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IPO股的稅課法已回收

看板Stock作者 (這個男的在內湖(Man 35?))時間10年前 (2014/03/14 19:4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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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sehead (小孩臉)》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小弟目前的公司處於興櫃階段 目前正在衝上櫃 所以舉行現金增資 : 給員工認股 我已經知道這種用認股的方式取得的股票 在明年的所得稅是需要申報的 : (無論有沒有賣掉) 現在另一個問題是 公司預計年底上櫃 如果我在上櫃後一年內就賣掉 : 似乎還有IPO稅的問題 我查了一下規定 這種IPO股票只有在使用承銷方式取得且出售1萬 : 股以下才能免徵 讓我比較困擾的是我這種員工在興櫃階段以較低的價格認購的方式算是 : 承 : 銷方式嗎 不知道我這筆稅金要如何課(小弟僅認購3000股) ? 就我所了解的回覆: 1.員工認股的部份,是依照認購價與市價(可處分日)的差異,認列為個人所得 要併入綜所稅<-無論你有沒有賣。 2.承銷的方式取得1萬股以內,應該不包含員工認股,而是在新股掛牌抽籤的部份。 3.目前規定,今年底前如果還在興櫃,在興櫃市場處分的話還有99張的免稅額度。 處分如有所得,免徵證所稅。 4.如果今年底掛牌之後才賣,才適用證所稅,至於所得,是以你處分的價款扣除 取得後的成本作為所得,課徵15%,但若持有超過一年,可以減半為7.5%。上櫃後 繼續持有滿3年才處分,得以再減半(課3.75%)。 5.至於成本 要以認購的價格當做成本?或是以認購取得日的市價當做成本 (畢竟差價已認列個人所得),來做為證所稅課稅的成本認定,我就沒看到 相關的研究報導。 -- 於熱鬧中著一冷眼 於冷落處存一熱心 --------菜根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165.155

03/14 20:20, , 1F
請問是算持有一年還是上巿滿一年可減半?
03/14 20:20, 1F

03/14 21:13, , 2F
5的話,在國稅局證所稅專區裡的新制釋疑裡,看到員工
03/14 21:13, 2F

03/14 21:16, , 3F
參與現金認股,可以以時價當成本
03/14 21:16, 3F

03/15 16:21, , 4F
給1F. 持有
03/15 16:21, 4F

03/15 20:43, , 5F
ipo員工認購我也不太懂
03/15 20:43, 5F
文章代碼(AID): #1J8kjpfK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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