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討論 (4.3 版本)

看板Stock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年前 (2023/04/09 21:25), 編輯推噓2(5343)
留言51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主旨:板規修正討論 (4.3 版本)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號 說明: 因應目前只有單一板主在任的局面,同時為使板規執行更符合時宜,擬對部分股票板、股 檢板板規進行編修。 茲將部分草案臚列如下,以供諸位使用者參考: 一、調整檢舉案的處理流程   為避免板主在按檢舉人的說明作懲處時,造成偏頗、獨斷行事等質疑的出現,將對作   業流程進行修訂。簡言之,調整後的流程如下所述:   ┌────────┐   │ 使用者提出檢舉 │   └────────┘        ↓   ┌────────┐ ┌────────┐   │ 板主檢查檢舉文 │ → │ 不符格式者在四 │   │ 內容是否合規 │ │ 十八小時內修正 │   └────────┘ └────────┘        ↓ │   ┌────────┐ │   │ 板主傳喚被檢舉 │ ←─────┘   │ 對造到案說明 │   └────────┘        ↓   ┌────────┐ ┌────────┐   │ 被檢舉人在七十 │ → │ 對內容有疑問時 │   │ 二小時內回應控 │ │ 板主得請檢舉人 │   │ 訴內容 │ │ 補充意見 │   └────────┘ └────────┘        ↓ │   ┌────────┐ │   │ 板主依雙方說明 │ ←─────┘   │ 作出判決 │   └────────┘   *被檢舉人如未在時限內說明,將視作放棄答辯,板主得逕依現有證據進行判斷。 二、處理檢舉案的時效   按現行板規 3-9,「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十四日內受理,請待檢舉十四日後再至股   檢版詢問進度」,據查為前板主於未經報備的情況下即擅自進行的修正(原版規範為   「七日內」)。因此想聽取各位的意見,是要維持現有的「十四日內」,還是要恢復   回本來的「七日內」?得到的反饋意見,將作為修訂時的參考之用。 三、每日檢舉次數限制   按現行板規3-10,「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五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   同一作者。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此段經查為在股檢板設立前便已存在之   規範,然而未隨之而修正或廢止。是此,擬將該條調整作「濫訴」定義之用,然詳細   內容還須各位提供意見。   目前板主規劃的文字內容,如下:   「經查有濫訴行為者(包括但不限於X日內累計無違規之檢舉案達Y篇以上、經主觀    認定有誣告 (如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憑空杜撰違規內容以誤導板    主處分、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 犯行等),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其檢舉。」   (其中X、Y數值,現階段有待審視) 四、新增備援機制   在有三位板主的理想情況下,難免會遇到有板主因現實生活忙碌,而無法處理檢舉案   的事,因此在原有的輪值制度之上,將新增「職務代理人」制度,以便在未能於時限   內完成處理時進行介入,待事後瞭解後再恢復原狀。換句話說: ┌───────┬─────┬──────┐ │ 文章編號尾數 │ 值勤板務 │ 職務代理人 │ ├───────┼─────┼──────┤ │ 零一至三三 │ laptic │ A 板主 │ ├───────┼─────┼──────┤ │ 三四至六六 │ A 板主 │ B 板主 │ ├───────┼─────┼──────┤ │ 六七至零零 │ B 板主 │ laptic │ └───────┴─────┴──────┘   *上述內容以「板務輪班制度執行」公告(即「一一一年股簡字第七零二號」)為藍    本,但也可改為按日、按週等方式處理。其餘詳情將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五、加嚴「新聞」分類的執法標準   近年來發現部分使用者以無關經濟、股市的新聞為題材,在股票板發文並於心得中硬   提相關之內容,其中以國內外政治類、戰事類(如台海情勢、俄烏戰爭)尤其嚴重,   因此將調整板務作為,以期制止無關新聞造成推文筆戰的情形持續出現。 如對本草案有意見、或認為有其他待修板規者,請在推文中提出,或至股檢板以「板務」 分類反映。板主將在蒐集足夠回饋後,擇日(預定在本公告發出的一、兩週後)公佈修訂 結果並正式施行之,謝謝各位。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4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1046758.A.9B5.html

