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Suckcomic] 看板 選情報導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eno)時間7年前 (2016/07/30 17:45), 7年前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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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本板由於定位特殊,歷代板主亦多有堅持,故一直保持完全不禁雷的方針 : ;但是,板主群畢竟也僅是凡人,其意見不見得一定是對的、更不見得一 : 定對漫吐板就是好的。這一個月來,從主板與板務板中,有許多板友無私 : 提供自己的看法,因此讓板主群認為,就讓這些意見互呈後舉辦投票,讓 : 本板的所有使用者一起決定是否延續完全不禁雷的規定,也未嘗不可。 : 因此,我們決定在此刻開始投票,並比照漫吐選規格,投票時間為期兩個 : 禮拜;也就是7/15~7/29,投票完成後還可以無縫接軌亂吐日,多棒。 : 本次投票只關於標題雷,亦即在文章之標題中爆雷之行為;投票完成後板 : 主群會承認其結果,並在一個月內提交相關板規修訂,包括定義、解釋、 : 舉例、罰則等等。 : 本次投票選項有二: : A.不管制標題雷 : B.管制標題雷 : 投A.選項者,表示認同目前漫吐板完全不禁雷的方針,並不希望加以改變 : ;往後發文時的標題雷不會受到板主干涉,反之板主會干涉底下喊雷者。 先聲明,我對投票結果沒意見,民主社會少數服從多數 我沒打算當下搞什麼翻盤 只是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這次會辦投票,是因為有不少板友有意見,而板主也覺得維持現狀未必正確的 所以才會訴諸民意,以投票方式來決定未來管板的走向 有改變的契機,而板主也容許改變的可能 這個想法很好,我也很支持,所以對於最後結果我也願意接受 不過既然這次有人出聲表示應該要管制標題,而板主也沒有蠻幹無視 那是不是也該考慮一下,未來也有可能再次發生一些事情 而使得民眾要求改變的聲音又變大起來? 漫吐版設立似乎已超過十年,那假設十年後又有人要求管制標題雷 那未來的板主說十年前已經投票過了,所以依據十年前的民意繼續維持現狀 不准再重新辦投票尋求新民意,這似乎也說不過去 所以我在想板主是不是能為這次的投票結果設立一個時效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訂一個時效出來,然後時效一過,就應該立即重新辦投票再次尋求民意 只是再怎麼樣這次的民意結果的時效,總不能是"永遠",往後絕對不可廢吧 要訂個一年、五年甚至下一個十年,我都沒意見 但我認為至少要給這次失敗的一方,有一個翻盤的契機 而不是一輸就永遠無法翻身 這次輸贏不過是四六分,也就是說十個人裡面,也不過就六個人贊成維持現狀 少一個就可能五五平,再少一個,那結果也就翻轉了 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也應該尊重少數 所以除了輸贏的結果外,我想板主也能正視這點, 風向真的有在改變,不是所有人都堅定不移在支持漫吐板的傳統 這次投票顯示民意希望維持現狀,我沒有異議 但這個投票結果的效期到底會有多長,希望板主能給個明確的答案,謝謝 -- 民選出來的總統也只能當四年,而不是一選上就能當終身 選輸沒關係,或者選贏的人事後發現選錯也無妨,因為四年後都還能重新再選一次 民主除了給人選擇的機會,同時也給人重新再選的機會, 希望板主能二者兼顧,給這次展現民主風範的投票劃下一個完美句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51.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BM/M.1469871927.A.995.html ※ 編輯: eno4022 (1.170.151.130), 07/30/2016 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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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部分時間大家對標題雷的感覺是無感,版上真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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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行的標題,近期大概只有巨人和獵人,這兩個又是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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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這次反應才這麼大,所以訂個幾年重新投票一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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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好,除非在重新推廣時間有熱門劇情被大雷特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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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才會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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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並不是要求隔個幾年板主就有義務要出來,主動重辦投票 我只是希望板主能告訴大家,這次的投票結果它的有效期限到什麼時候 如果有公布效期,那在這個期限內,板友就不得要求重辦投票,以免政策反覆不定 但是過了這個期限之後,如果又開始有聲音覺得該改變了,這次選贏的維持現狀派 就不能拿這次的投票結果主張說,"105/7/30已經有過結果,所以不可以再重辦投票" 到那時候的板主也不能拿已經過期的民意來作為理由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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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這項提議,獨立公投也沒有定期舉辦的.這次否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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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以後除非又有類似爭議再起才可以發動投票,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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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適宜.端看到時候社群內部氣氛,不宜用條文硬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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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否則可能成為有心人士定期生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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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預防因為這次投票結果,導致「標題禁雷與否」變成永久不可變更的事項 以民意為依歸是沒錯,但民意也是有有效期限的 不然難道十年後還拿十年前的民意來做擋箭牌來阻止人遊說發起投票嗎? ※ 編輯: eno4022 (140.130.25.16), 08/01/2016 0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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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這篇,要有一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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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ok我同意 。不過我覺得前提是要先定義開投票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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檻,否則若只因幾個人不滿意就能開投票,違反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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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合民主。我的建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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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之前需要連署,例如規範若要申請投票,需連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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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半年平均人氣之50%以上之人數,始可進行投票,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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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一年內不可再提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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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過半是證明板友對一個議題的重視程度,過半數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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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有投票的正當性 。 這次很遺憾,不到十個ID在BM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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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著要投票(雖然結果有40%,但這是結果論啊…),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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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妥協開投票了…這就民焠化了,希望能把公投門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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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捍衛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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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d7StcL (Suckcomi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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