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WOW板板主gully水桶不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溝鼠)時間14年前 (2009/11/24 04:00),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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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owolves (特殊鎮壓部隊狼群)》之銘言: : 相關佐證: : 另行檢附,gully爭議文章允以佐證: : 其一: : ┌─────────────────────────────────────┐ : │ 文章代碼(AID): #1B0aV_t- (WOW) [ptt.cc] [公告] 大家在魔獸裡面做過最白目?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440703.A.DF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 元 │ : └─────────────────────────────────────┘ : 逕行主觀認定板友之討論串為無意義。 : 遭板友連噓,仍不修改用語。 板友噓我就必須改?那還要不要做事阿 領導者行事風格會受到輿論左右那這種人最好下台 : 其二: : ● 87 m1811/21 gully □ [公告] killthee水桶兩周 : ┌─────────────────────────────────────┐ : │ 文章代碼(AID): #1B20A1WM (WOW) [ptt.cc] [公告] killthee水桶兩周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816129.A.81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元 │ : └─────────────────────────────────────┘ : ● 88 m 911/21 gully □ [公告] killthou水桶兩周 : ┌─────────────────────────────────────┐ : │ 文章代碼(AID): #1B20KGio (WOW) [ptt.cc] [公告] killthou水桶兩周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816784.A.B3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元 │ : └─────────────────────────────────────┘ : ● 89 m 911/21 gully □ [公告] dwkl水桶兩周 : ┌─────────────────────────────────────┐ : │ 文章代碼(AID): #1B20iBvS (WOW) [ptt.cc] [公告] dwkl水桶兩周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818315.A.E5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 元 │ : └─────────────────────────────────────┘ : 原判決為gully未有客觀證據下,自己逕行主觀認定為分身, : 給予永久水桶,後來發現板規無此規定。 : 才修改成任何情況皆可適用入罪之"鬧板",改成兩週。 : 而其實這三者ip後面皆為不同之數字,該板主也是依據其主觀認定為分身 : 而不依據辦法送交帳號部判定是否為分身。 根據語氣以及他帳號ID相似還有他串接前面帳號的發言來看 我判斷他為分身有何錯誤? 你這麼喜歡看推文輿論怎麼不說說推文一面倒認為他是分身? : ┌─────────────────────────────────────┐ : │ 文章代碼(AID): #1B219v7t (WOW) [ptt.cc] [公告] killthou,killthee,dwkl 改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820217.A.1F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 元 │ : └─────────────────────────────────────┘ : 在修改判決之後 : 而該該板主又立即增訂條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B21F0qm (WOW) [ptt.cc] [公告] 新增板龜條例修訂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258820544.A.D3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8 元 │ : └─────────────────────────────────────┘ : 足見該板主之主觀有部份為不可靠,也有不適當之嫌,茲列佐證以為依據。 你有去多重帳號板看過嗎? 根據我爬過多重帳號板的規定,其板主要申請多重帳號之查詢必須有亂板之事實 但是判決他水桶的理由並不是亂板而是討戰 所以我也無法利用亂板理由申請多重帳號之檢察 另外多重帳號的查詢必須經過很長時間的等待 我更改判決為討戰(後兩個帳號為亂板,水桶後開分身繼續推文,板龜無引用條例) 是為了立即維持板上秩序,有何不對? 另外板龜也是經過三位板主討論過本次案例之後修正的,亡羊補牢猶未晚 我想我的判決是可以經過考驗的 至於主觀本來就會有贊成和反對 你老兄用亂板的方式以為自己是勇者被桶之後來這邊申訴不公 我也回應過你了 你文章我沒劣退就算非常寬大了 惡意挑釁+亂板還好意思來這嚷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165.205.157 ※ 編輯: gully 來自: 115.165.205.157 (11/24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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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多重帳號"連續"於板面發言挑釁影響閱讀 是可謂鬧板論
11/24 11:12, 1F

11/24 23:39, , 2F
另外板主比較像是依法行政的執法者,不太算領導者...
11/24 23:39, 2F

11/24 23:41, , 3F
另外這申訴明顯是故意非過失,覺得版規有問題可以推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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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3:42, , 4F
寫信,而不是故意討桶。
11/24 23:42, 4F

11/24 23:42, , 5F
不過我對於那條版規的同類版規也納悶很久,很多看板都常
11/24 23:42, 5F

11/24 23:43, , 6F
看到,的確與絕對的法制有違逆,問題是卻難找替代方案...
11/24 23:43, 6F

11/24 23:44, , 7F
畢竟又不能測謊,該如何客觀訂個亂板的標準?
11/24 23:44, 7F

11/24 23:44, , 8F
假設真的訂了,那就可以根據標準故意站在黃線上不越界
11/24 23:4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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