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五收視原則--認真你就輸了
本文轉載自http://sixstars.pixnet.net/blog/post/27717340
這兩個禮拜看到大家在ptt或討論區都很沸騰,原因不外乎是這兩週的比賽主題:人氣
考驗賽。基本上人氣是一個什麼樣的東西,這件事本身就有很多爭議;某個人的粉絲很多
,我們可以說他很有人氣;某件商品賣的很好,我們可以說它是人氣商品。好,那麼人氣
考驗賽比的到底是什麼呢?從節目上面的資訊我們知道,上下集分別找了260位與200位的
學生根據選手表現及自己的喜好來投票,加上五位評審每人有10顆金球可以投給表現亮眼
的選手,加總之後共要淘汰9位票數最低的選手(上下集共淘汰18位選手)。這麼簡單的規則
,相信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才是。但是,為什麼大家還是會這麼沸騰呢?
老話一句,因為這樣的賽制是有問題的。
第五屆的星光大道開宗明義就講了:「本屆要選的人:1.有明星臉。2.有巨星架勢。3
.能夠唱歌。簡單的講就是『實力派的偶像』」。內行人一聽就知道這句話有玄機,為什麼
?不曉得還有多少人記得一開始星光五的徵選標準,他們本來要的是「能歌善舞」的人。
但後來可能是製作單位意識到了這個標準對許多人來說太過困難,現在會唱歌(或自認會唱
歌)的人很多,但會唱歌同時又會跳舞的人可就不是那麼好找了,為了避免連最基本的要求
都達不到,所以星光五的徵選標準就改成現在的版本;但是,問題一樣沒有解決。怎麼說
呢?「明星臉」我想可能比較少人有疑問,不外乎就是帥或美嘛!總不可能找長得像明星
的人來吧!又不是模仿秀。但是,第二個標準是什麼?哪一位評審能精準的告訴我們什麼
叫做有「巨星架勢」?
明人不說暗話,我在之前板上的文章也有說過,套句行話,其實製作單位要的就是能
「做」的人。
什麼是能「做」的人?有亮麗的外表,或是有能夠吸引消費者的特質,丟到市場上會
賣的,大概就接近這個要求。然而,大家都知道超級星光大道是一個以歌唱為主的選秀節
目(至少官方說法是這樣說的),但比賽的結果有時卻會讓我們以為我們轉錯頻道,甚至懷
疑自己在看的是「XX棒棒堂」或「XX黑澀會」之類的節目,為什麼呢?因為唱得好的人不
見得有明星特質,唱得爛的人卻可能有其他「可能」會吸引消費者的地方,所以就產生了
我們所看到的結果。
再白話一點講,你今天唱得不差,但如果沒有夠出色的外表,或是其他可以被炒作的
特色,那你就是路人,路人丟到市場上就一定不會賣,不會賣我們就沒有必要再繼續浪費
資源在節目上讓你曝光,所以你就掰。這個原則並不是從星光五才開始的,只是星光五直
接擺明了告訴你,我們不要路人,即使你是唱得好的路人。所以我說那徵選標準第三項根
本就是寫心酸的,只是很沒誠意的對死忠觀眾或想聽到選手唱好歌的觀眾交代一下,因為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都還看不出「能夠唱歌」這一點在星光五佔了什麼重要的地位。
回到這兩週的比賽,為什麼我說這樣的賽制是有問題的?很簡單,無論是260位或是20
0位觀眾,能代表多少的消費者?製作單位認為13-25歲的年輕人是唱片的主要購買族群,
這個調查可能沒有錯,可問題是他們忽略了一件更重要的事情:現在根本沒多少人在買唱
片。同時另一個問題是,這些所謂的「評審」有經過什麼篩選嗎?他們對音樂或歌唱的專
業度足夠嗎?萬一製作單位找的這些觀眾剛好都是不太買唱片的呢?所以我大膽猜想這些
觀眾投票時的心態可能就是單純對選手投不投緣,或是對這次的表演喜不喜歡。
如果是這樣,那這兩週的比賽可能就會變成一場鬧劇。因為這些操選手生殺大權的「評審
」,煞有其事的選出了晉級的選手,但自己卻可能對音樂一竅不通,甚至很少進唱片行購
買專輯;更不用說即使這些選手將來出唱片了,這些「評審」們會不會依照自己的投票意
志去以實際行動支持了。如果說這種方式都可以用來當作節目決定晉級與否的標準,那我
建議製作單位乾脆跟雅虎奇摩買一個版位,直接做所有選手線上總投票來一次決定冠軍誰
屬算了,這樣不是有更多消費者意向,更有參考價值嗎?
