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清楚這算不算護航
是就以我看到的來說一下
如果說這作品完全沒有可看之處也太言重了,至少頂上對決之前的部份都是很成功的。
光是從對手塚這個角色描寫的深度來看,
他對青學的堅持這點:
從一年級被學長欺壓的過去、他和大石的互助信賴,
大和學長激勵的言語、社長的責任、到他只為求一勝而不顧自身的網球生命放手一搏,
整個連串下來一氣喝成,完全不拖泥帶水。
在頂上對決那段可以說把網王推向最高峰的時期。
至於後面的部份我沒辦法護XD
有人提到網王有設定特定族群,因為沒說明很清楚我就暫時先推定是腐女群。
光是搞姦情的話早就無法滿足腐女了,所以一定有其它的要素足以吸引人,
而這些要素以下會提到。
許斐最成功的地方是在於角色的設定,造型的部份前面已經有版友提到。
我是覺得連對配角的設定都能感覺出他很盡量給予各角色最大的特色,
比如,
喜愛啐啐念其實沒什麼惡意的伊武,
看似有些輕浮,但也很開朗樂觀的LUCKY千石,
總是在公車上睡著而坐過頭的立海二年級王牌,
看似不經易的小動作、口頭蟬、習慣。
要想出這些真的很不簡單,而且網王不是只有一兩隻小貓,
那麼多的角色他都要想出在外型、性格上都不能重複到,
在這方面基本架構做得很紮實,這配角都這麼用心了更別提青學的那堆。
角色描寫的不夠深入這點,完全無可否認XD
人數太多實在沒辦法顧到每個人,
不過相對的也有好處,其實應該說也只有這個好處而已(?)
那就是「留給讀者想像的空間」
這句話聽起來很屁,實際上也很屁。
他把基本架構設定好,隨讀者想像該角色其實應該是什麼個性的人,
但這招實在是一個大絕,
創造出一堆同人大手幫他補完這些部份,捧了一堆同人大手這個附加利益,
讓他的作品增加了推廣的通路,
之後的電玩、舞台劇也是隨著原作這些延伸出來的,
我只能說我沒看過這麼有商業頭腦的作者。
他把角色描寫不足的部份丟給這些其它的周邊來補完,
如電玩、廣播、舞台劇、動畫、電影等。
能把一個作品的觸角推到這麼多元化的我還是頭一糟看到。
而且動畫、電玩、舞台劇等,這些市場是完全可以區隔的,
每一個都可以給人不同的感受,
真的要說有共通點的話就是「惡搞風」
首先,漫畫免不了(?)的首先先做成動畫推出後,
因為角色多,對聲優的需求量也很驚人,這作品也間接的捧紅了很多聲優。
◎電玩
◎舞台劇
◎CD
◎電影(真人、動畫都有)
◎其它零零總總的週邊商品,如卡片等等
基本上每一個項目都有他的市場族群,而且劃分的滿清楚的,
我比較有接觸的是前面三項。
光是電玩就很可觀了
運動系:最強隊伍結成←(這款銷售量滿高,是還不錯玩)、及Smash Hit系列。
乙女系:從汗與淚之後的遊戲、到目前的無人島求生記,
網王在這方面創造了奇跡,也做了一個很大的突破。
光學園祭王子這片是還沒推出先轟動,成為注目的焦點。
可攻略人數高達35人,電玩史上除了網王很難有能超越這種人數的遊戲。
音樂系:Kiss of Prince 、LOVE OF PRINCE系列,不過這兩款我倒是還沒玩過,
只知道是聲優的音樂game這樣。
益智系:卡片獵人,真要說的話我覺得還滿類似遊戲王的卡片遊戲,所以歸到益智類。
至於CD,網王的CD推出的數量有多少?那數量不是我這種小腳統計得出來。
而且目前的發行數量還在持續增加中。
但網王角色歌曲在銷售排行裡其實一直都有相當水準的,適時的配合一些活動。
比如之前雙部長CD三連發對決,銷售量高的那位就可以在情人節再發一張CD
想當初(?)這個活動做真的很大也引起話題,
目前情人節特輯已經推出好幾年了,只能說這方面行銷策格真的滿成功的。
至於舞台劇的部份,
青學的陣容目前已經延伸到第三代,可想而知舞台劇在日本活躍多久了。
從選角、編舞、音樂,都非常嚴謹。
他標榜是舞台劇,而不是網球比賽,所以拿著球拍做為道具表演其實並無不妥,
針對這點說「不倫不類」其實太過了,
網球王子的舞台劇不拿球拍表演難不成要拿掃把?(啊真的有人拿掃把沒錯)
如果真的要說許斐最大的敗筆的話,
我覺得應該是「國中生」的設定吧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imisanar 來自: 122.124.14.120 (04/28 20:54)
