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LOL板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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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時間10年前 (2013/11/10 02: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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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IUuTEA4 (LoL)公告下方之推文. 我有以下問題. 1.. 卸任板主之判例是否應該遵循?. 特別是在該板主與現任板主在該案發生時同時在任. 對該案件也有管轄權. 2.. 若1.為否. 那麼組務上的受小組長裁決的判例是否應該遵循?. 3.. 若2.亦為否. 是否該板主卸任後其做過的所有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3/11/20 0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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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我一直斷斷續續地在想這一篇文怎麼回,倒不是問題很困難,. 只是這些問題的答案基本上都是「視情況而定」。原本想要依著原則,. 整理一個相對完整的規則出來,但是想了一陣子以後發現,想要包山包海,. 把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來基本上不太可能,就算可能我也沒那麼多時間寫。. 因此接下來的解釋會依著這次被
(還有353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lly (溝鼠)時間10年前 (2013/11/20 06: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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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非合議制的板主要三個幹嘛?. 三個人各判各的算是分工嗎? 不見得吧. 別的板主判例不沿用的話,完全就是混亂到極點. 目前LOL板也只有法務跟版面秩序維持兩個大項吧,. 要這樣搞不如就選兩個專職板主,. 一個就專心法務判例公告,另一個幫忙巡邏看板做即時版面維持. 看板巡邏的爭議性比較小,兩個
(還有1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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