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回覆3 個問題
1.Q.從104年中間判決,就知道先進光一審必賠?
A.可咕狗"中間判決"。
就像,已認定張三對車禍負完全肇事責任,之後能不賠嗎?
賠,只是賠多少而已。
2.Q.先進光說:桃園地法院認定大立光根本不能釋明受有15億餘元損
害,且經智財法院、最高法院所維持而告確定。本件智財法院竟
採納大立光之主張,顯與另案確定裁定之認定牴觸 ?
A.桃園地院裁定未上網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24號:「本案請求金額是否達十五億
餘元以上,未經本案判決前尚無法確定」
法院審"假扣押"時,不會去認定本案請求15億是否有理由。應該由
另一件"本案判決"去認定。
所以根本沒「認定牴觸」那一回事。
3.Q.假執行有期限嗎?為何大立光還沒假執行?
A.沒有,只要沒被廢棄變更,就還有效。
很抱歉,我猜錯了。
可能有商業考量,或是跟之前假扣押一樣很慢才作(10205地檢署搜索
--10209假扣押)。究竟為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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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4.前幾天,先進光聲請用15.22億的"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作為反擔保。
不過,是否拿得出15.22億定存單?還不一定。
https://tinyurl.com/ycjge2go
5.1/24 經濟日報:..市場也傳出先進光的亞馬遜訂單轉單亞光..
https://udn.com/news/story/7250/294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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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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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ffery71 (110.50.184.110), 01/24/2018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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