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zQApRB (Stock)
你第一句話就在亂講
"請勿主張「不法之平等」"
根據判例,
#1bVHC-yM (StockPicket)
違規事證:
→ guilty13: 某海線立委不就是前面被新聞報料嗎?
→ guilty13: 我就不多說啦~到時候聽海哭的聲音怎麼辦?
→ guilty13: 這個就自己查一下就好~別到時候我要去競選總部道歉
→ guilty13: 關鍵字 顏蔡 碼頭 這樣再找不到 自己包一包
違規案件違規推文提及「海線立委」「競選總部」「顏菜碼頭」
--> 板主已經判決為未違規了,主張按照判例判決怎麼會是「主張不法之平等」??
這是現任版主們認為的合法推文耶
很多人都會濫用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卻忽視了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要旨
就說了"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
https://ynews.page.link/m3QP
"詳言之,民眾只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合法案例給予其利益,而不能要求比照違法案例授
予利益。"
這邊要求的是「合法之平等」,誰跟你說我在要求「不法之平等」
還有最重要的是
你自己都自承" 「柵欄仔」不是政治術語 "
幫你回憶一下你用哪條版規桶我的?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如果任由寬放這種言辭,將形同導致股票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效用,且只是其他看板的
延伸而已。"
你的狡辯之詞哪裡成立4-6-1的?
我就覺得奇怪了,明明我的推文內容與股市相關(當時股市2萬點新聞正熱,該篇文章也是
在講相關內容),
卻被判決"內容違背股票板旨",結果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本文為併同表列數案(註一)之回應,合先敘明。
: 簡單回應如下:
: 一、疑似違規案件處分與否,須仰賴個案而定,請勿主張「不法之平等」,就自身認為不
: 應構成違規之理由作陳述即可。
: 二、以所提標的而言(註二),該案業經組務駁回申訴在案(註三),但該申訴人並未上
: 訴至群組務,因此已經定讞、請勿就其內容再行續爭。且按該案情形而言,當事人僅
: 有提到「建新國際」事件的客觀事實,沒有攻訐政黨、政治人物,或甚至嘲諷有關或
: 無關之政治族群,因此無法認定為離題政治。
: 三、但相反的,諸如「哥布林」、「藍白網軍」、「小草」等,以廣義而言都屬於政治族
: 群,已經被廣泛用於嘲諷異己者;又就第三案而言,「柵欄仔」雖然不是政治術語,
: 然從其他發言來看,無法認定未在譏諷無關事物。如果任由寬放這種言辭,將形同導
: 致股票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效用,且只是其他看板的延伸而已。
: 綜上,針對表列案件,本人在此不予改判。
: 註一:#1bze6DhP (StockPicket)
: #1bzfIyfC (StockPicket)
: #1bzfXPlp (StockPicket)
: #1bzwLsW9 (StockPicket)
: 註二:#1bVHC-yM (StockPicket)
: 註三:#1biInJrs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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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0742142.A.7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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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都是4-6-1的檢舉案啊,本質有何不同?
另外,你還是沒解釋你這句話跟4-6-1成立有何關聯
"如果任由寬放這種言辭,將形同導致股票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效用,且只是其他看板的
延伸而已。"
※ 編輯: gametv (123.240.42.250 臺灣), 03/18/2024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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