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本人的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時間11年前 (2012/12/11 23:57), 編輯推噓4(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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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86409 ()》之銘言: : (4) 編號:#1GkRkoUv (Suckcomic) : 而且這句吐槽的使用我也不是先例 : 這是出自"銀魂"動畫裡的吐槽句子 在漫吐有一個最要不得的 就是用梗 舉例來講"出包王女很有趣"這個也是銀魂梗 是在反諷的 但是如果不知到銀魂梗 光看字面了話就不是如此 在板務上面對於"梗"是不予以接受的 至少就有判例 我講的就是"出包王女很有趣"在漫吐是違規用法 -- 下列的人你喜歡哪位? 1.在國中死了女友兼幼馴染之後在高中過著廢人的生活 2.關鍵的比賽輸了覺得人生沒希望就開始冷落了女友 3.為了跟女友復合自己一個人整修教堂 4.一個遇到事情用奶奶的遺囑來逃避的電影狂 5.平常看起來很沒有用,一有問題是很可靠得自由業者.聽說他最近成為代理店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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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給予老建議 有甚麼確定原則最好都寫在板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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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事後才說本版有此原則 水桶文應該沒有義務一定要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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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重於治療 如果事先有共識版友被水桶也不會有甚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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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現實社會六法全書也沒義務把判例寫進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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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說要把判例寫進板規裡阿 我說的是"確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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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大家不就輕鬆愉快了? 依我的例子 版主只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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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板規"避免使用梗原則" 爭義點還會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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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言明早先判例用梗不予接受.你又表示沒說要把判例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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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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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當初不把話說完整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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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用典就把典寫清楚些讓人家有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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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判例就一定對嗎? 既然漫吐板規沒有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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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質疑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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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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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真的不懂你想表達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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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事基於板規與板主討論而決定之判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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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都不能當作判決依據我真不知道還該遵守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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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在跟你說今天你錯就錯再沒把話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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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遵守板規阿 判例只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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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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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知道阿 我也回應你了 有必要一定要講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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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看原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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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就告訴你典故不是人人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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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話 請你表達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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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說明白誰知道你是不是放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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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告訴他 他不就知道了阿 發言讓人懂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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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所以你為什麼不在發言的當下就告訴大家你是在用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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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義務確保每個人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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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當作最沒看到我的話.「你不說明白誰知道你是不是放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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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就由版主自由心證了 但不是一律按照字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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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發那麼長一篇文章想表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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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自信我的話是可以讓大部人了解我是在吐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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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版主只用字面解釋就曲解我的意思 我當然不認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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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字面上意義就是再放大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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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是說不能只看字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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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的講法 我只能說你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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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說版主只用字面解釋也只是我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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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在看到你發言時.至少我和那位檢舉者是站在少數的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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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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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 我看了也不知道你的語氣是在反諷還是用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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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字面最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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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板規要只依字義來判定處罰標準 就應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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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不符合一般人的理解及語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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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提醒? 過失傷害的條例上面有說"應注意"的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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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爭議阿 你希望還要更多爭議事件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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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的例子我不懂 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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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原句被你斷章取義了 2.我認為不知道出處也可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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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不就是有人不懂才會發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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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理解你那「不知道出處也能懂」的自信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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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確定你後兩句要問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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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誤解就要被桶嗎? 還是大多人都會誤解才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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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有人不知道你在用典才會去檢舉你讓你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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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邊才會出現這麼一長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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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兩行的說法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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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說過不知道你在用典的話看上去根本是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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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放大絕就是被水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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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完全不能理解你憑甚麼認為大家都知道你的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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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認為囉 我認為即使沒看過銀魂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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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憑甚麼認為「可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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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認為大家都看過我的出處阿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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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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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人不能理解才會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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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件事徹徹底底推翻了「你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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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憑什麼死咬著這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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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認為大家不是只會解讀字義的 是會判斷語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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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結果就是你被檢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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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有認為所有人都要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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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懂你的明白」這明擺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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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檢舉我就代表"全部人"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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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所有人都理解.這繞那麼大圈不就回到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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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講清楚誰知道你是不是在放大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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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有人認為你的說法有問題今天哪會有這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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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說 如果不是會令"大部份人"誤解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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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需要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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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有人不懂啊 我再解釋不就好 有需要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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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話我有些也不明白阿 難道我要去檢舉你讓你進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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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我引典我沒錯我可以解釋請不要水桶我.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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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行是開玩笑的 不要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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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沒有典故也不是我原本主要的論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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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nrVzrT (SuckcomicBM)
文章代碼(AID): #1GnrVzrT (Suckcomic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