04/09 21:40, 1年前 , 1F
檢舉流程如果要更新 7天夠嗎?檢舉人補充意見的時間?
04/09 21:40, 1F

04/09 21:43, 1年前 , 2F
要折衷的話,其實也可以改為十天內;不過需要各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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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3, 1年前 , 3F
多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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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4, 1年前 , 4F
至於補充意見的時間,個人傾向為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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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4, 1年前 , 5F
覺得流程不用改 時間縮回原本的7天 版主直接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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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7, 1年前 , 6F
瞭解,不過我也可能會考慮開投票,以決定最終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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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7, 1年前 , 7F
不過到時同樣會記錄帳號、IP和時間,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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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48, 1年前 , 8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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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2, 1年前 , 9F
真的認為有冤 目前也有申訴流程可以跑 並不是沒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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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2, 1年前 , 10F
有些人你沒照他的意思判 讓他表達意見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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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2, 1年前 , 11F
即便版主/檢舉人立場一致也是不服 最後也是要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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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2, 1年前 , 12F
終究是對判決不滿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直接跑申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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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5, 1年前 , 13F
另外,濫訴條款我同意 但X/Y數字其實不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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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59, 1年前 , 14F
Y確定是指檢舉文吧? 因為一篇可能檢舉10人(1人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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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0, 1年前 , 15F
第一條的流程 你會更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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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1, 1年前 , 16F
檢舉10篇你要發10封信請被檢舉者到案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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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2, 1年前 , 17F
然後被檢舉者回應指控後「板主得請檢舉人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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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2, 1年前 , 18F
這裡也沒限時 如果也是限72小時內 這樣一個案子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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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3, 1年前 , 19F
過六天了 如果不限時又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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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5, 1年前 , 20F
最重要的是 傳喚雙方後 最後還是由板主判決 所以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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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5, 1年前 , 21F
沒有改善什麼 檢舉板是公開板面 本來就自己要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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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6, 1年前 , 22F
若發現自己被檢舉了 就要立刻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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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6, 1年前 , 23F
目前其他板的檢舉板也是如此 有些板友像PAUL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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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7, 1年前 , 24F
現在看到自己被檢舉了 就會趕緊修正文章 有些人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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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7, 1年前 , 25F
自己刪文 這也是設立檢舉板的用意 讓檢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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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8, 1年前 , 26F
所以沒必要再改流程 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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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38, 1年前 , 27F
應維持現狀 板主看不懂檢舉時 再傳喚當事人就好了
04/09 22:38, 27F

04/09 22:39, 1年前 , 28F
有些很確定就是違規的就不用浪費時間 例如4-4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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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4, 1年前 , 29F
第四點的輪值方式我覺得可以拿掉了 有空的人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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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4, 1年前 , 30F
之所以會有這種輪值方式 是因為以前只有L板主處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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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4, 1年前 , 31F
舉案 A跟T都不管檢舉案 但理論上所有檢舉案應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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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5, 1年前 , 32F
板主群共同處理 所以一個檢舉案 若甲板主認為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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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5, 1年前 , 33F
而乙板主認為已達 就可判決 才不會有同樣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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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6, 1年前 , 34F
遇到不同板主就有不一樣待遇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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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6, 1年前 , 35F
如果取消這種輪值方式 那就不用代理人機制了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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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7, 1年前 , 36F
一個板主沒空時 其他板主就會補上 這才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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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7, 1年前 , 37F
然後第二條也就可以改回七日 因為板主可以合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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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48, 1年前 , 38F
理論上檢舉案都能在七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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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19, 1年前 , 39F
給予48小時修正時間那每個人都發違規文踩線修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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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19, 1年前 , 40F
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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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1, 1年前 , 41F
14天既然是私下偷改當然應該恢復原狀,留檢舉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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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21, 1年前 , 42F
不處理那建議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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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7:51, 1年前 , 43F
都2023還把事情搞那麼複雜,去看看dcard吧,難怪PTT
04/11 07:51, 43F

04/11 07:51, 1年前 , 44F
要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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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3, 1年前 , 45F
缺水缺電寫出來會被檢舉,對方不算濫訴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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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5, 1年前 , 46F
難怪高手越走越多 有料分析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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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56, 1年前 , 47F
是只有講缺水缺電嗎?其他是裝沒看到還是選擇性忽略?
04/11 20:56, 47F

04/11 21:52, 1年前 , 48F
ZIM噴 老蘇的航運要飛天啦
04/11 21:52, 48F

04/12 04:14, 1年前 , 49F
有華南永昌營業員嗎?請私信找我
04/12 04:14, 49F

04/12 09:05, 1年前 , 50F
台端還在噴
04/12 09:05, 50F

04/12 09:06, 1年前 , 51F
摔不破的紀念品
04/12 09:06,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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