看看這兩次比賽的淘汰名單。
上集:宋本雯、李繶蒨、陳泓誌、黃忠聖、方平、王芊樺、賴珮如、沈瑋琦、榮忠豪
。
下集:胡學芬、黃欣偉、范實恆、姚西夢、林佳儒、謝亞倫、戴嘉雯、李遠、高宇威
。
以唱歌的標準來看,黃忠聖、胡學芬、宋本雯、李繶蒨都算有一定水準。
以明星臉的標準,榮忠豪、賴珮如、宋本雯、謝亞倫、李遠都長得算不錯。
如果要以巨星架勢來看,不要說被淘汰的選手,連晉級的選手我都看不出來有幾個人
擁有。
再來看看晉級的選手們,吳心芸是怎麼回事?她要去的節目應該是「XX黑澀會」才對
啊!如果說因為她有明星臉,同樣的標準那賴珮如、李繶蒨沒有嗎?還有黃仰崙,跟他很
像的對照組叫做高宇威,一樣是學生,一樣很青澀,誰能告訴我黃仰崙明顯勝過高宇威的
地方在哪裡?如果有人覺得高宇威唱的沒有明顯比黃仰崙好很多,那黃忠聖呢?差距夠明
顯了吧!再來看譚羨波,看他唱歌的時候我還以為自己是在看周杰倫模仿大賽,要R&B唱腔
嗎?那榮忠豪為什麼會輸?人家還正統ABC,長得還更帥耶?
製作單位:那是學生投票的啊!又不是我們決定的。
我知道是學生投票的,但是這種腦殘比賽方式是你製作單位想的啊!學生們可以輕輕
鬆鬆看錄影兼投個票,決定別人晉級與否後就沒有他們的事情了!但那些倒楣的選手呢?
輸得不明不白的選手呢?更可笑的是像杜德偉或康康那種七早八早就把金球投光的評審,
搞屁啊!沒球可投了再來個舉手精神上支持,請問這樣有意義嗎?被舉手支持的可以算半
票嗎?
比較理想的方式應該是每位學生可以投個三到五票,每位評審針對每個選手都有一球
,用選手當次的表現來決定他能不能獲得象徵過關的那一球,因為(重點來了!)你這次的
比賽不是只要選出一個優勝者,你是要選出一群晉級者,這兩次的愚蠢賽制只會造成讓出
場序在後面的選手幹到不行(因為評審沒金球了),然後學生的票都集中在少數表現比較突
出的選手身上(可是這次比賽又不是只要選出少數的晉級者)。這種莫名奇妙的慘狀,我實
在是只能搖頭。
長時間的比賽其實都有一個盲點,舉個例子來說,很多評審很喜歡說:「你是所有選
手裡面最能唱的」這一類的話,可是問題是人不會永遠狀況都很好,上進一點的參賽者想
要追求高分挑戰自我,就會挑選難度較高的歌曲來拼,但難度高風險也就跟著高,一失誤
可能就會導致低分而遭到淘汰;所以反過來說,就會有些選手總是打安全牌,好聽的講叫
做中規中矩,反正我拿不到最高,但只要不要最低就不會被淘汰,長久下來就會讓人看了
很無力,加上「標準不一致」這個惡習對星光的評審來說早就不是新聞,對明顯遜色的人
說看的到你的進步給高分;對明顯實力較好的人說看不到你的特色給離譜的低分,這種吐
血到不行的戲碼也不是現在才開始發生,只不過這兩週的比賽實在太豪洨,所以不得不發
洩一下。
但最後我不得不向李遠說一句話:「不要難過,在星光認真妳就輸了。」為什麼要這
麼說呢?因為李遠在被宣佈淘汰的時候,哭著說他們已經盡了全力了,只是可能還達不到
標準所以被淘汰。我只能說:孩子,你想太多了啦!妳輸的不是比妳強的對手,而是腦殘
到爆炸的比賽制度跟製作單位啊!可千萬不要因為這可笑的失敗而對自己灰心啊!唱歌還
是開心最重要,至於接下來會不會發生那些被評審以「不可取代的明星特質」、「未來性
」等虛無飄渺的理由救回來的選手,比個幾集又被評審自婊淘汰掉的鳥事,大家不妨就拭
目以待吧!
