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幫水桶代po之行為應加以規範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時間15年前 (2009/02/08 0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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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wmtsa (Cha)》之銘言: : 我想這不是第一個案例 : 但就藉此例提出來討論 : canon5d於DSLR板於2/4經下列公告水桶 : #19YMNhI8 : 18211 ! 2/04 aloke □ [公告] 關於8000元E1 一文 : 同日即寄信給enohs請求代po下列兩篇文章 : #19YN4qg6 : 18213 2 2/04 enohs □ R: [作品] 8000元的E1 : #19YQ9Kr4 : 18235 11 2/04 enohs R: [作品] 8000元的E1 : 水桶為PTT板面維持秩序之主要手段之一 : 如果管理者允許這種巧門的存在 : 似乎會失去它的意義 : 被水桶者當然不該鑽這樣的巧門來規避水桶的處分 : 而代po者也應負起連帶責任 較為合理 : 之前也曾有板友因為借帳號給被水桶者 : 結果鬧得整個板面雞犬不寧 : 可謂殷鑑不遠 : 經本人向aloke板主反應之後 : 該板主表示目前板規未明確規範 : 建議本人至組務板討論 : 還請小組長,板主們,以及各方先進提供一個適切的解決方案 提出敝人的看法: 固然借屍還魂不是件好事情, 但是只要一切依現有板規在走也是不致於造成大亂 怎麼說呢? 首先你舉的這次借屍還魂例子是篇買賣文章, 買賣文章在板上自有規範po文資格、條件、次數等等限制 所以固然水桶者找人代為發文買賣,理論上也不會造成版面混亂 而對於代為po文以規避發文限制此事 我認為自願代替發文者就需要對該文負責,所以只要合乎板規應該還是可接受的 看廣義點,不符合發文條件者找人代替發文這事情絕對是合乎規定的 不然有人直接找人代替發文,不也是一種變相規避板規? 但這件事顯然能被大家接受,理由就如同我上面說的~代替發文者自然要對該文負責 我覺得板規是對於"文章"與予規範 而不是針對"版友"規範~所以大可不必這麼計較拉 再者 : 之前也曾有板友因為借帳號給被水桶者 : 結果鬧得整個板面雞犬不寧 : 可謂殷鑑不遠 針對這種狀況~還是一樣的看法:板規是針對"文章"與予規範 這樣事情就好釐清多了~ (會被發現是借帳號,必然是發文內容引起爭議違反版~不然其實沒差...) 一點小小的看法,請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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