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與檢舉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MJj3JAQ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與檢舉判決
時間: Fri Nov 20 15:50:3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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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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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307002君違反『板規3-3』12次,予以水桶28日。並依據『板規10』
加重至水桶56日
loa123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hollen9君違反『板規6-4』,該文予以刪除。
kinuhat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knight71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vesolife4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uisalflame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IntelC2D君違反『板規6-3』,予以警告兩次。
asd45654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lbowlbow君推文未達『板規3-5』判罰之程度,予以免訴。
nonoise君推文並未違規
dukemon君推文並未違規
longwu君推文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1MIrkq9X (Suckcomic)部分違反板規3-6處需於24小時內修正,否則予以刪文。
lindazoro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1MDoQfnK查無該文章,予以免訴。
e741000君並未違反板規3-1。
AKARA君文章並未違規。
yourmajesty君言論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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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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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AiZHj9 (Suckcomic)
#1MAyrUAY (Suckcomic)
#1MBEcFmK (Suckcomic)
#1MAaTSJt (Suckcomic)
#1MAdUjsF (Suckcomic)
#1MBBJ8bJ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食戟之靈140
[少年] 枉顧合理性的食戟
[少年] 食戟的正邪對立
R: [少年] 食戟之靈140
[少年] 徹底爛掉的食戟之靈
Re: [少年] 徹底爛掉的食戟之靈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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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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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307002君違反『板規3-3』12次,予以水桶28日。並依據『板規11』
加重至水桶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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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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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j3307002君於以上表示文章中,不斷強調「主角群會反攻」,然而這部分純屬
板友自行假設之劇情,且該板友護航時,並未針對吐槽者提出之種種不同且不合理
之論點進行合理論述,反而僅以自行推測之模糊劇情、想法護航,此種說法不但
使討論無法繼續進行,亦為違反板規3-3之行為,予以警告兩次。
又該板友於六篇文章中皆有相同行為,重複累計後處以警告十二次。每三次警告
換為水桶七日,總計為水桶28日
2.a.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
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2.b. 經查j3307002君曾於#1LzED4iS (Suckcomic)至水桶一次,本次為第二次進桶
加重兩倍桶期至水桶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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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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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1MAiZHj9 (Suckcomic)
→
10/24 08:28,
10/24 08:28
→
10/2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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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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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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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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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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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10:33,
10/24 10:33
→
10/25 22:07,
10/25 22:07
→
10/25 22:07,
10/25 22:07
→
10/25 23:40,
10/25 23:40
→
10/25 23:40,
10/2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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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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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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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43,
10/2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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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3:00,
10/24 23:00
推
10/24 08:23,
10/24 08:23
推
10/24 08:23,
10/24 08:23
→
10/24 10:35,
10/24 10:35
推
10/24 22:59,
10/24 22:59
推
10/25 22:03,
10/25 22:03
推
10/25 22:26,
10/25 22:2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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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2:34
→
10/25 22:34,
10/25 22:34
→
10/25 22:35,
10/25 22:35
→
10/25 22:35,
10/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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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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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EY-kz6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看了五集未聞花名...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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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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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123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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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2。『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
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loa123君推文「認真看完有幾個」,為質疑吐槽者對於作品投注多少心力之行為
然而以此舉模糊吐點,已是違反板規3-2之行為,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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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事證
───────────────────────────────────────
推
11/05 07:45,
11/0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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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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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F87CNe
【文章標題】 [混雜] 魔王、勇者相關的吐來吐去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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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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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en9君違反『板規6-4』,該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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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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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依據『板規6-4』,所有廣告文請詢問板主後再行張貼,亦請自行加註是否經板主
同意,若無則直接刪除。
1.b. hollen9君表示與原出處文章作者為夥伴關係,張貼文章時並未完整張貼,甚至明示
暗示板友至原出處部落格觀看,以上行為已是明確廣告行為;然發文者並未事先
徵詢同意,屬違規之行為,予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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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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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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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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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F9wBna (Suckcomic)
【文章標題】 [青年] 繼卡神後,台漫又出現令人無法直視的作品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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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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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uhat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knight71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vesolife4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uisalflame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現實更爛之例證舉例對比己身
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該文中,原發文者提出對於背景過於偷懶的質疑,護航時就應該以原吐槽者提出
論點回應,而不是以其他部漫畫(沒背景的、死神、台灣少女漫畫)更爛的例子
來模糊原發文者的吐點。此舉已經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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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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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06 21:52,
11/06 21:52
推
11/06 23:46,
11/06 23:46
推
11/07 00:01,
11/07 00:01
推
11/07 04:22,
11/07 04:22
→
11/07 04:24,
11/07 04:24
→
11/07 04:24,
11/07 04:24
→
11/07 04:25,
11/07 04:25
→
11/07 04:26,
11/07 04:26
→
11/07 04:27,
11/07 04:27
→
11/07 04:28,
11/07 04:28
→
11/07 04:29,
11/07 04:29
→
11/07 04:34,
11/07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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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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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FX38Y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本週的柯南又有新創舉了...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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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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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C2D君違反『板規6-3』,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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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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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6-3,轉出本板之文章需取得作者同意。
1.b. IntelC2D君轉出該文時並未取得作者同意,因此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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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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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lC2D:轉錄至看板 joke 11/10 21:31
→
11/11 01:13,
