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7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悪の権化)時間7年前 (2017/06/08 0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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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tanabekun 信箱] 作者: jackervator (jokerlin) 標題: Re: #1PC3ypJH (GBF) 之判決疑義 時間: Sun Jun 4 23:47:13 2017 無論是版友檢舉還是我發現的,都符合板規的「主觀認定」。 並且,無論是我的主觀,還是版上(前後總計多達十數人以上 )檢舉,最後無論來源都是會過我的審查,而非您所訴說的「 版友有解釋版規及罰則判定的權利」,他們也沒有能直接水桶 人的手段,如果有任何覺得我判決失當,您可以盡管找站務。 您今天如果只是修改普通文章的標題,那就沒有任何問題,只 要符合板規一切好說,但您今天你在挑釁完畢被水桶後,繼續 使用修改標題來對應您前面的行為,所以當時就以繼續鬧版而 加重,完全符合版規。 之後您更是修改「您自己之前訂下的版規的文章標題」,企圖 混淆眾人視聽,讓其他人誤解文章,具有誘導思想及意圖,這 我即主觀認定為再度鬧版,而我也只好將您所立下的版規文章 下架,從而重新設立版規文章,然後再三加重您的水桶天數。 當然您可以保有修改自身文件的權力,如您沒有這個權力,那 PTT也不會有此功能,可是今天您所修改的文章是您自己立下的 「版規」,於此前提下,這篇文章就轉變成一個接近公共財的 狀態,而絕大部分的版友也會認定,這是您所立下的「功績」 ,如今您拿自身的功績來開玩笑甚至擾亂秩序,我當然是判定 您鬧版並下架文章。 最後再說段話,今天使用法規執法,就是針對不守規矩的人進 行處置,如果今天這規範並不是針對違規案件,那這就不是法 規,而是霸權,希望您可以有所區分了解。 希望您能自重,後續抗議信件我一概不受理及回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35.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tanabekun (111.83.10.229), 06/08/2017 01:34:24
文章代碼(AID): #1PE3aX_1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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