推
04/28 21:07, , 1F
04/28 21:07, 1F
推
04/28 21:15, , 2F
04/28 21:15, 2F
推
04/28 21:20, , 3F
04/28 21:20, 3F
推
04/28 21:36, , 4F
04/28 21:36, 4F
→
04/28 21:38, , 5F
04/28 21:38, 5F
推
04/28 21:49, , 6F
04/28 21:49, 6F
→
04/28 21:51, , 7F
04/28 21:51, 7F
→
04/28 21:52, , 8F
04/28 21:52, 8F
→
04/28 21:53, , 9F
04/28 21:53, 9F
→
04/28 21:54, , 10F
04/28 21:54, 10F
→
04/28 21:55, , 11F
04/28 21:55, 11F
推
04/28 22:07, , 12F
04/28 22:07, 12F
→
04/28 22:10, , 13F
04/28 22:10, 13F
推
04/28 22:26, , 14F
04/28 22:26, 14F
推
04/28 22:33, , 15F
04/28 22:33, 15F
推
04/28 22:36, , 16F
04/28 22:36, 16F
推
04/28 22:47, , 17F
04/28 22:47, 17F
推
04/28 23:30, , 18F
04/28 23:30, 18F
推
04/28 23:36, , 19F
04/28 23:36, 19F
推
04/28 23:42, , 20F
04/28 23:42, 20F
推
04/29 00:09, , 21F
04/29 00:09, 21F
→
04/29 00:10, , 22F
04/29 00:10, 22F
推
04/29 00:17, , 23F
04/29 00:17, 23F
推
04/29 00:30, , 24F
04/29 00:30, 24F
→
04/29 00:32, , 25F
04/29 00:32, 25F
→
04/29 00:33, , 26F
04/29 00:33, 26F
推
04/29 00:58, , 27F
04/29 00:58, 27F
推
04/29 01:10, , 28F
04/29 01:10, 28F
推
04/29 02:20, , 29F
04/29 02:20, 29F
推
04/29 04:51, , 30F
04/29 04:51, 30F
推
04/29 13:50, , 31F
04/29 13:50, 31F
推
04/29 14:38, , 32F
04/29 14:38, 32F
→
04/29 16:14, , 33F
04/29 16:14, 33F
推
04/29 20:25, , 34F
04/29 20:25, 34F
推
04/29 23:15, , 35F
04/29 23:15, 35F
→
04/29 23:15, , 36F
04/29 23:15, 36F
→
04/29 23:16, , 37F
04/29 23:16, 37F
→
04/29 23:17, , 38F
04/29 23:17, 38F
→
04/29 23:18, , 39F
04/29 23:18, 39F
推
04/30 15:59, , 40F
04/30 15:59, 40F
→
04/30 15:59, , 41F
04/30 15:59, 41F
推
05/04 00:10, , 42F
05/04 00:10, 42F
※ 編輯: mimisanar 來自: 122.124.4.12 (06/28 22:01)
→
07/03 06:42, , 43F
07/03 06:42, 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26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