11/1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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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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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IWald8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機動戰士鋼彈之鐵打的孤兒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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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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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45654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
六、(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2。『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
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asd45654推文「沒仔細看嗎?」已經屬於質疑吐槽者對於作品投注心力的行為
若吐槽有錯誤,直接指正,請不要加上這些無謂的質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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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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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7 00:57,
11/17 0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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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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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FNFXNI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蒼穹二期19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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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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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owlbow君推文未達『板規3-5』判罰之程度,予以免訴。
nonoise君推文並未違規
dukemon君推文並未違規
longwu君推文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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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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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經查該文中,確實在吐槽蒼穹二期時,引用其他部的作品。雖然從其內容來看
僅為借用他部作品之現象(創造幾把劍就搞死自己)凸顯蒼穹二期自行創造
物品時破格之不合理;也就是說,吐槽中並沒有將兩部作品世界觀混為一談或者
一併吐槽。
然而,原文的寫法確實容易引發其他板友誤會,誤以為這是相互吐槽的大雜燴
因此lbowlbow君之推文,僅能視為對文章理解錯誤而有的質疑,不能算為違規護航
1.b. nonoise,dukemon君的推文,為1.a. 事件的後續,原發文者推文中亦提出對於
lbowlbow君回應與是否違規的疑慮;由此看來,兩位板友僅是對於1.a.事件所衍伸
議題的討論,視為非典型實屬不當。
1.c. longwu推文表示原發文者「為吐而吐」,此舉已經是質疑吐槽者發文意圖之舉動。
且無論吐槽者是否有吐槽其他相同或類似劇情,只要吐槽者覺得當下的劇情不滿意
就可以吐槽,因此longwu君後續之說明,不但不具合理之理由,甚至是違反
板規3-5,屬於比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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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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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8 03:15,
11/08 03:15
推
11/10 09:07,
11/10 09:07
→
11/10 09:07,
11/10 09:07
→
11/10 09:08,
11/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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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1:46,
11/09 11:46
→
11/09 11:47,
11/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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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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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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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9 16:06,
11/09 16:06
→
11/09 21:25,
11/09 21:25
→
11/09 21:26,
11/0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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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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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Irkq9X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動畫] 四月是你的謊言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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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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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Irkq9X (Suckcomic)部分違反板規3-6處需於24小時內修正,否則予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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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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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版規3-6,禁止一切迴避、模糊吐槽點或是訴諸感性表達之行為
經版友檢舉或大量出現後,違者將予以警告一次。
2.a. 該護航文中出現「我就覺得還好」、「一樣每個人感受不同」等等,純屬於護航者
個人主觀的感受並且護航,屬於訴諸感性模糊吐點;雖違規情形尚屬輕微,但仍有
板友提出檢舉,因此請於時限內修正完成,否則予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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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事證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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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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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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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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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zoro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
九、(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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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該文中lindazoro無端指控eno4022為九席,然而事實上eno4022不可能是漫畫中
的角色,因此可確認lindazoro欲以九席在該文中不佳的形象攻擊之。此舉已經
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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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事證
───────────────────────────────────────
→
11/18 00:13,
11/18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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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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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DoQfnK
【文章標題】 略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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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oQfnK查無該文章,予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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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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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HLg8rZ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死神 面不改色的吃書王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一、(二)、判決
───────────────────────────────────────
e741000君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一、(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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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該段推文視為板友反串,為對於作者之諷刺。雖然卻實有可能造成誤解
但不至於為違規護航之行為。這部分需請板友自行拿捏尺度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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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四)、事證
───────────────────────────────────────
推
11/13 18:39,
11/13 18:39
→
11/13 18:39,
11/13 18:39
→
11/13 18:39,
11/13 18:39
→
11/13 18:39,
11/13 18:39
→
11/13 18:39,
11/13 18:39
───────────────────────────────────────
───────────────────────────────────────
十二、(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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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二)、判決
───────────────────────────────────────
AKARA君文章並未違規。
───────────────────────────────────────
十二、(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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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原文中AKARA君對於九席的行為依據過往的劇情做出解釋,論說的過程也並沒有
邏輯上的瑕疵,因此並無違規護航之明確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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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四)、事證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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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JRflo5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暗殺教室164 不要在秀下限了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三、(二)、判決
───────────────────────────────────────
yourmajesty君言論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十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該文中yourmajesty針對護航者部分護航表示「半調子護航」或是「為護而護」
「沒看清楚吐點」,然而半調子在此應是描述護航者僅有部分護航之行為
而其他的批評,亦對於護航者護航行為的評論,尚不涉及至護航者本身身上。
若直接予以人身攻擊判決,或有過當疑慮。
2.a. 然而不判罰違規,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就是好的,需請yourmajesty自行思考並斟酌
詞彙,避免使用過於針對,對於討論毫無幫助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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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四)、事證
───────────────────────────────────────
→
11/19 20:54,
11/19 20:54
→
11/19 20:55,
11/19 20:55
那大氣擾動呢 可不可以不要半調子護航
根本是為了護航而護航 連吐點都沒有看清楚
話說 高能光束哪有可能不會破壞校舍
光子是有能量的和質量的 這跟本完全不符合物理
※ 編輯: yourmajesty (140.116.112.102), 11/19/2015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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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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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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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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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448005843.A.29A.html
推
11/20 16:05, , 1F
11/20 16: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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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6:1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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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20.126.40.65), 11/20/2015 17: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