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binogi板aova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蔡小璐)時間16年前 (2008/08/01 02:56), 編輯推噓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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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ark (龍帥)》之銘言: :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 看板名稱:Mabinogi : : 申訴板主:aova : : 申訴理由:未有法源依據隨意判決一個月水桶 : : 案件說明:板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隨意給予一個月水桶 : 經過多日到Mabinogi板調查,作出以下判決: : 1.關於水桶合理與否: : PPbaby帶有攻擊性的推文,確有引起板上紛爭的可能性,且違反板規03條的規範, : 板主aova為維護板上秩序,給予水桶處罰,並無不當。且在水桶前板主已進行過規勸 : ,並非沒有給予機會改進,但PPbaby未能聽勸,才遭受水桶處罰,實乃遺憾。 : Mabinogi板規 : 03》禁止討戰、謾罵、人身攻擊之文章或推文 : ﹣ 語氣過於偏激會先口頭警告 : ﹣ 屢犯或不聽勸告者,水桶一週 : 2.關於水桶期限: : PPbaby先前也曾在板上被水桶過,這次再犯,已是累犯,而且兩次都是類似的行為, : 板主這次加重水桶到一個月,可以理解。 : 4875 m20 3/23 aova □ [公告] PPbaby 水桶一週 : 3.給板主的建議: : 板上有人違規,直接加以規勸即可,板主應盡量避免和人在板上爭吵,一些不必要的 : 情緒發言,能免則免。 : G_Online小組長 所以應該是版規於無物囉? 我申訴的重點在這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5.171

08/01 03:02, , 1F
你犯了板規03啊 不是寫了...
08/01 03:02, 1F

08/01 03:04, , 2F
版規03累犯是1周喔 不是一個月 而且幾次叫累犯?
08/01 03:04, 2F
※ 編輯: PPbaby 來自: 219.68.75.171 (08/01 03:04)

08/01 16:57, , 3F
這是第2次"屢次不聽勸導"+ #17vJiNvF水桶紀錄
08/01 16:57, 3F

08/01 16:58, , 4F
因為之前有前科紀錄,而成"累犯",所以版主改判加罰水桶
08/01 16:58, 4F

08/01 17:02, , 5F
累犯是指由於故意犯罪曾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的,在其刑罰執
08/01 17:02, 5F

08/01 17:02, , 6F
行完畢或被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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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7:03, , 7F
。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罰會比一般的犯罪要重。
08/01 17:03, 7F

08/01 17:04, , 8F
以上是中文維基百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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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21, , 9F
樓上可以看一下版規有規定累犯喔 (笑)
08/02 23:21, 9F

08/02 23:49, , 10F
那就多加一條累犯一個月好了 在那鑽牛角尖有意義嗎= =
08/02 23:49, 10F

08/02 23:50, , 11F
不要犯規就好啦 一直鑽沒意義吧= =
08/02 23:50, 11F

08/02 23:51, , 12F
有人殺警察被判五年 殺飆車族被判12年
08/02 23:51, 12F

08/02 23:52, , 13F
請您去為那個殺飆車族卻被判12年的辯解一下好了(笑)
08/02 23:52, 13F

08/03 11:10, , 14F
看法條的規定囉 (笑)
08/03 11:10, 14F

08/03 11:10, , 15F
法官也無法踰越法律的裁量權 如果一個偷竊法條寫5年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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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11, , 16F
卻判死刑 那會不會太無所適從呢?
08/03 11:11, 16F

08/03 16:49, , 17F
所以你的意思要弄到你不能去該版發表言論才是對的?
08/03 16:49, 17F

08/03 16:52, , 18F
我不知道你的心態想怎樣,但是一旦有犯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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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53, , 19F
請你自己注意你在哪個板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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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6:59, , 20F
不要以為再犯還是一樣的刑期,除非你一次把別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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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02, , 21F
既然你都知道法條,更知道大眾最討厭"知法玩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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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03, , 22F
你以為法律.法條不能針對這些人再做另外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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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12, , 23F
這裡已經做出判決,如果不服,請用別的有利證據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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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13, , 24F
不是吵架的孩子一定會有糖果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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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3:26, , 25F
基本上我重申的原則一值都是 法律怎麼寫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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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3:26, , 26F
版規放在上面有相關規定卻管得目無法紀 更遑論版規還放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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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3:27, , 27F
版置底 還是某個不把自己寫的版規放在判決重心的傢伙寫的
08/03 23:27, 27F

08/03 23:28, , 28F
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既然版規無用 為何不刪除就好
08/03 23:28, 28F

08/03 23:28, , 29F
畢竟怎麼判 就只有一個理由 叫做 版主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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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26, , 30F
OK....那應該用站規處理比較好0 0......
08/04 00:26, 30F

08/04 13:52, , 31F
quark大都同意 你還不服 所以quark大同意也是因為他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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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3:54, , 32F
法律怎麼寫 當然就怎麼做 不過你這麼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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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3:55, , 33F
社會比這誇張的事情更多 希望你能幫我們改正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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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3:56, , 34F
現在一直講這個 最後還是要說是版主爽 版主藐視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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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3:56, , 35F
實在沒什麼意義
08/04 13:56, 35F

08/05 00:25, , 36F
所以我才說要版規要幹麻? 裝飾咩
08/05 00:25, 36F

08/05 11:15, , 37F
那還是把版規改成指明你永久水桶算了= = 既然你這麼想要
08/05 11:15, 37F

08/05 12:34, , 38F
版規有寫的話 那就判阿 不過別忘記 法規規定規範的是公佈後
08/05 12:34, 38F

08/05 12:35, , 39F
的行為 而非公佈前之行為
08/05 12:35, 39F

08/05 13:45, , 40F
反正~~你一定會再犯的嘛~~XD
08/05 13:45, 40F

08/05 14:22, , 41F
拭目以待阿 (笑)
08/05 14:22,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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