀏覽一些古蹟的網站時... : 딠發現台北市的古蹟居然比台南市多... : 也是全臺閩地區古蹟最多的地區... : 讓我的認知忽然改觀... : 因為我一直以為台南市是古蹟最多的城市... 是這樣沒錯. 其實應該這樣說, 台北市的"法定"古蹟比較多. 台南市目前的"法定"古蹟數量,不如台北市. 台南市尚未依據文資法列為古蹟的古建築數量,一牛車. 而且現在因為沒有法令保護,都等著被拆. 之前台南市才剛用怪手 拆了一個位於安平的荷蘭時代建築物. 因為那個古建築 "沒有被列為古蹟" 拆了不會違法受罰. : 相信很多人都是如此覺得吧... : 當我細看台北市的古蹟名單時... : 有很多我聽都沒聽過的古蹟... : 還看到了一個我覺得還蠻怪的... : 就是 嚴家淦先生故居... : 居然是國定古蹟... : 相當於一級古蹟的地位... 原本的古蹟分級是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之後改為國定 省定 縣定 廢省之後 原本的省定就劃歸給國定 所以你現在看到的國定古蹟 不一定重要性是可以直接對照以前的第一級古蹟 : 然後我又看了其他的古蹟... : 有很多我們客觀認知上覺得很重要的古蹟... : 好一點的就是二級古蹟... : 但大部分都為三級或縣(市)定古蹟... : 我很好奇這是怎麼評定的阿... 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8條 ---------- 古蹟審查之指定,依下列各款綜合評定之: 1.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時代之遠近 3.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4.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5.數量之多寡 6.保存之情況 7.規模之大小 8.附近之環境 9.其他有關事項 ------------ 上面那些標準 由古蹟審查委員來自己評鑑 再決定古蹟最後的定位. : 二級古蹟或三級古蹟難道永遠就只能當第二或第三嗎... : 有沒有什麼期限是會重審定的阿... 古蹟可以先由各地縣市政府訂為縣市定古蹟 然後再報請內政部審查 如果上頭認為這個古蹟確實很重要 就可以升級成國定古蹟 當然 如果有古蹟遭受破壞 就會被降級或喪失古蹟資格 : 有哪位大大能為我解惑呢.... : 先謝囉... 雖然上面是這樣說, 但古蹟等級這種東西,還是參考就好,不用太執著. 用等級劃分來為古蹟標上重要與否,其中也有很大的主觀價值. 等級,只對政府有意義,是經費來源的差別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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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好詳細喔...謝謝喔...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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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GhpgPt (T-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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