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某紳氏不知何許人也)時間12年前 (2011/12/10 22:50), 編輯推噓15(150101)
留言11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討論一下「連續」好了,其實有點不懂大家說得連續犯是指哪個連續。 我想應該不是說所謂的水桶前科之類的東西, 我這邊把「連續犯」理解為違規行為出現多次的狀況, 例如我一時失心瘋在每一篇文章都亂推我想裸奔之類的違規推文, 一次推了一整頁的文章,這可能就是大家所說得「連續犯」? 在我的印象中好像並沒有因為「多次違規行為」所以可以加重判決的印象, 頂多就是「多次違規行為」-->可判定為惡意鬧板-->使用惡意鬧板的板規來處理(可能較重) 而這種「連續犯」的行為我想頂多也只能視為「一次違規事件」來處理吧, 總不可能說一次抓出你三條違規推文,說直接累計滿三次警告換一個水桶之類的, 畢竟這所謂的「警告」根本就沒有「警告的意義」了, 我認為不應該一直沒處理的狀況下抓出一些違規事件然後一次把人COMBO上天, 畢竟說難聽一點沒有在當下制止違規行為沒有即時的產生警告的作用, 這責任應該在板主身上才對.. 講得具體一點好了 今天假設有三條板規: A) OO推文違規行為記水桶一週 B) 假設被水桶者有前科,則刑期為前一次加倍。滿三次永久水桶 C) 惡意鬧板者永久水桶 然後有人做了多起違規行為要處理的狀況之下 我認為正確的作法是  1.視作違規,公告處理並算做一次違規事件(by A)  2.判斷為惡意違規,永久水桶(by C) 兩者可由板主判斷,而下面則是我認為錯誤的作法  1.公告中直接抓出違規者的三次違規推文,直接當作累計三次用A板規永久水桶 這兩者差別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區隔出來? -- 我好像也可以自稱是看過所有水桶清單的人了 欸...這可以稍微自豪一下嘛?  --                             我不是瘋法只是一隻紳士              /wizardfizban/  /wzmil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5.34 ※ 編輯: wzmildf 來自: 111.255.165.34 (12/1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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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著車從基隆上高速公路一路時速180到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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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每隻照相機都照你 這種就算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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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交警不會因為你是同一天從北到南就只算你一次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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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錯了 因為每個相機都有拍到所以當然全都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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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是相機(因為沒有自動偵測違規水桶這種神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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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每隻照相機都要付款 因為你要為連續犯行的每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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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交警突然哪天敲門跟你說你昨天前天跟大前天都在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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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違規右轉 一共違規三次,累計犯滿吊銷駕照(亂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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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當然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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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一路到高雄,一路拍照下來其實是不同時間不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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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在同一個路口過線後退過線後退(某笑話),不管拍了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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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都只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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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樣講能不能讓你明白我的看法啦 我懶得編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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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有小組長的現身說法 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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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紳士你的意思 不過我只是單就連續犯來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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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有連續犯觀念嘛? 照到是會罰沒錯 可會"加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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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一個例子好了 連續殺人犯 他沒有前科 但是犯下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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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件 一般法官在判刑的時候是會依情節重大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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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這邊說得可以當作是我說得「情節重大,以惡意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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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處」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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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到一個重點啦 我只是在講連續犯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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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連續犯一直是說其他地方的連續犯呀 這邊當然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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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執行上所爭論的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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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裡前提是wow版沒有照這樣判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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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情節重大版主得永久水桶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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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是兩回事了 「因為判定情節重大所以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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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這邊討論的「一次抓出三四個違規行為直接累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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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真複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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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是有一篇公告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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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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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一次有多處違規,也應該是算1犯桶多周,而不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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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合併算多犯,就板規而言三犯怎麼看都比較像是指桶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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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就說的很白了"相近時間的犯行是同一行為 必須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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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後再犯才能累加" "出獄後才會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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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要累加沒有問題,就像上面的超速例子,但超速是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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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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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的應該是罰責不是前科,直接永桶說實在也不符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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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的事件 有很多人都是直接被抓出多個相近時間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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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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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現任板主引用判規所做的判決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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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執行板規然後說B之前這樣子執行的,但執行解讀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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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於特殊案件用新法溯及既往也是板主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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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種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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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每個板主都有自己的裁量權 爭議最大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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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拖B出來說「我是照著B的判法去判的唷(鳩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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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每個板主使用裁量權是否合理 這個其實看板眾回應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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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每個板主能合理的把判決和間板規做出解釋都是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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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些都是板主的「自由心證區」 << 這我超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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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也不是Online群組的板主 我只能說尊重現任板主與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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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區」我最近就看到兩個板主因為這樣被鬧板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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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原來LOL在G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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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板主我想沒人把自由心證練得像In那麼爐火純青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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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想套用一下我很討厭的九把刀的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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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跟我有一樣的震驚XDDDD 剛剛才發現在即時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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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正義和月光一樣公正,並且冷冷的照在各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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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覺自己的正義有所偏差時便要隨時自我省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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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說對重點了 自由心證是需要合理的 不合理的必遭眾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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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句子亂記得,大概意思到了。 這是對我來說最理想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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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你的正義不等於其他人的正義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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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騎士是一群死腦筋的聖光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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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隨時觀察自己的正義是否符合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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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則和鄉愿我想又是另外一挑準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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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難聽一點當上板主的話的確需要把自己的正義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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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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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判決搜羅的一串板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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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簽名檔你應該是前板主之一吧? 可以直回標題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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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士前板主可曾記得相關判例可供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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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1:28, , 105F
有關什麼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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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1:30, , 106F
譬如我桶過Obama19的案例就是連續犯視為惡意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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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連續犯...我必須說因為我那時候幾乎24小時海巡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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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沒有那種連續犯行當作單一事件的案例 因為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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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1:37, , 109F
第一個行為出來我就會出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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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43, , 110F
z-37-3-9-1-15-2-2 樓上前板主說的應該是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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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24, , 111F
我自己有留我任內的所有公告 所以有需要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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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紳士前版主有沒有正巧海巡沒巡到,等發現時已經踩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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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人,然後兩案合併判罰 or 兩案判兩次的判例可以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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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29, , 114F
我參考的呢?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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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33, , 115F
我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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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45, , 116F
感謝來信,已經更釐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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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ut7HiN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