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同: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將依

看板Stock作者 (獸人H)時間4年前 (2020/07/07 09:45), 編輯推噓25(3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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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4683112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今(6)日晚間表示,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指出,本公司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係依據企業併購 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之目的取得本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 10%部 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股份 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本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提出4項問題質疑: 一、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 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二、本公司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申報,亦未表明併購之目的。 三、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之目的,其違法事 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四、本公司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係前述違法股東 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 大同指出,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之措施依法有據。本公司並重申,關於股東與公 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本公司董事長 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本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 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投保中心今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 股東權益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形,決 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是史上首例投保中心直接對董事長提起訴訟。 投保中心指出,依照今年修正的《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 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的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的效力。 投保中心強調,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 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致 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 我國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必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 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出現爭議,公司派引用《企併法》,共剔除市場派約53.32%股權的投 票權,在股東會改選中取得勝選,包辦九席董事 (內含三席獨立董事),但因具有諸多爭 議,也無法說服證交所,遭到處以變更交易,最重處分大同恐無限期全額交割。 今日大同股價收在18.5元,下跌0.25元。 3.心得/評論: 大同公司派想用訴訟延長戰局的目的看來是達到了, 後續看公部門會怎麼出招, 如果經濟部駁回新任董事變更登記, 看市場派要不要召集股東臨時會, 應該是比較快和安全的方法。 -- 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94086345.A.C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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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法律的人還敢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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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律師事務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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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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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莊園只給貸7成不是沒理由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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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就是要打法律戰,拖三年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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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49, 4年前 , 6F
硬拗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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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經營權跟公司併購明明是兩回事卻要混做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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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2, 4年前 , 8F
這問題有需要提出嗎 就只是把當天記者會的又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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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3, 4年前 , 9F
我不知道誰給大同勇氣跟政府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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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本來就是在掙扎 現在就看政府要多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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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4, 4年前 , 11F
打官司 大同最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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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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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律師費也是大同出,又不是掏阿豔口袋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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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5, 4年前 , 14F
臉皮真的很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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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在併購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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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在上面撐一天 薪水就多領一天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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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也樂得拖 錢一直持續進來也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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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6, 4年前 , 18F
這公司真的必須要把經營權交出來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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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6, 4年前 , 19F
公司派那幾個是不是非得要被人綁走才會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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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8, 4年前 , 21F
伊勢島酒店當家要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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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8, 4年前 , 22F
做到這樣已算是踩線了,就不怕被非法正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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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8, 4年前 , 23F
大同除了電鍋還有什麼拿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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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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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59, 4年前 , 25F
黑衣人啊 花公司錢請黑衣人護航 更爽 走路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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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1, 4年前 , 26F
法律戰囉 能拖就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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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政府拿他沒皮條了 不管什麼處分都要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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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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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2, 4年前 , 29F
商務律師本來就貴 這一攤應該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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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4, 4年前 , 30F
大間的律師事務所其實還要看勝訴率,能收到錢但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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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敢路過投保中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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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聲(不論形象或敗訴)照道理都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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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5, 4年前 , 33F
勝訴率高某種程度代表事務所經常站在法律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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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5, 4年前 , 34F
(不論是否實質)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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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光看這次硬凹成這樣都要接了 就知道重點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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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5, 4年前 , 36F
律師可能要送懲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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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麻煩的就是這點 公部門執法都要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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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6, 4年前 , 38F
所以我其實對知名事務所搞出這一齣是蠻訝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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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只是需要時間 不怕結果 那公家的執行力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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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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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快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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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41, 4年前 , 89F
這法律見解根本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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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46, 4年前 , 90F
看完古美門跟Saul 這個劇本小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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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00, 4年前 , 91F
併購也只能踢單一超過10%,剔了53%還在說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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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02, 4年前 , 92F
垃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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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03, 4年前 , 93F
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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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07, 4年前 , 94F
事務所又不能退休,老是在講律師.推文都把前幾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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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07, 4年前 , 95F
務所(會計,律師)當路邊攤,今天賺個一些,明天就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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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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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16, 4年前 , 97F
他說那佛53趴都是實質受益人持有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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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19, 4年前 , 98F
大同公司律師團的作法 有沒有踩到律師倫理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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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19, 4年前 , 99F
股東投資公司 結果你出法律意見要公司刪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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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20, 4年前 , 100F
律師怎麼可能因為提供法律意見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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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20, 4年前 , 101F
那律師都要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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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0, 4年前 , 102F
樓上,你可以看一下律師法(73.三, 39)關於懲戒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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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0, 4年前 , 103F
如果要擴大解釋,也不是不可能.說真的這種無賴作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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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0, 4年前 , 104F
經嚴重損害律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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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1, 4年前 , 105F
大黑洞全民買單囉 最大贏家中國 台灣公司把台灣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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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1, 4年前 , 106F
的錢送來給我花 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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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2, 4年前 , 107F
另外律師倫理規範講的也都是比較偏道德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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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9, 4年前 , 108F
這次的策略真的太無賴,完全不是在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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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39, 4年前 , 109F
依法? 依什麼法?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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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40, 4年前 , 110F
簡單來說就是有種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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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1, 4年前 , 111F
有沒有問題不是你大同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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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6, 4年前 , 112F
律師應該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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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6, 4年前 , 113F
下細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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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13, 4年前 , 114F
不要逼王X祥找當年國宅案的槍手出來再弄一次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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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27, 4年前 , 115F
想跟政府玩法律,超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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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32, 4年前 , 116F
來看看什麼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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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35, 4年前 , 117F
拖個3年還是贏,公司派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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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40, 4年前 , 118F
意料之內(Rus大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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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57, 4年前 , 119F
演戲演起來,分贓分起來,台灣價值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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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59, 4年前 , 120F
反正就是你賴我何!執政黨短期內沒選舉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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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09, 4年前 , 121F
重新定義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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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9, 4年前 , 122F
林蔚山掏空公司 打官司律師費就都大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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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2:18, 4年前 , 123F
當然是先解任 有問題你林郭再來告政府啊 拖你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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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2, 4年前 , 124F
反正律師費貴一點 掏空的是公司資產,ㄒ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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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3:13, 4年前 , 125F
你怎知道他律師費不是上億? 人家敢打就是 $$ 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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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0:01, 4年前 , 126F
無恥之恥,無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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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4:05, 4年前 , 127F
違法的公司要依法抗辯?
07/08 04:05, 127F
文章代碼(AID): #1V0zF9pW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