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 政宗君的復仇

看板Suckcomic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31 16:09), 7年前編輯推噓37(3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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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rmajesty (他愛老大哥)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提名] 政宗君的復仇 時間: Tue Jan 31 16:09:54 2017 提名作品/文章名稱(必填):政宗君的復仇 作品作者/文章作者:Tiv 竹宮葉月 出版社/發行公司:一迅社 提名類別:1.青少年漫畫 2.淑少女漫畫 3.動畫(電影/電視/OVA/其他) (必填):1.青少年漫畫 提名原因(300以上1000以下): 如果說前面提名的幾部不過爾爾,是以科學根據找出吐點 那這一部就是只有非常純正濃厚的惡意 這種東西還可以動畫化,真不知道日本人對少女漫畫的要求是不是已經沒救了 以下就將會就男女主角進行猛烈的炮轟 1.男主角--政宗君 男主角正如其書名,本書的主題是復仇。 原來,很久以前,因為男主角是個肥宅(再次驗證了肥宅沒人權) 所以被女主角笑是豬蹄 於是男主角決定,健身整形變型男,再回去騙女主,以達成自己的復仇計畫。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先笑男主角的氣量很小。但是在這之前, 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男主角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手法達成復仇 @-@ O-O 是只是打算欺騙女主角的感情呢,或者使女主角公開出醜呢? 還是殘暴一點,上演裡本的劇情,讓女主徹底被調教呢? 答案是都沒有 你沒看錯,就是沒有,這部漫畫都沒有提到政宗君要怎麼復仇\T皿T/ 政宗君只想著,他要復仇,但是他從沒有想過,他的復仇要用什麼方式執行 雖然我北七漫畫也看的不少,但是這麼北七的還是第一次見 你好歹也講個血債血還之類的話啊。 政宗君啊政宗君,你不覺得你的復仇比佐助的復仇還87嗎 佐助君至少還知道,要把他的仇人全殺光光來完成他的復仇 政宗君嘴巴一直說他要復仇,但是他卻連要怎麼完成復仇計畫都沒有 只有每天耍帥把妹,欺負肥宅,你真得有想要認真復仇嗎? 2.女主角--安達垣 女主角的所做所為和罪犯無異 整天都以揭發別人的瘡疤為樂,本來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當沒看見, 直到九點五話,小姐,你以為你的毒舌很有趣嗎 你難道不知道你已經犯法了嗎 http://i.imgur.com/mSy4d5O.jpg
http://i.imgur.com/8a05RRB.jpg
上面的言論,完完全全已經觸犯公然誹謗罪, 人家買蘿球社有什麼好講得,那也是政府核可的出版品 偷看學妹,那也請你拿出證據 網路用筆名連載小說,不就是不希望真名暴露 女主的言論,已經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名聲,就算是事實,也和公共利益無關 上去告到法院,女主幾乎沒有勝算。 我們跟罪犯沒有什麼好談的,有話去和法官說,小姐 結論:政宗君的復仇,是一部男主角的復仇計畫比佐助還有掉渣 女主角是一個罪犯 的可悲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5.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485850197.A.C37.html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6:13:32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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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腳定位應該算青少年漫畫 揭載的月刊ComicREX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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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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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6:24, , 3F
而且作品作者有兩個:原作(劇情)-竹宮葉月 作畫-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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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供資訊

01/31 16:25, , 4F
推 但建議對女主角的形容不要用母X一詞,漫吐之前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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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這詞形容娜美,就被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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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了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6:30:14

