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對Mobilecomm板務之兩點建議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Englishness)時間8年前 (2016/04/07 03:06),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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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Mobilecomm板規之四-A: A.要檢舉違規,或是對板規內容有建議,可至MobilePicket「手機通訊檢舉板」。 對判決不服則可依站規與組務規定申訴。在板上討論板務、板規與判決者, 退文與水桶一年處分。 也就是說:判決是不能被當事人及第三方評論的,這個很合理 (不過第三方在判決底下推文追加嘲諷好像可以,似乎不會被處罰) 再看看MobilePicket板規: 本板為MobileComm板之建議與檢舉板。 目的為: A. 供使用者檢舉違規文章 B. 提出板規建議。 因本板性質特殊,禁止一切與本板無關之文章內容。 除板主與組務人員外,禁止一般使用者回應他人文章,以避免任何爭執。 也就是說:即便是當事人,只要被他人檢舉,當事人是不能在水桶判決前做答辯的 請問:被檢舉的當事人不能回應不能在禁言判決前答辯,這樣的制度會比較好嗎? 我們發現,如果MobilePicket板規不修改 當事人被檢舉後,唯一的救濟管道居然是到Sub_DigiTech找小組長申訴? 但依照現任小組長的管理風格,申訴案是很少翻盤的 這代表板主群和小組長很英明嗎?我看未必。 拿Honorguard06來說,他是一年多前被罷免過板主職務的人(ChangHua)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131.A.6BE.html 解職公告(L_TaiwanPlaz組務板)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5377.A.A9B.html 看了Honorguard06過去的管理風格,六個字形容:不懂比例原則 案例一:擴大解釋板規,應判禁言30日判到270日,判決遭群組長撤銷,要求改判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238095.A.F44.html 案例二:又擴大解釋板規,對板友的禁言判決再度遭群組長撤銷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563183.A.670.html 當上版主後,帶頭違規 案例一:稱呼ZenFone為「賤風」,kblover板主承認不妥,仍包庇未公開警告,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28048886.A.797.html 案例二:未經公告,偷偷修改板規 kblover版本 分身之行政懲處為有期徒刑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8920172.A.9BC.html 擷圖 http://imgur.com/CdEvM7P
分身判2*N天 Honorguard06版本 分身之行政懲處變無期徒刑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6543923.A.D7F.html 擷圖 http://imgur.com/XvwiNez
分身判永久水桶 以上,我提出兩點具公共討論意義之建議: 1.MobilePicket應開放當事人以推文或回文答辯,作為禁言判決前之救濟管道。 2.建議板友一同思考Honorguard06之能力是否適合擔任人氣看板之板主與小組長職務。 最後不是建議,是要求Mobilecomm板主群說清楚:為什麼會有兩個板規? -- 另外,我寄信詢問kblover板主此事,結果kblover威脅我 故意以我有申訴為由,要把我朋友使用的帳號移送ID_Multi砍掉重練 還會讓我被連帶停權,影響我正進行中的申訴案之答辯權利。 本人在此發表ID不自殺聲明:本人並無向kblover板主提出帳號異議申訴 請kblover與Honorguard06板主勿恣意濫權 及濫用行政懲處,侵害一般使用者之權益。 最後,小組長Honorguard06如認為此建議,需向群組長提出,請明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1.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59969599.A.A2C.html ※ 編輯: cash35 (114.41.181.130), 04/07/2016 03:10:30

04/07 09:16, , 1F
沒有兩版阿 就新版的把文字修好排版弄好就替換舊版
04/07 09:16, 1F

04/07 09:16, , 2F
這有這麼難懂嗎...
04/07 09:16, 2F

04/10 17:21, , 3F
調整板規沒公告,請問時效要如何判定?
04/10 17:21, 3F
文章代碼(AID): #1N1Lu_ei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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