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戰友] 2019 司律特考 "爭點班"讀書會(增員)

看板StudyGroup作者 (快樂會傳染^^)時間7年前 (2018/11/21 2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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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群組個人覺得非常有趣與紮實 開群組的人說 「我們對於你用心整理的資料 所能給你的回報 就是我們同樣用心整理 讓你看到詳實又精簡的爭點 就像你給我們的一樣!」 而一次性學習原則,真的對學習來講,真的很有效率! 這個名詞,真的很會應用所學而自創耶 我猜大概是來自"一次性紛爭解決原則" 還有平日一分享義務,不知道這個義務是好還是不好, 有時候忙其他事,耗了一整天,因為這個義務, 如果是平常的我,一定洗個澡就洗洗睡去了,明天再說 但居然讓我打死也找一個爭點出來分享! 當天有看到書的感覺真的還不錯! 還有說到: 『媽媽煮的菜為什麼那好吃,因為媽媽在菜裡面放了愛 大家分享的爭點為什麼這麼棒,因為我希望你上榜! 分享爭點的目的,不是為了讓自己上榜,而是為了讓別人上榜! (這個心態與觀點超特別的!) 如果大家來此群,只是為了自己上榜的話,那希望你上榜的人,就只有你自己1人 因為大家都是「為了自己」而來... 本群預計招募10人 那如果大家都是為了「幫別人上榜」 那幫助你上榜的人就會有9人,絕對強過你自己1人(9>1) 所以分享爭點的時候,請放入希望能夠幫助大家上榜的心意! 「就讓我們這個群,成為你人生歷練中,現實社會裡,曾經有過的一段烏托邦。」』 這個讀書會真的還不錯,目前還有缺人, 有興趣的歡迎寄信給ptt ID: haha777 ※ 引述《haha777 (要哈哈 不要苦哈哈)》之銘言: : 我們是以通過"考試"取得高分為目的。 : 2019司律特考 : 1. 自介:司律考生 : 2. 對象:"司法官"、"律師"之司法特考為目標之考生 : 有志於明年成為律師、司法官者優先!!! : 3. 目標:司律考試考取 : 4. 原因:想辦就辦 5. 地點:無 : 6. 時間:即日起至2019司律特考二試結束 : 7. 方式:line上討論 或 申請ptt2版 : 8. 範圍:司律考試範圍 : 9. 人數限制:以二試科目為限 : 10.解散條件:無 : 11.運作規則: : 一、採取小老師制! 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 二、小老師每日強制分享,該科"一爭點"! 六、日不分享。 「平日一爭點」 : 三、我討厭某些加入讀書會,只為看別人分享而加入 : 而自己卻毫無貢獻、被動、不積極、潛水、沉默, : 故本讀書會有【強制分享義務】,達不到本會要求者【平日一爭點】! : 「踢!」 : ☆「沒有集滿三次才踢之規定,一次就踢!無容錯機會!」 : 所以本讀書會會踢人,爭點需花時間整理,打字上傳,若無法配合者慎入 : 當然也有不需花時間整理的方法,端看你個人才智 : ☆四、爭點分享,須附 : 1.主要問題 : 2.若認重要,則可附上問題背景 : 3.各家說法(即肯否,或眾多見解) : ※字數須精簡,其精簡程度,須達於司律二試可引用之水準 : 但內容又須詳實,不得因精簡而致重要內容有所缺漏。 : 考量有些爭點確實龐雜繁複之可能,以內容詳實為主、字數精簡為輔, : 若確實龐雜繁複,可接受分段/分日處理 : 雖有難度,但亦為考驗個人之表達能力! (內容詳實與字數精簡並不衝突) : ※嚴禁爭點毫無任何整理,虛與委蛇,應付本群要求,只為不被剔除。 : 若有毫無整理之"可疑"("可疑",由我認定並附理由), : 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則踢出本會。 : 因並非毫無分享,只是分享有缺乏整理之怠惰,故以警告處理。 : 4.爭點內容所涉法條、相關判例、決議、釋字,必須同時附上 : ※以「一次性學習」為原則!為充分發揮讀書會之效用, : 莫讓戰友為了解他人分享之爭點,而須翻閱法條本或課本。 : 如此則無法達到節省時間之功效,則與自己讀書無異,又何須加入本讀書會? : 五、為避免本讀書會加入門檻過高,使人望而卻步,故歡迎下列人士加入我們 : 1.專精某一科目者 : 2.正在專研、學習某一科目者 (你邊學邊分享 剛剛好) : 六、相關注意事項: : 1.本讀書會會踢人,但又不是每人天天都有時間念書,所以為了不被踢, : 就算你當天沒念書,也要找一個爭點出來, : 達到強迫你讀書、強迫你司、律上榜之目的 : 當天無法分享者,至遲延至隔天中午前,「但須提前告知」。 : 2.負責科目內容而該科目篇幅短、少者,若該科目爭點分享已盡,或當日暫無爭點 : 可改分享決議介紹、重要觀念、常犯錯誤避免、或出題並附答案, : 只要對司律考試有幫助之內容者,均可計數。 : *若負責之科目,以上均已無所分享,可詢問他人有無需要幫忙爭點分享,或改以分享 : 財產法、身分法、刑法、民訴、刑訴、憲法、行政法、公司、證交、保險法之考題為主 : 自行出題、自行解答,每日一題 : 3.相同爭點、重複分享者,或分享爭點,經他人指證內容錯誤者,該次分享不計數。 : 須另行分享爭點,以達要求。 : 4.10/30創群、11/1啟動讀書會並試辦一星期後,嚴格執行上述要求 : 明年6/1轉型「考題班」直至明年8月底止,之後無規則運作(放牛)。 : 【※考題班規則:白天自行出題、晚上自行解答。細節日後另訂】 : ※創群後,仍接受申請,以為候補 : 5.歡迎踴躍報名,未錄取者,可為候補,等科目小老師未盡義務被踢,則候補進入。 : 被踢者可再次申請加入,但為候補資格。 : 6.有任何問題,以我個人為主要定奪者,本人必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處理爭議, : 個人認定結果須附理由,若有不服,道理上講得過我就算你贏! : 被踢者之救濟:被踢只會因為未盡義務而被踢,若補行義務則回復權利。 : 若被踢已達一天,仍未補行義務,則候補遞補之。 : 遞補後,則無接受他人加入本會之可能。"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 若被踢第二次,則直接以候補遞補之。(表示你重複的錯誤犯兩遍,沒學乖) : 7.凡加入者,必先接受「可被踢」為原則,則被踢後不得為任何異議。 : 被踢後,其先前於本讀書會分享之內容,或本讀書會之任何內容,則已無任何閱讀權限 : 如無法接受本規定者,切莫申請,申請視為接受本規定! : 8.欲申請者,請來信附上你的line ID:xxxxx; : 並告知可擔當哪些科目之小老師,起碼一科,可多科, : 但受命擔當之後,則以該科為主。 多科只為增加你進入本讀書會之可能 : ※不必自介,你的來歷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日後於本讀書會之作為! : 七、本人若未達應盡義務之要求(有爭議之定奪 不在其內),自行負責退出讀書會 : └惡法亦法,僅求讀書會運作之順利 : 若厚顏無恥,不退出,可群起推翻之! : 並由戰友自願出任本讀書會之爭議定奪者,若有多數志願者,則24小時內票選之。 : 若無人自願則由我直接任命。任命可拒絕,直至有人同意為止。 : 同意接受時,即是本人被踢出本讀書會之時(自行負責退出亦同)。 : --- : 共同科目:財產法、身分法、民訴(含家事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公司法、 : 證交法、保險法、票據法 ※沒有刑訴,因為我負責! : 選試科目:智財、海商、勞工、財稅 : 以上共14科,共須14位來年之律司、司法官,歡迎來信申請 : 「完美表現 來自嚴格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82.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Group/M.1542812547.A.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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