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skviden 水桶75天

看板SuperIdol作者 (Super!)時間14年前 (2010/07/10 13:09), 編輯推噓21(24361)
留言88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網友檢舉 Eskviden 違反板規,經板主決議處水桶75天。 ●15220 34 7/08 andyliu1984 □ [新聞] 超偶總冠軍 小巨蛋格局、帝寶級獎項 ┌─────────────────────────────────────┐ │ 文章代碼(AID): #1CDRwtW4 (SuperIdol) [ptt.cc] [新聞] 超偶總冠軍 小巨蛋格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perIdol/M.1278590647.A.80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元 │ └─────────────────────────────────────┘ (前面省略..原文請至該文瀏覽)

07/09 14:36,
-10當時表演搞砸 事實就是事實 粉絲難道沒看到表演只聽歌
07/09 14:36

07/09 14:37,
粉絲再這樣自圓其說就太扯了
07/09 14:37

07/09 15:06,
搞不好粉絲還說 -10當時有錯是因為燈光太亮咧 莫名其妙
07/09 15:06

07/09 15:25,
樓上 粉絲們當然護航,自圓其說 看推文就知
07/09 15:25

07/09 20:44,
科科 還以為說-10表現沒那麼好 粉絲會否認會很生氣哩
07/09 20:44

07/10 02:35,
上屆總決賽亂的誇張 -10搞砸沒人批 MIU得超三冠軍沒感言
07/10 02:35

07/10 02:36,
整個就是有愛沒差很多 只有粉絲呆呆的附合
07/10 02:36

07/10 02:38,
像-10得第二名時間多待遇好 沒有愛的MIU就沒有
07/10 02:38

07/10 09:02,
表演什 記得上屆總決賽很多人批阿 粉絲好健忘
07/10 09:02
二) 洗板、無關文、鬧板、戰文、比較文(包含反串)、政治文、求檔文 (含推文)    - 60分鐘內同一使用者發表內容類似文章三篇以上(刪文也算),認定為洗板。    - 與看板宗旨、版務內容無關者則認定為無關文    - 舉凡洗板、文章含有相當不當言詞者皆視為鬧版文。    - 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    - 嚴禁連續發(推)文吵架爭執, - 請適當且理性的比較、刻意(或容易被誤會)特別貶抑一方時視為惡意比較 以及將雙方差距誇大,刻意貶低某方、褒揚某方則視為反串 引戰文章之判定: 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暫時鎖文並對發(推)文者處分。 - 經常性違規相同版規且多次處分未見改善者視同鬧板    - 處分 : 洗板、鬧版、戰文、比較文、政治文視輕重予以劣退 或水桶60天至永久水桶。 - 處分 : 求檔文水桶一周。 到期請來信 -- 「只有粉絲呆呆的附合」 呆呆版主:躺著也中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3.69 ※ 編輯: MicroGuan 來自: 124.8.133.69 (07/10 13:11)

07/10 13:14, , 1F
呆呆:板主是不能有立場的(中槍後的正色)
07/10 13:14, 1F

07/10 13:20, , 2F
水唷 跳針王
07/10 13:20, 2F

07/10 13:31, , 3F
★,*:*‧\( ̄▽ ̄)/‧:**°★
07/10 13:31, 3F

07/10 17:08, , 4F
呆呆這詞應該還好 只許板主用呆呆不許其他人用呆呆?
07/10 17:08, 4F

07/10 17:08, , 5F
板主這樣處份實在是不是兩套標準? 水桶得很誇張
07/10 17:08, 5F

07/10 17:11, , 6F
都已經要故意攻擊粉絲了,引戰的還不明確嗎?
07/10 17:11, 6F

07/10 17:12, , 7F
這樣也水桶 難道大家叫呆呆板主大家也要水桶? 是喔
07/10 17:12, 7F

07/10 17:12, , 8F
如果不滿判決,可以到組務板,有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訴,
07/10 17:12, 8F

