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會記] 憤怒!!讀書會不是給你拿來交朋友的

看板StudyGroup作者 (役男)時間16年前 (2008/03/03 17:57), 編輯推噓8(805)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organism6967 (浪子)》之銘言: : 抱歉 : 我沒寫清楚讓大家誤會了 : 我並非歧視同性戀 : 而是我遇到的這位"朋友" 對我常"過於關心" 這點倒無所謂 : 另外有證據顯示他假冒我的身分去gay板發文 : 這是女友告訴我的 : 我一點也不排斥同性戀. : 只是覺得遇到這種人 讓我很困擾 那請問你如果今天你遇到的"朋友"是個女的 然後她假冒你的身分去WomenTalk版PO文(相對應的term) 你會用:「更慘的是我還遇到女人」來形容她嗎? 歧視最可怕的是 歧視者本身不曉得自己的行為其實就是歧視了 回這篇文不是要批判你什麼 只是希望你仔細思考 到底是對方的「行為」困擾到你 還是對方的「身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2.51

03/03 18:21, , 1F
沒錯....
03/03 18:21, 1F

03/03 18:33, , 2F
說的好!
03/03 18:33, 2F

03/03 18:46, , 3F
那要看是交什麼朋友
03/03 18:46, 3F

03/03 18:51, , 4F
FERKLFKROKGRL;KLG[ROTPRITOPKIG;LKFL;GKREPIGYKOPERITK;PK
03/03 18:51, 4F

03/03 23:39, , 5F
right~
03/03 23:39, 5F

03/04 00:02, , 6F
說真的 一個男的對我這樣做我也會很不爽
03/04 00:02, 6F

03/04 08:51, , 7F
回樓上:重點不是對方的性別,如果是女生你也會不爽吧
03/04 08:51, 7F

03/04 11:23, , 8F
這篇最中肯!
03/04 11:23, 8F

03/04 23:35, , 9F
也對 亂冒用我身分都會不爽吧 XD
03/04 23:35, 9F

03/05 12:02, , 10F
中肯。 如果依照「合理評論原則」的話,至少批評他人同
03/05 12:02, 10F

03/05 12:03, , 11F
時,應該舉出適例,否則針對特定身份批評就是歧視。
03/05 12:03, 11F

03/08 22:20, , 12F
說得真好:)
03/08 22:20, 12F

03/10 18:28, , 13F
推~
03/10 18:28, 13F
文章代碼(AID): #17oyjz2X (StudyGroup)
文章代碼(AID): #17oyjz2X (Study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