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4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悪の権化)時間7年前 (2017/06/08 0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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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tanabekun 信箱] 作者: watanabekun (悪の権化) 標題: Re: #1PC3ypJH (GBF) 之判決疑義 時間: Sat Jun 3 17:37:30 2017 q※ 引述《jackervator (jokerlin)》之銘言: : 挑釁是由多數板眾認定的 : 我其實已經幫你壓很多封信了 : 這邊有太多板眾的檢舉說你挑釁(水球加站內信超過20 : 而且是每個加重的階段都有很多人檢舉 : 所以我才根據版規二三判你3->7->30天 : 念在曾經共事過 我本來是很不想把你的版規拿掉的 但你一直改標題而且被多數人認定引戰 : 我只能把他拿掉置底加上加重判決 : 順帶一提 目前還有超過五個人檢舉你翻譯文改標題引戰 要求劣退你 : 我是希望你自律啦 我已經很幫你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610Y. 所以你沒有其他打算解釋的了嗎? 照你目前的解釋,違規判例好像是基於所謂的「板眾認定」而非板主本身基於具體文字進 行的「事實認定」耶? 所以現在是板友都得到授權有板規解釋跟罰則判定的權力了嗎? 然後挑釁檢舉是連沒參與該篇討論的人也能算數?該篇文章下好像也沒20個人在吵架啊。 你信中提到的所有判定依據都是來自檢舉,所以你本人有辦法在不考慮檢舉者怎麼說的狀 況下說明為什麼修改標題的正常操作也會違反板規二或三的「謾罵、挑釁、亂板」嗎? http://i.imgur.com/imoeFH0.png
http://i.imgur.com/TamLyGm.jpg
http://i.imgur.com/yd3jWSo.jpg
還想請問是什麼樣的人覺得自己被你公告中引用的這幾張截圖中的文字謾罵、挑釁到了? 包含板主自己嗎? (我是覺得成為看板唯一的板主一年多了置底還掛別人寫的板規文章本身就說不太過去吧) 別說改標題了,那篇文章我在沒有被水桶的狀況下甚至可以編輯內容。 還是如果我改內文你也可以順理成章判我亂板? 毀損「公器」? 我發表的文章我本來就有編輯內文跟標題的權利,被設定置底原本就只有不可刪文的限制 況且那篇至今仍維持置底也不是依照我的意願或徵詢過我同意的事吧? 這樣不算濫用置底功能針對性擴大執法範圍嗎? 總之,望得到妥善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54.17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tanabekun (111.83.10.229), 06/08/2017 01:33:17
文章代碼(AID): #1PE3ZUHG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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