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ETF(如0050、00692)的股東會紀念品跑哪了
依小弟淺見可參照民法第824條規定
共有物之分割,物之共有人向法院請求分配:
1. 難以平均分配採協議分配,讓部份分配持有。
2. 難以分割時變賣他物,平均分配價金。
例如:
1. 衛生紙1袋,非常好分配,裡面張數也多,尚無爭議。
2. 麵包餐盒1個,裡面有5個餐包,可以採前述第一種方法,
分給5個人各1個餐包,這5人再給另5人小額輔助。
3. 鈦杯1個,就難以分割,可網拍後再均分利益。
以上 新手小弟的一點淺見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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