07/10 17:12, , 9F
不需要在公告文下面質疑吧~
07/10 17:12, 9F

07/10 17:13, , 10F
曾被水桶 也是受害者為什麼不能質疑? 搞文字獄喔
07/10 17:13, 10F

07/10 17:14, , 11F
難怪 本版越來越少人 科科 看別人戰就好了
07/10 17:14, 11F

07/10 17:17, , 12F
看E大的討論也許有點太衝 但也算是理性討論 這樣也要水桶
07/10 17:17, 12F

07/10 17:17, , 13F
以後誰敢講真話以後誰敢批評? 又不是超偶板搞文字獄
07/10 17:17, 13F

07/10 17:19, , 14F
也是 我覺得他適合水桶的言論 好像比這篇多
07/10 17:19, 14F

07/10 17:20, , 15F
那就請樓上舉證 但是這篇討論串是還好 應該不致水桶
07/10 17:20, 15F

07/10 17:23, , 16F
如果這樣搞文字獄 大家叫呆呆板主那是不是大家也都水桶好了
07/10 17:23, 16F

07/10 17:24, , 17F
判定有無違反,是板主判定的算吧!不滿意有合法的管道可
07/10 17:24, 17F

07/10 17:24, , 18F
他不是因為這原因 推文看下來 呆呆是形容詞 加註不太妥當
07/10 17:24, 18F

07/10 17:25, , 19F
申訴
07/10 17:25, 19F

07/10 17:26, , 20F
跟呆呆兩個字沒有關係 是他連續推文吵架想引戰
07/10 17:26, 20F

07/10 17:26, , 21F
樓上就是這原因阿 板主都點出呆呆這一詞了
07/10 17:26, 21F

07/10 17:27, , 22F
如果是因為"呆呆"二字 板主應該會判成人身攻擊?
07/10 17:27, 22F

07/10 17:28, , 23F
有合法的管道為何不用?在這裡推文吵就會撤銷水桶嗎
07/10 17:28, 23F

07/10 17:29, , 24F
引戰吵架? 看的倒都是其他板友先開始吵架的 E大是有回歸討
07/10 17:29, 24F

07/10 17:29, , 25F
嗯 c大若想替E大打抱不平 可以直接去組務板申訴
07/10 17:29, 25F

07/10 17:29, , 26F
論的話題 反而其他板友也算是在引戰
07/10 17:29, 26F

07/10 17:30, , 27F
樓上可以去看看15220原文 就知道前因後果
07/10 17:30, 27F

07/10 17:30, , 28F
去組務板申訴是他的事 但是曾被水桶又改判 所以提供些意見
07/10 17:30, 28F

07/10 17:33, , 29F
就如同所說的 E大是有回歸理性討論 反到是其他板友一直跳
07/10 17:33, 29F

07/10 17:33, , 30F
話題 那這樣也可以說是其他板友在引戰
07/10 17:33, 30F

07/10 17:34, , 31F
提供意見可以寄信給板主參考,我相信比在這裡推文會更
07/10 17:34, 31F

07/10 17:34, , 32F
有效率的 
07/10 17:34, 32F

07/10 17:35, , 33F
板主自己也用呆呆一詞特別點出 所以讓人質疑是在搞文字獄
07/10 17:35, 33F

07/10 17:46, , 34F
相信大家都不樂見超偶板文字獄 但是呆呆板主還特別點出呆呆
07/10 17:46, 34F

07/10 17:46, , 35F
一詞 超偶板這樣不就變成是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了
07/10 17:46, 35F