--
世界は美しくなんかない。そしてそれ故に、美し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5.181
推
05/11 21:37, , 1F
05/11 21:37, 1F
※ 編輯: wagamamama 來自: 118.168.35.181 (05/11 21:41)
→
05/11 21:41, , 2F
05/11 21:41, 2F
→
05/11 21:42, , 3F
05/11 21:42, 3F
推
05/11 21:46, , 4F
05/11 21:46, 4F
→
05/11 21:46, , 5F
05/11 21:46, 5F
→
05/11 21:47, , 6F
05/11 21:47, 6F
→
05/11 21:48, , 7F
05/11 21:48, 7F
推
05/11 21:48, , 8F
05/11 21:48, 8F
→
05/11 21:50, , 9F
05/11 21:50, 9F
推
05/11 21:56, , 10F
05/11 21:56, 10F
推
05/11 21:56, , 11F
05/11 21:56, 11F
推
05/11 21:56, , 12F
05/11 21:56, 12F
→
05/11 21:57, , 13F
05/11 21:57, 13F
→
05/11 21:59, , 14F
05/11 21:59, 14F
→
05/11 21:59, , 15F
05/11 21:59, 15F
→
05/11 22:00, , 16F
05/11 22:00, 16F
→
05/11 22:00, , 17F
05/11 22:00, 17F
→
05/11 22:00, , 18F
05/11 22:00, 18F
→
05/11 22:01, , 19F
05/11 22:01, 19F
推
05/11 22:04, , 20F
05/11 22:04, 20F
推
05/11 22:05, , 21F
05/11 22:05, 21F
→
05/11 22:06, , 22F
05/11 22:06, 22F
推
05/11 22:06, , 23F
05/11 22:06, 23F
→
05/11 22:07, , 24F
05/11 22:07, 24F
→
05/11 22:07, , 25F
05/11 22:07, 25F
→
05/11 22:07, , 26F
05/11 22:07, 26F
推
05/11 22:08, , 27F
05/11 22:08, 27F
推
05/11 22:09, , 28F
05/11 22:09, 28F
推
05/11 22:10, , 29F
05/11 22:10, 29F
推
05/11 22:10, , 30F
05/11 22:10, 30F
→
05/11 22:11, , 31F
05/11 22:11, 31F
推
05/11 22:13, , 32F
05/11 22:13, 32F
推
05/11 22:13, , 33F
05/11 22:13, 33F
推
05/11 22:14, , 34F
05/11 22:14, 34F
推
05/11 22:16, , 35F
05/11 22:16, 35F
推
05/11 22:16, , 36F
05/11 22:16, 36F
→
05/11 22:17, , 37F
05/11 22:17, 37F
推
05/11 22:17, , 38F
05/11 22:17, 38F
→
05/11 22:18, , 39F
05/11 22:18, 39F
→
05/11 22:18, , 40F
05/11 22:18, 40F
→
05/11 22:18, , 41F
05/11 22:18, 41F
推
05/11 22:20, , 42F
05/11 22:20, 42F
→
05/11 22:21, , 43F
05/11 22:21, 43F
推
05/11 22:21, , 44F
05/11 22:21, 44F
推
05/11 22:22, , 45F
05/11 22:22, 45F
推
05/11 22:23, , 46F
05/11 22:23, 46F
→
05/11 22:25, , 47F
05/11 22:25, 47F
→
05/11 22:25, , 48F
05/11 22:25, 48F
→
05/11 22:26, , 49F
05/11 22:26, 49F
→
05/11 22:26, , 50F
05/11 22:26, 50F
→
05/11 22:28, , 51F
05/11 22:28, 51F
→
05/11 22:28, , 52F
05/11 22:28, 52F
推
05/11 22:29, , 53F
05/11 22:29, 53F
→
05/11 22:30, , 54F
05/11 22:30, 54F
→
05/11 22:30, , 55F
05/11 22:30, 55F
→
05/11 22:32, , 56F
05/11 22:32, 56F
推
05/11 22:33, , 57F
05/11 22:33, 57F
→
05/11 22:34, , 58F
05/11 22:34, 58F
→
05/11 22:36, , 59F
05/11 22:36, 59F
推
05/11 22:36, , 60F
05/11 22:36, 60F
推
05/11 22:37, , 61F
05/11 22:37, 61F
→
05/11 22:38, , 62F
05/11 22:38, 62F
推
05/11 22:41, , 63F
05/11 22:41, 63F
推
05/11 23:47, , 64F
05/11 23:47, 64F
推
05/12 00:38, , 65F
05/12 00:38, 65F
→
05/12 00:39, , 66F
05/12 00:39, 66F
→
05/12 00:40, , 67F
05/12 00:40, 67F
推
05/12 01:06, , 68F
05/12 01:06, 68F
推
05/12 01:21, , 69F
05/12 01:21, 69F
→
05/12 01:22, , 70F
05/12 01:22, 70F
推
05/12 02:06, , 71F
05/12 02:06, 71F
推
05/12 02:46, , 72F
05/12 02:46, 72F
推
05/12 03:35, , 73F
05/12 03:35, 73F
推
05/12 08:36, , 74F
05/12 08:36, 74F
推
05/12 08:50, , 75F
05/12 08:50, 75F
推
05/12 13:10, , 76F
05/12 13:10, 76F
→
05/12 14:08, , 77F
05/12 14:08, 77F
推
05/12 15:50, , 78F
05/12 15:50, 78F
推
05/12 16:58, , 79F
05/12 16:58, 79F
推
05/12 19:34, , 80F
05/12 19:34, 80F
→
05/12 19:35, , 81F
05/12 19:35, 81F
→
05/12 19:36, , 82F
05/12 19:36, 82F
推
05/12 19:50, , 83F
05/12 19:50, 83F
推
05/12 22:32, , 84F
05/12 22:32, 84F
推
05/13 06:13, , 85F
05/13 06:13, 85F
推
05/13 15:55, , 86F
05/13 15:55, 86F
推
05/13 17:00, , 87F
05/13 17:00, 87F
推
05/13 22:41, , 88F
05/13 22:41, 88F
推
05/14 00:00, , 89F
05/14 00:00, 89F
推
05/16 00:21, , 90F
05/16 00:21, 90F
→
05/16 00:22, , 91F
05/16 00:22, 9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