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父親過世後股票的處理

看板Stock作者 (ビギナー Beginner)時間7年前 (2017/05/22 15:47), 7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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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tfg2005 (罐頭)》之銘言: : 2.家母因個人因素在台灣已被除戶,且20年內不得入境台灣 : 這塊在繼承時會不會有什麼困難? 原則上,繼承是看血緣與配偶,加上活著,跟國籍沒關係。 因為詳情不知,但看你前後文說,20年不得入境, 那表示沒有被裁定死亡宣告,就可以繼承。 普通人遇到時,有些事情都是可以自己跑。 你就估算你每秒是否多少千上下以及中文閱讀能力,然後考慮要不要找代書。 台灣民間長年還真的什麼都找代書,埃... 你的情況:除戶+20年不能入境跟普通人遇到情況不一樣,還真的敢找代書嗎? ※ 引述《roomformyown ( 壞蛋)》之銘言: : 4. 您母親雖然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入境, : 但只要入境就可以去復籍。 : 如果在國外,去中華民國駐外代表處做個 POA (POWER OF ATTORNEY) : 格式自己上網找,就是因為在國外,要找個人幫忙做意思表示的意思, : 也就是 被認證 委託別人處理事務 的意思。很貴,一個正本就很貴。 : 最下面那欄的委託期間,建議寫久一點,以免一時三刻處理不完。 : 至於POA的內容,建議您找個信的過的律師寫吧! 到駐外使館作文件(含委託書)的公認或認證,相關的格式、辦法說明與電話, 在外交部網頁都找得到。 老媽寫委託書時,若信任你的話,那就直接寫概括委託或全權委託任何事項。 除戶+20年內不能入境,我就聯想到之前幫朋友們處理過三種情況。 關鍵在於,後續有沒有去申請死亡宣告。 有跟沒有,中間灰色地帶可以操作差很多。 有事,真的請專業的來。 除戶+不能入境的情況,跟普通人會遇到情況不太一樣。 : 5. 有空記得要給爸爸上香去。 真的,這篇最經典的也重要的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00.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95439250.A.125.html

05/22 15:51, , 1F
如果母親有外國籍只要到戶政拿除戶證明再到外交部
05/22 15:51, 1F

05/22 15:52, , 2F
網頁當漏委託書表格照上面說明寄到你媽住的地方管轄
05/22 15:52, 2F

05/22 15:53, , 3F
台灣的外交單位請妳媽填好再寄回國外外交單位...
05/22 15:53, 3F

05/22 15:54, , 4F
國外蓋章弄好會再寄回給你就完成委託...
05/22 15:54, 4F

05/22 15:55, , 5F
如果你媽被通緝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被抓回臺灣後果自付
05/22 15:55, 5F

05/22 16:17, , 6F
其實除戶是往生的意思 在國外住太久(兩年)是戶籍強
05/22 16:17, 6F

05/22 16:17, , 7F
制遷出 仍然有戶籍
05/22 16:17, 7F
靠 這篇居然釣出 壞食物大 有神快拜 修正一下 ※ 編輯: akira911 (114.39.200.139), 05/22/2017 16:43:29

05/23 09:53, , 8F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05/23 09:53, 8F

05/23 09:53, , 9F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05/23 09:53, 9F
文章代碼(AID): #1P8fUI4b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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