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二代健保

看板Stock作者 (cubec)時間9年前 (2015/04/30 20:4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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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ael (我愛運動)》之銘言: : 小弟買了二十幾檔股票 就是為了躲二代健保 : 目前有個小問題 雖然說 我都控制在2500~4000之間 : 但還是會怕怕的 : 怕不小心算錯被扣錢 : 例如 現金股息4000 扣抵稅額 1200 沒超過5000,沒有2%的問題, 但你年度總所得多了4000,但可扣抵1200元的稅。 但今年只剩下抵600元的稅了。 : 這在去年要繳5200*2的健保費 104 : 但是今年變成4600 : 因為扣抵稅額減半 哪這樣二代健保還會不會來呢 : 還有現金股利10000 扣抵稅額2000 : 哪二代健保是繳12000*2% 還是11000*2%呢 : 有高手可以幫解答嘛 現金股利10000元,2%的健保稅是200元, 所以你拿到9800元。 但今年只能剩抵1000元了。 所以今年可扣抵稅率減半,比去年的2%嚴重的多。 : ※ 引述《crazybrian (你笨笨所以我裝傻)》之銘言: :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如下: : :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 :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 :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 : 額者,免予扣取: : :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 :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 : 在此限。 : :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 :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 :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 : 五、利息所得。 : : 六、租金收入。 : :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 :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 :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依所得稅法認定原則,以股票法定面額每股10元計算,配股數乘以法定面額10元後,超過 : : 5000元時,需扣繳2%的補充保險費。 : : EX: : : 因某甲投資A股公司股票50張(1000股/張),經除權息而配得股票股息1元與股票股利2元, : : 則某假需扣繳之補充保費為 : : : (1)1000(股/張) X 50(張) X 1元 = 50000元 > 5000元,故50000 X 2% = 1000元--股息 : : (2)1000(股/張) X 50(張) X 20%(配股率) = 10000股(10張) X 10元(法定面額) = : : 100000元 大於500股 ,故 100000 X 2% = 2000元.--股票股利. : : 無償配股大於500股應課徵補充保費. : : 合計須繳交 2000+1000=30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8.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30398111.A.5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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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謝謝。減半真的是逼人不參加除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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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算錯了 請注意扣抵額也要算補充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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