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DSLR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若無其事)時間12年前 (2012/08/04 07: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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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wM1MzW (ComGame-Plan)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申訴人與非申訴人間之答辯、爭吵一律刪文, 且視情況不受理申訴案。 補充說明: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不論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見表達, 對於申訴案請勿作任何回應, 初犯警告,之後水桶並取消水桶期間的申訴權,累犯加重。 #1BwM14bS (ComGame-Plan) 遭罷免之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1EQcmEbz (Sub_DigiTech) 第二條 板友發文前,需遵循本板發文類別規定,目前分為兩大類 [ 申訴 ]、[ 異動 ],與此三大類主旨不符文章一律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第三條 推文與回文者,限直接當事人與板主,違規回文者劣退並水桶兩週。 推文者初犯水桶兩週。 再犯者水桶懲處加倍,三犯者再加倍,以此類推。 uwmtas板友水桶一個月 我回覆後並m起來的文章有公告性質,請各位朋友切勿回覆公告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51.151 ※ 編輯: LoLoLuan 來自: 1.163.151.151 (08/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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