01/31 16:30, , 6F
我覺得這部畫風像少年漫 劇情像少女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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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原作(劇情)-竹岡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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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手法那段 不就直接甩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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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往 再耍掉QAQ 啊不就好棒棒,這算哪門子的復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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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豬腳根本就還喜歡愛姬 報仇根本說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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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宅悲歌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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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他明明就有說是怎麼復仇的,你可以說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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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偷渡成作者沒說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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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復仇方式就是先把到手然後公開真相甩掉 漫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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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講 把他想成海派甜心漫畫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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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誹謗不是這樣用的 愛姬並沒有做出超過事實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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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評價 所以告誹謗基本上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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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話倒數第二頁……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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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人交往,再公佈自己小時候是誰,這也叫復仇喔 好歹也騙到人家家破人亡好不好,明明就是想把妹 那書名就不要取政宗君的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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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筆名不能直接推論到不想真名暴露 有些人就是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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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叫他綽號不叫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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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蒐集別人的資料亂公佈完全沒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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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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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無法定罪 但不是以誹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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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上就有說了「誹謗必須是虛構事實,如果是客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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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不論是否對他人構成傷害,都不能成立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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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一○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 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犯罪構成要件 1.有「散布於『眾』」的「意圖」。(§310Ⅰ、Ⅱ) 2.有傳述的「行為」。(§310Ⅰ、Ⅱ) 3.須為現在或過去之事件之描述(如「曾貪汙」)而非預測或評論(如「選上的話會貪 汙」和「死胖子」)。 (「評論」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4.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310Ⅰ、Ⅱ) 5.需知其應為不實「或」非公共利益。(§310Ⅲ、釋#509) 6.須為惡意「或」非自辯、保護利益、公務報告。(§311①②) 按照犯罪構成條件 1.在學校公開宣傳----符合 2.使用大聲公----符合 3.過去事件描述----符合 4.損害名譽----符合 5.非公共利益----符合 6.明顯出於惡意----符合 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哪有什麼不告的道理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8: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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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都很薄弱 就讓對方迷上再甩掉而已 毀謗也要有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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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可吐的點明明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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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客觀事實 就沒有毀損名譽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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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事實有道德上的聯想 是聽眾的問題 如果愛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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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單純「散佈事實」 是沒辦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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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說女主很機掰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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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我不想啊,直接用母O一詞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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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首先是畫蘿莉說是歐巴桑的主角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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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特色 蘿莉媽媽
還有 2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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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情況下誹謗成立某情況下不成立的喔?所以我才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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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到條文就一副找到寶的樣子 光是要證明毀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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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關你就過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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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確實難成立 告不成就換告隱私啊 個人活動屬於隱私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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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的範圍 只要能舉證她散佈於眾 就告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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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拿麥克風了 你覺得還有可能沒辦法找證人來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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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是有錢人 告的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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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大家吵的點好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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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主張愛姬的行為是對的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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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在她的行為上不適用而已 另外希望你下次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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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要拿跟你討論的對象來舉例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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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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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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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這部,減肥變帥哥是很理勵志啦,但是這人也太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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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明明在愛姬之前也有人80他卻只找愛姬報仇超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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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姬是引爆點吧,另外當然找個正妹才有人看,如果是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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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要找他月工嗎? 我一定丟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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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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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肛男的 瞬間變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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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推文的法條打臉真的有種在看對岸YY小說的感覺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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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場合做的事 能稱為隱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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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主很欠調教X D,動畫化有點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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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的復仇計畫 原po在內文和9樓說法不一樣啊…選一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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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沒幾分鐘就看得我尷尬症整個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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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我也是笑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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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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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活動的內容就算隱私啊 除非跟公共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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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變討論法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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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立判 有一方自相矛盾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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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之壁過不去,我大後宮派完美無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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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噓這篇有夠痛苦 是否足以毀損名譽必須按照社會通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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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我是不知道常看學妹要怎麼對名譽造成損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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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贊同某樓的說法,不要以為自己把法條照抄一次就代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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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很懂法律。法條和法律解釋到適用在個案上的學問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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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會查個法條就能當律師是當唸法律系所的人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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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判日本民 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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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證據」到底是什麼?法學上真的有這個名詞嗎?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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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02, , 96F
的查不到。查到的只有柯南版在用——不知道是打哪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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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02, , 97F
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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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a4PLmt (Suckco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