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SLR版 版主in3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PhotoCritic!請進)時間14年前 (2009/09/01 13:50), 編輯推噓1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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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3 (硬三 )》之銘言: : To miaumiaumiau: : 要公告事情,需要周詳的考量, : DSLR人數眾多,影響深遠, : 草率公告並不適宜,這件事我會討論之後再行公告, : 這樣慎重,也是為了尊重 DSLR版的全體版友。 置入性刪文→現在的理由也是 "DSLR人數眾多,影響深遠" 不能速公告→現在的理由也是 "DSLR人數眾多,影響深遠" 謝謝版主的教導 我學會了 討論之後再行公告.. 為什麼刪文前沒有做討論? 為什麼做一些版面設定的時候沒有做討論 例如:推文限制.. 這點所有版友都感受到了... 沒有公告更動 版主做何解釋?! : 另外並不是今天某某版友提出某某看法,明天版主就得公告回應, : 也不是您8/28晚上自行寄信要求版主限時回應(8/29), : 版主就得"遵命"限時回應。 : 版主考慮的重點是在大方向,在如何引導DSLR風氣,提昇DSLR版的品質。 : 目前這事件影響範圍並不大,也並不是 DSLR版上需要最優先處理的事。 : 例如 kamiyu所提的新手版友們不能發言,影響的範圍更大,優先權也更高。 : 在時間有限的情形下,版主會排出輕重緩急的順序,再來處理,也請見諒。 同樣都對版友有很深遠的影響,事情就有個輕重緩急 所以版主的輕重緩急就是以下的處理方式嗎? 「kamiyu波在版上建議先處理,miaumiaumiau私下信可以拖。」 一樣都可以開放公評的事項,為何差別如此之大呢? : 另外,您要申訴什麼? : 1. 被版主水桶? 我並沒浸您水桶。 : 2. 被版主"刪文"? 麻煩您去看一下我公告的文章 : [公告] 在版上發表的活動 請填[活動申請表] : 之前版友們辦的活動,都遵守規定來提出申請,沒申請的,也被我刪文了。 : 您的投影片: 第一頁就擺明了"歡迎大家踴躍參加相關活動哦!" : 這還不算活動文??? : 3. 版主不回應? 我上面已經有回應了。 我要申訴的目的很簡單,不要什麼都私了... 請公告 "此次刪文的標準" 再次強調並重伸,砍文理由非以版規處理,這是版主事後回信硬找出來套的。 若無回信申訴多次往返,砍文理由就是原本版面上之 "置入性行銷" 當下的詞句我再提出一次證據 =========================================================== 版主原刪文理由如下 「請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銷" 再犯永久水桶 by in3」 上面是原本的標題..沒多久就換成下方文字 「感謝分享 但請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銷" by in3」 ============================================================ 若版主要以活動文處理,當下就不會回應這一段文字。 而會直接對比在之後被砍的文章上寫的 "活動請先提出申請" 文內一個免費課程的投影片,我分享出來,投影片無法在BBS上展現, 只好在自己的blog放上去後,而且歡迎大家來參加相關活動,這也是必然的, 我願意分享自己所有的攝影經驗,而且歡迎大家來聽,這有錯嗎? 若我將這行文字刪除,版主勢必還是有話講, 因為該課程投影片內容,就是有該課程的整個活動網址與LOGO.... "置入性行銷" 的帽子,愛怎麼扣就怎麼扣囉。 那其他相關的文章呢?為什麼沒有處理?而只針對個人處理? 包含無預警鎖文,加上砍文,整體事件簡直是針對個人而來,因為並無公告說明。 就以這樣的標準,我再重述版主於這篇的回應: ==================== : [公告] 在版上發表的活動 請填[活動申請表] : 之前版友們辦的活動,都遵守規定來提出申請,沒申請的,也被我刪文了。 : 您的投影片: 第一頁就擺明了"歡迎大家踴躍參加相關活動哦!" : 這還不算活動文??? ==================== 首先,投影片外的文字「第一頁就擺明了 "歡迎大家踴躍參加相關活動哦!"」 如果這樣及認定為活動文。 那麼,自8/12[公告]活動必需申請的該篇公告後,所有文章請一視同仁。 其他連結出去的各個網站網頁中,只要有活動訊息,但未於版上申請。 請全數刪除,而這個動作勢必影響深遠,所以再次要求針對這個砍文標準公告說明 另「置入性行銷」的說法請版主不要逃避,躲在後來找出套用的版規背後。 版主自己以「版友要求團購」之名,行特定廠商「置入性行銷」之實,商業行為與版務 結合得天衣無縫,所以「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事實,就在眼前。 若以上文字太多,版主容易被混淆重點,咨再次整理重點如下: 1. 對所有網站 link 能連結出去的,包含 [閒聊] [作品] ... 各種文章分類, 做出統一規範,只要該連結網頁中有活動,請一並刪除。 2. 針對「置入性行銷」砍文一事,做出公開解釋。 3. 是否過去有類似事件,版主以站內信私下解決搓湯圓搓掉,懇請當事人勇敢站出來。 這次申訴最終目的 1. 版規如需修正,請修正,一陣子一個新公告,還沒置底,不是每個人都看得見的。 2. 相關版務請勿私了,特別是不在版規規範內版主自行認定的部份, 所有版友都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文章是否踩中了版主心中的地雷, 如此發文時,才更能注意自己的內容是否適宜。 綜合以上幾點,事件處理方式請公開公告,而單一事件的處理也請回歸制度面。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6.85