07/10 18:01, , 36F
如果這樣也可以水桶 搞文字獄又特別偏袒某些吵架的板友
07/10 18:01, 36F

07/10 18:01, , 37F
以後誰敢講真話? 以後誰敢批評討論? 顯然板主水桶標準不一
07/10 18:01, 37F

07/10 18:13, , 38F
某人分身很多 建議板主把推文ip顯示出來
07/10 18:13, 38F

07/10 18:17, , 39F
樓上你是在指誰? 看來你有很多分身id
07/10 18:17, 39F

07/10 18:30, , 40F
再看了一下討論串 批評討論提供意見到底那裡引戰?
07/10 18:30, 40F

07/10 18:30, , 41F
真要說引戰也是那些吵架又跳針的板友在引戰
07/10 18:30, 41F

07/10 18:30, , 42F
而且很明顯的 板主以呆呆一詞水桶別人只水桶'非板主'的人
07/10 18:30, 42F

07/10 18:30, , 43F
板主如此的水桶大有問題 建議板主依前例應該要改判才是
07/10 18:30, 43F

07/10 18:44, , 44F
看來你看不懂呆呆這個梗.. 最後一句關於呆呆 只是梗
07/10 18:44, 44F

07/10 18:44, , 45F
完全跟判決沒關係...
07/10 18:44, 45F

07/10 18:55, , 46F
討論串中有提到呆呆一詞 水統公告文可以拿要水桶的討論推文
07/10 18:55, 46F

07/10 18:55, , 47F
開玩笑? 難道這樣不會有失公正? 呆呆真的只是個一個梗? 很
07/10 18:55, 47F

07/10 18:55, , 48F
明顯的!! 這個水桶的原因與方式都大有問題!
07/10 18:55, 48F

07/10 19:06, , 49F
我也覺得有點小題大作,像文字獄,還75天耶
07/10 19:06, 49F

07/10 19:07, , 50F
所以c大替E大抱不平,可以幫她到組務板申訴阿
07/10 19:07, 50F

07/10 19:07, , 51F
而且他說的是事實阿,沒必要對人吧
07/10 19:07, 51F

07/10 19:08, , 52F
我相信有合法的管道可以解決你的疑問的 
07/10 19:08, 52F

07/10 19:12, , 53F
75天。是根據板規,60天為引戰,推文吵架。
07/10 19:12, 53F

07/10 19:12, , 54F
另15天是歸咎於人身攻擊網友(非呆呆,g大),原判30天,
07/10 19:12, 54F

07/10 19:13, , 55F
加總引戰60天,共90天,兩項合併以75天計算
07/10 19:13, 55F

07/10 19:14, , 56F
如果對判決不公 歡迎遵照tina網友所說的有合法管道
07/10 19:14, 56F

07/10 19:15, , 57F
至於 cidgkm 之前因討戰被另位版主處水桶60天,
07/10 19:15, 57F

07/10 19:15, , 58F
謝謝板主回應 但是板主還是沒對水桶質疑提出回應..
07/10 19:15, 58F

07/10 19:15, , 59F
也不是第一次水桶有爭議了 也曾被水桶又改判 但又如何
07/10 19:15, 59F

07/10 19:15, , 60F
因該處分非我決議,故我無法對此項做出說明。
07/10 19:15, 60F

07/10 19:15, , 61F
水桶有爭議 tina 妳難道要的只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07/10 19:15, 61F

07/10 19:16, , 62F
我再說明一下 整個處分跟最後一句呆呆完全沒關係~
07/10 19:16, 62F

07/10 19:16, , 63F
水桶的原因是因為有攻擊G網友,形容對方嘴砲,也以造成
07/10 19:16, 63F

07/10 19:17, , 64F
對方不悅,另本文列出之推文涉及於推文吵架引戰等嫌疑
07/10 19:17, 64F

07/10 19:18, , 65F
既然不是板主您水桶 但又為何是您公告水桶?
07/10 19:18, 65F

07/10 19:18, , 66F
難道板主不會被說有互踢皮球推事的嫌疑? 請水桶的板主回應
07/10 19:18, 66F

07/10 19:18, , 67F
謝謝!!
07/10 19:18, 67F

07/10 19:19, , 68F
該文的確是經由本人判決,至於cidgkm所質疑您於6/20
07/10 19:19, 68F

07/10 19:19, , 69F
我只是建議你可以尋求的合法管道,這也是站方規定的合法
07/10 19:19, 69F

07/10 19:19, , 70F
被另位版主水桶之一事,我無法發表回應,因該水桶非經由
07/10 19:19, 70F

07/10 19:20, , 71F
本人定奪! 建議由待事人,及該發公告之版主說明。
07/10 19:20, 71F

07/10 19:20, , 72F
管道的一種,如此而已 
07/10 19:20, 72F

07/10 19:20, , 73F
附上cidgkm水桶公告 #1C7H8fp8
07/10 19:20, 73F

07/10 19:21, , 74F
另,該文公告是由本人判決,我對此負責,也謹遵板規處置
07/10 19:21, 74F

07/10 19:22, , 75F
若網友對該文有疑慮,歡迎前往組務版申訴
07/10 19:22, 75F

07/10 19:22, , 76F
說人嘴砲也只是與之對話的個人觀感而已
07/10 19:22, 76F

07/10 19:23, , 77F
請問什麼時候說嘴砲又犯板規? 說呆呆可以說嘴砲不行?
07/10 19:23, 77F

07/10 19:23, , 78F
所以超偶板板主就有因人設法 對人不對事之情況與觀感
07/10 19:23, 78F

07/10 19:24, , 79F
引戰文章之判定: 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
07/10 19:24, 79F

07/10 19:28, , 80F
請水桶的板主回應質疑與推文所提出的問題 謝謝
07/10 19:28, 80F

07/10 21:21, , 81F
請問板主對水桶的標準是在哪?爭議問題為何還遲遲未回應?
07/10 21:21, 81F

07/10 21:22, , 82F
難道就如前面所說的 水桶後在互踢皮球互推責任??
07/10 21:22, 82F

07/10 21:22, , 83F
板主不在板上因有事的話怎沒有說一聲就不見了?
07/10 21:22, 83F

07/10 21:22, , 84F
而且時間點也未免太巧合了 呵呵
07/10 21:22, 84F

07/10 21:22, , 85F
...........這樣也可以水桶 版主的標準在哪
07/10 21:22, 85F

07/10 22:14, , 86F
=== 該判決因被告提出異議,經決議送交仲裁委員會 ===
07/10 22:14, 86F

07/10 22:14, , 87F
=== 暫時撤銷水桶10天,10天內由委員會作出判決 ===
07/10 22:14, 87F

07/10 22:15, , 88F
=== 本文禁止推文討論,以利仲裁委員做出最後判決。===
07/10 22:15, 88F
※ 編輯: MicroGuan 來自: 124.8.162.101 (07/10 22:16)
文章代碼(AID): #1CE02c-A (SuperId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