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MobileComm 板主 RG5678 的水桶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 )時間4年前 (2020/05/01 01: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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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diablos 被申訴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判決文: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87871947.A.156.html -- PTT 機翻仔/吵翻譯/說他人受左岸影響..等 看完整串 只有你在此討論串吵,去水桶反省吧 3-b-4 2m 原文: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86609866.A.670.html 一開始 RG5678 以 PTT 機翻仔/吵翻譯/說他人受左岸影響..等作為引戰理由 再加上板規 3-b-4 而水桶 因為質疑 RG5678 的中立公正性 我遵循組務規透過站內信向他詢問執法標準和申訴 一開始 RG5678 指我說 PTT 機翻仔/吵翻譯/說他人受左岸影響..等為引戰 我引用舊例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57497462.A.4B5.html 噓 pcfox : 機翻仔 pcfox 未曾因說人機翻仔而被罰 再者 機翻一詞是中性用詞 為可受公評之事 RG5678 便在溝通信中自訴機翻仔需有明確指定是誰才會被認定引戰違規 RG5678 本身無法舉證我說機翻仔的對象為哪位 PTT ID 且受左岸影響 左岸也僅是中性用詞 RG5678 自知理虧 修改水桶公告文 刪除引戰的指控 我詢問為何違規 3-b-4 RG5678: : 你被判的是3-B-4 (4).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版面混亂者,水桶2個月。 : 看的是整體推文,無助於特價活動之討論造成版面混亂 : 你在後面的回應也承認再吵了,所以違規事實確定 1. 原文主旨: [情報] AdGuard 復活節特價 -40%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86609866.A.670.html 雖標題有關特價活動 但原 po kaoru7568 的文中有關翻譯的事 也跟標題無關 所以依照 RG5678 邏輯 kaoru7568 tom282f3 等人談翻譯跟文章標題無關 那請公正在我另篇檢舉文公正執法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88008645.A.34C.html 然而 該篇文章實質內容有談到翻譯 我只是回應翻譯相關的事情 回應文章內容 我不認為我的推文跟該篇無關 不該因被 RG5678 認定我的推文跟該篇無關而被判違規 RG5678 若要扯說與文章標題不符便是違規 3-b-4 那麼對別人也該公平一致地執法 2. 板主在溝通信中說: "你在後面的回應也承認再吵了,所以違規事實確定" 我從未承認在吵翻譯 麻煩舉證 若無法舉證 RG5678 身為板主卻捏造偽證 3. 身為板主的 RG5678 不認為他在跟我吵板規 而是解釋板規 同理 身為 AdGuard 台灣中譯板主的我也是解釋翻譯 翻譯的決定權在我 上位者可解釋翻譯 批准翻譯與否依照的是翻譯品質 屬於我的決策權 既然是我的權力 豈有跟下位者吵翻譯之理 RG5678 可以不要雙重標準嗎? RG5678 自認不是吵板規 卻對我硬扣吵翻譯的帽子 進而以板規處罰 翻譯決策權在我 我是解釋翻譯 就如 執法權在 RG5678 RG5678 會認為自己是與人吵板規? RG5678 在溝通信中自認原先判定的"引戰"不成立 剩下他指稱的吵翻譯部分是僅存可讓他濫用心證水桶人的理由 若連這都被推翻 便無水桶正當性 是故 RG5678 捏造偽證: "你在後面的回應也承認再吵了,所以違規事實確定" 予人他只是為水桶而水桶 我不服其判決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1.207.174.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88266120.A.355.html
文章代碼(AID): #1UgmI8DL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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