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標的] 精材(作多到底)

看板Stock作者 (大員郭奉孝)時間6年前 (2017/12/11 20:22),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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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一個講民事一個講刑事 不過這都沒關係 民事這邊叫請求權時效 刑事這邊叫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間 但都不叫追溯期 所謂追溯期是尚未立法之前的期間 比如今天立一個法放空的頒獎給他 本來是立法之後放空才有獎 但是連立法前1年期間的都有獎 這1年才是追溯期 或許你想講的是追訴期 但那是司法機關追訴犯罪的時效期間 期滿法院判免訴 告訴乃論的告訴期滿法院則是不受理 ※ 引述《LoVeUu5566 (樂悠悠x五六)》之銘言: : 第 197 條 :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 引述《shotholisi (人生は地獄)》之銘言: : : 噓 LoVeUu5566 : 法律追溯期六個月笑死人 多念點書吧 12/11 17:03 : : 我如果明年7月前上法院的話,可以全力買進精材!! : : http://www.dpt.com.tw/topics_case/particular/04-law/2013.06.03-JaneLai.pdf : : 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1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 : 但現行在國內違反營業秘密之刑事責任(營業秘密法第13-1條之罪), : : 仍因其侵害法益仍屬私權之本質,制定為告訴乃論之罪, : : 故被害之企業需注意若擬提起告訴時,須於知悉犯罪事實6 個月內提出。 : : ※ 引述《shotholisi (人生は地獄)》之銘言: : : : 1. 標的:精材(多) : : : 2. 分類:作多到底 : : : 3. 分析/正文: : : : 1. 這篇是釣魚文 (聽說精材的人資跟法務部門會上PTT股票版與科技業版) : : : 2. 前幾篇作多精材文章有違反營業秘密保護法? 要不要連記者一起告! : : : 3. 法律追溯期是六個月,不是六年 : : : 4. 對前公司精材心存感激提拔,才作多精材,這樣子也要吉!告你媽的咧! : : : 我要是恨死前公司的話,拎北早就「發放空精材的文章」了!! : : : 5. 吉人行情啟動!!! : : : 6. 前幾篇發文消息全是探聽來的(我手上根本沒資料,要來我家搜索嗎?歡迎啦!) : : : ,請問精材法務部門,我哪一項有接觸到公司營業機密!! : : : 7. 由於造成前公司客戶關係困擾,所以這篇是最後一篇作多精材的文章! : : : 4. 進退場機制:(非長期投資者,必須有停損機制) : : : 停利價:200元(我要是上法院的話,直接上看1000元) : : : 停損價:65元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12994967.A.2ED.html

12/11 20:24, 6年前 , 1F
id正確
12/11 20:24, 1F

12/11 20:28, 6年前 , 2F
原PO縮起來刪文了
12/11 20:28, 2F

12/11 20:30, 6年前 , 3F
專業
12/11 20:30, 3F

12/11 20:34, 6年前 , 4F
今天的熱烈程度讓我感覺要上看300了
12/11 20:34, 4F

12/11 21:44, 6年前 , 5F
原po發文很嗆結果刪文了
12/11 21:44, 5F

12/11 21:50, 6年前 , 6F
不要這麼專業術語 追溯權才親民
12/11 21:50, 6F

12/11 21:52, 6年前 , 7F
溯跟訴這個字的冒用歸新聞所為 不怪誤用的人
12/11 21:52, 7F
文章代碼(AID): #1QBdYNBj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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