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公司法 產官學籲終結委託書亂象
: : 修公司法 產官學籲終結委託書亂象
: 又來了
: 這些年來的公司法修法表面上說什麼進步
: 事實上根本是越來越坑小股東
: 先是設立獨立董事
: 事實上台灣的公司法本來就已經有監察人了哪需要什麼獨立董事
: 結果我們看到的是所謂的獨立董事
: 都是退下來的高官、社會名人等的肥缺
我一直覺得台灣很可悲的是被謝金河這種人誤導了很多觀念
"都有了監察人 何必再搞獨董?"
先說明我的立場 我是反對監察人制的 即便是改良過的監察人
你知道監察人制是何時開始的嗎?
答案是清朝末年 根據"大清律例"成立的(對 就是周星馳電影裡提的大清律例)
除非你認為當今的商業模式和清朝末年差不多 那你怎麼會覺得清朝的模式仍適用於今天?
你可能想, 不能說舊的東西就一定不好吧? 好 我告訴你第二個理由
監察人制連創始的日本都不用了
之前文章提過監察人是日本制(監察役) 獨董是美國制
你可能聽過安倍三隻箭
事實上另外有一個號稱安倍第四隻箭的 就是要求日本上市公司改獨董制
理由很簡單 你看過日劇/日漫就知道
監察人的職責顧名思義就是監督檢察 防止公司產生弊端
但在日本和台灣的監察人產生制度下 監察人只是派系或是公司權力分配的一環
在台灣常見的就是5董+3監中 關係最菜或是最不想做事的當監察人
不然就是爸爸是董事長 兒子是總經理 媽媽是監察人
在這種情況 除非發生內鬨 能監察出東西才有鬼
事實上獨董制度引進後 近年日本很多大商社開始陸續爆出陳年弊案
像東芝事件就比扯鈴還要扯
看完以上 你還覺得監察人是個好制度嗎?
日本都不想用的制度 台灣當作寶 難道台灣要發展成亞洲廢棄制度再生中心嗎?
至於獨董讓退休官員改任企業門神之事 未來有機會再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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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制度初引進 一定會有一個撞牆期 大家(包括獨董自己)都搞不清楚要做什麼?
要慶幸樂陞案後 至少讓很多當獨董的意識到 不是去吹吹冷氣 聽聽簡報 簽名領錢就算了
台灣公司治理是有進步的 問題是很慢 更別說媒體還成天誤導大家
※ 編輯: coolgigi (107.185.205.248), 06/02/2017 0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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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司治理更糟 台灣用基金會或學校這種公益法人擔任公司主要持股 或是企業複雜
交叉持股 韓國更嚴重 這一波韓國股市不跌反漲 有人認為就是因三星少東被關
為了放出來 他勢必會支持文在寅的一些政策 例如多發股利給股東
切割旗下企業獨立 增加公司透明度...等
※ 編輯: coolgigi (107.185.205.248), 06/02/2017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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