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徵求生存遊戲朋友參與拍攝
※ 引述《wingod (本人比照片好看)》之銘言:
: 右列公告主要組成零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係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但書所指「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
: 經加工、改 (製) 造成為飾品或其他器械者。
: 二、經使用、破壞或變形,非加工、條護不能再供組成槍砲、彈藥者。
: 聽說有以上的但書
這個但書的意義是,你再裝回去也不能使用
彈殼的管制意義是,你如果再弄到其他火藥.底火.彈頭後
可以再填裝回子彈使用,就可能有犯罪的嫌疑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今年從英國扛個81迫砲回台灣
: 不過從米國帶回去不知道會怎樣齁 - -a
你可以闖闖看,了不起就是法辦一下,彈殼而已,最嚴重也不會判到7年
: 明明米國靶場滿地都是彈殼...
那是米國,不是台灣.......
每個國家法律不同,請不要以其它地方的狀況來衡量另一個國家
: ※ 引述《beanlover (BEAR)》之銘言:
: : 這個有誰會去?
: : 我這邊拿我五把槍(艾洛、小莎、小居、P90、M14 SOCOM)去支援
: : 這位小姐說有射擊的需要 且場地也已經借好了
: : 有人要一起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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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15.25
推
03/02 11: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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