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pzboy) pz 幫轉一下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琦)時間9年前 (2015/05/04 18: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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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1236711 信箱] 作者: b1236711 (藍琦) 標題: pz 幫轉一下 時間: Fri Apr 24 16:55:12 2015 欸 pz 我帳號註冊單還在排,好像只能回信不能寄發新信 麻煩你幫我把以下內容轉給 ice0514,感謝 =================================== ice0514 你好: 愚以為,本人於 #1LCrM1ZK 的推文並沒有違反板規,原因有三 其一,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 http://goo.gl/HFHK3Y 「挑釁」一詞解作「故意惹起爭端」 而本人既非故意,亦未惹起爭端 該文的爭端早在上方很多樓即由 Strayfeather 引起 而本人與 bookticket 更沒有「爭」的事實 (檢舉區我們的爭執發生於本次推文事前) 其二,指名部分已有判例 #1LCLGy2- 中 bc007004 推文:看來watchr就算永桶也沒差了 在板建區下方 pzboy 認定未達指名挑釁標準 而永桶明顯比沒底子嚴重 君不見沒底子的人至今逍遙板上,而永桶則不再可以發言 其三,由判決文 "沒底子的人" 輕微貶意、帶有負面形容之詞彙 已難找出屬貶意而較「沒底子的人」輕微的辭語 豈難道自此板上用辭只要進入負面則算違規? 下方幾句 敘述客觀事實 跟 主觀對他人予以負面評語 是不同的 先不論上方那點 本句「沒底子的人」事屬 敘述客觀事實 由板建區 bookticket 在 4/13 12:44 開始的推文 已表明該生在國文閱讀方面的確是沒底子 不過這部分乃是末節,若你需要詳細敘述我再補上 綜觀以上三點,本人應無觸犯板規之虞 祝 順心   藍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1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1236711 (140.112.253.112), 05/04/2015 18:29:39
文章代碼(AID): #1LHqeLL9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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