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社區停車位B2不能停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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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剛考到駕照,. 還沒買車所以這幾週都租車來騎。. 車通常都租過夜,. 但不放心把租來的車停路邊車格,. 所以有時候會停去自己社區B2的車位。. (汽車移到路面,車格裡只停重機). 社區B1有機車車位可停重機,. 不過滿了正在候補。. 問題來了,某天騎車出門社區主委攔我下來說機車不能停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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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住的地方也有遇到類似的問題. 有阿伯在問可不可以把他的機車 (125) 停到 B2 汽車位. 建商回覆是:不行,因為 B2 以下的坡道不符合機車車道坡度等規範. 建築法規的確有規定汽機車坡度的東西. 所以這個問題又回到重機到底是機車還是汽車的問題...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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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是管委會跟住戶規章的問題. 明明不合理卻逼大家都遵守. 可以在定期開會前提出修訂(自己做好資料、拉攏好委員). 目前我住的社區,把重機停機車格、汽車格、汽機車一起停,都還沒刁難過. 很大一部分是委員有沒有在嘰嘰歪歪刁管理室. 全部都看人啦,我停車格被貼禁止放置車輛以外物品的紅單。不鳥他、繼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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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回請見諒. 因為我之前想停重機到社區地下室,所以傻傻的去當管委會委員爭取權益的人,發現是個爛坑還玩不過人,給一些正確觀念給大家。. 1.正規的社區大樓住戶規章辦法,是要送該社區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的,必須不違背善良風俗或主法,所以通常是不會定罰責,怕麻煩,但管委會有權利請政府機關依社區管理法進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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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稍微有興趣,找了法院判決書來看.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2443 號民事判決 撤銷管委會規約等. 原告 羅xx. 被告 希望之河社區管理委員會. 確認希望之河社區第十屆規約內的地下室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 被告不得干涉原告於坐落臺北縣新店市○○段2255建號地下一層. 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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