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 流浪神差2 毘沙門天怎能如此低能?
日本拜毘沙門天的人應該不少吧?
真的沒人寫信去跟原作抗議嗎?
我承認第二季真的比第一季好看很多
從第一季開始各種人性、人與人的關係、設定、世界觀都神到了極點
第二季居然能比第一季更好看
要不是他真的太好看,我絕對不會忍受秒秒鐘都可能身體死掉,還不願意先回身體的日和
跟從頭失智腦殘到底的毘沙門天,這兩個重度低能患者
相較之下小福跟緋音的智商真的點很高
小福賭毘沙門天贏,還有考慮時化、謹慎出手
還有緋音一直利用陸巴企圖對付日和,又暗示(超隱晦)夜斗砍死情敵毘沙門
跟緋音比起來,陸巴真的簡直就是個屁,自以為厲害的中二屁
藍巴又更低等,被中二屁利用的Lo娘中二屁Orz 此女有辱Lo娘形象
毘沙門天就算是澤城美雪配的此角色之低能還是在刷新我觀影史上的下限
而且澤城美雪這一季光是K跟流浪神差就接了兩個一樣腦殘一樣低能一樣金髮一樣賣肉的
女角
第二季個人覺得最大看點在於:
一、看毘沙門天從三十年前失智到三十年後
二、看毘沙門天不斷的重複染恙,把自己快逼死,然後怪救她的人的錯
以恨救命恩人為活下去的動力
三、看毘沙門天亂撿流浪漢回家
家中流浪漢各種宮鬥、互相排擠、耍低能
把主人刺得不舒服,主僕一起不舒服,還一起對著彼此微笑
四、看大型流行傳染病(恙)沒有經過適當的治療跟隔離(畫境界線),
經由不對的接觸方式(配戴神器卻不解下來)快速惡化並傳染全宅的人
五、看整個家裡的人整天到晚到處找戰犯(跟三十年前一模一樣)
結論是毘沙門天就是個究極失智
尤其是藍巴身上的恙整個爆出來,刺到她身上之後
明明夜斗在跟她打架,她卻怪夜斗殺她全家的人(夜斗是會分身術喔)
那段真的失智到沒藥醫
自己愛亂撿流浪漢,又不照顧他們>都是夜斗的神器跟我家神器在一起的錯
兆麻:鈴巴是被妖怪咬死的>都是夜斗害鈴巴死掉(砍斷雪音)你現在能體會我的痛了嗎
渾身上下都染恙 囷巴:小姐快住手>來 我全身上下的神器都來!(大家一起染恙)
那把大刀:小姐快放開我>不放 瘋狂砍夜斗>大刀妖化
說真的你全家死光要怪誰????
三十年前宅子裡在那邊瘋狂找戰犯,自己就當作沒看到
陸巴說你偽善、母性氾濫,完全不是沒有原因
整天到晚在那邊後宮甄嬛傳不是地獄是什麼?
自己被妖化的時候,夜斗在那邊幫你砍妖化的神器,把你從妖怪肚子裡拔出來
居然要從此被你恨一輩子?
夜斗也是整個工具人,人家口口聲聲在罵你,你還要再幫她砍神器當除恙嗎?
這一季要不是有鈴巴的死,跟雪音level up
砍兩截之後像渦蟲一樣斷裂生殖變雙刀
真的就只能全程看毘沙門天耍低能
雖說這麼低能還能把劇情推得這麼好
又不正派又不反派又不是配角又不是女主角的女人
我真的是很多很多年沒看過了Orz
幾乎感覺沒人比得上毘沙門天
其他可以吐槽的點真的夭壽多,例如雪音先擋一刀,接下來兆麻也來擋一刀
看到兆麻抱著毘沙門天,兩個人身上都是恙那段,
我真的覺得你們兩個怎麼不一起死死算了
看毘沙門打夜斗
真的分分秒秒都在幹罵,恨不得夜斗快點把這儲物病綠茶婊給砍死
陸巴整天到晚挑撥離間,技巧明明超級兒童,兆麻跟毘沙門天都雙雙失智當沒看到
一模一樣的事情再發生一次說真的不怪你們自己怪誰?
拜託你們毘沙門天家的通通都去死一死不要再裝好人了
--
惠施看著看著,輕輕的推了他的胸,低聲道:「剛才還大發議論,說什麼『有情無情
』的,現在卻這樣作弄我?你這個賤人。」
莊周瞇眼一笑,按著他的手,放在自己熱熱的胸脯上,道:「你摸摸這個位置,有沒
有心在呢?有心在的話,難免有情,只是要修道至何種程度才能無心,我不知道。」
https://www.facebook.com/comet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74.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447604143.A.39B.html
※ 編輯: comet1224 (59.115.74.231), 11/16/2015 00:21:36
推
11/16 00:38, , 1F
11/16 00:38, 1F
推
11/16 01:00, , 2F
11/16 01:00, 2F
→
11/16 01:17, , 3F
11/16 01:17, 3F
→
11/16 01:19, , 4F
11/16 01:19, 4F
推
11/16 06:18, , 5F
11/16 06:18, 5F
推
11/16 06:20, , 6F
11/16 06:20, 6F
推
11/16 08:34, , 7F
11/16 08:34, 7F
→
11/16 10:39, , 8F
11/16 10:39, 8F
推
11/16 10:52, , 9F
11/16 10:52, 9F
→
11/16 10:52, , 10F
11/16 10:52, 10F
→
11/16 10:52, , 11F
11/16 10:52, 11F
推
11/16 11:41, , 12F
11/16 11:41, 12F
推
11/16 11:54, , 13F
11/16 11:54, 13F
→
11/16 13:52, , 14F
11/16 13:52, 14F
推
11/16 14:15, , 15F
11/16 14:15, 15F
推
11/16 17:35, , 16F
11/16 17:35, 16F
→
11/16 17:59, , 17F
11/16 17:59, 17F
→
11/16 17:59, , 18F
11/16 17:59, 18F
→
11/16 17:59, , 19F
11/16 17:59, 19F
推
11/16 19:14, , 20F
11/16 19:14, 20F
推
11/16 19:49, , 21F
11/16 19:49, 21F
→
11/17 00:52, , 22F
11/17 00:52, 22F
推
11/17 01:36, , 23F
11/17 01:36, 23F
推
11/17 08:36, , 24F
11/17 08:36, 24F
推
11/17 20:17, , 25F
11/17 20:17, 25F
推
11/17 20:42, , 26F
11/17 20:42, 26F
推
11/17 22:38, , 27F
11/17 22:38, 27F
→
11/18 00:01, , 28F
11/18 00:01, 28F
推
11/18 04:17, , 29F
11/18 04:17, 29F
推
11/18 13:54, , 30F
11/18 13:54, 30F
推
11/18 14:35, , 31F
11/18 14:35, 31F
推
11/21 21:02, , 32F
11/21 21:02, 32F
推
11/23 10:40, , 33F
11/23 10:40, 33F
→
11/23 10:40, , 34F
11/23 10:40, 34F
推
11/24 09:29, , 35F
11/24 09:29, 35F
推
11/27 18:30, , 36F
11/27 18:30, 36F
→
11/27 18:31, , 37F
11/27 18:31, 37F
→
11/27 18:36, , 38F
11/27 18:36, 3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