09/02 00:05, , 1F
我也對為什麼改變推文時間限制不需要公告感到疑惑
09/02 00:05, 1F

09/02 00:23, , 2F
還有只憑一己所好. 就把一些建議視而不見...獨裁
09/02 00:23, 2F

09/02 00:23, , 3F
只會 統計統計統計....
09/02 00:23, 3F

09/02 00:26, , 4F
版主改變推文時間限制為什麼要公告? 不公告就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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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27, , 5F
不然請LoLoLuan直接提出該怎麼做好了 讓我參考一下好嗎?
09/02 00:27, 5F

09/02 00:33, , 6F
你不是說要投票嗎? 關於買賣文推文?
09/02 00:33, 6F

09/02 00:33, , 7F
結果你拿那種系統會砍文的文章 說....
09/02 00:33, 7F

09/02 00:34, , 8F
我「覺得」沒有... 然後就裝傻 打迷糊眼....
09/02 00:34, 8F

09/02 00:34, , 9F
這不是獨裁是什麼? 你覺得怎樣就怎樣嗎??
09/02 00:34, 9F

09/02 00:34, , 10F
這個版不是你一個人的
09/02 00:34, 10F

09/02 00:38, , 11F
MapleWang、LoLoLuan 你們是本系列文的當事人嗎?
09/02 00:38, 11F

09/02 00:38, , 12F
MapleWang、LoLoLuan 你們準備被水桶了!
09/02 00:38, 12F

09/02 01:42, , 13F
關於買賣文推文 MapleWang不是放棄此議題了嗎?
09/02 01:42, 13F

09/02 01:43, , 14F
另外,DSLR版的買賣文討論與組務版也並無關係,
09/02 01:43, 14F

09/02 01:44, , 15F
不懂為什麼你在這裡 處理買賣文的事?
09/02 01:44, 15F

09/02 06:37, , 16F
文章代碼(AID): #1AcKte8w (DSLR) [ptt.cc] Re: [閒
09/02 06:37, 16F

09/02 06:37, , 17F
MapleWang:我對此議題宣告放棄
09/02 06:37, 17F

09/02 06:39, , 18F
說放棄~其實都是狗屁~~ 還不是找到邊就要來吵一下~~
09/02 06:39, 18F

09/02 13:42, , 19F
看來板主自始就無意處理此議題, 我先放棄似乎是對的
09/02 13:42, 19F

09/02 15:42, , 20F
你的議題 版主們早就討論過了
09/02 15:42, 20F

09/02 17:24, , 21F
版主們討論過的 "結論" 為何?! 為什麼沒有公告?!
09/02 17:24, 21F

09/02 17:24, , 22F
難道又是私下解決?! 這點沒有公告 我只是合理懷疑
09/02 17:24,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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