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HTC One再好又如何?外媒:宏達電模式不改 已回收
1.原文連結: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510/KH7UYI2DGT6SQ.shtml?c=tw_stk
2.內容:
HTC One再好又如何?外媒:宏達電模式不改 一樣難挽頹勢!
2年前,宏達電(2498)在國際舞台上還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企業,到2011年第3
季,卻已經成為全美最熱門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之一。《彭博 社》報導指出,宏
達電的產品價格定位清楚,才搶下全美24%的市佔率。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榮
景,在2個月後便光芒黯淡。蘋果(AAPL-US) 推出iPhone 4S,宏達電慘遭重拳,
大砍當季營收預估20%。
蘋果和三星(005930-KR)一直以來都是智慧型手機市場的領導者,宏達電則是長期
以清楚的產品定位,用不同價格搶攻市佔率。但宏達 電在海外的的品牌認知度和
蘋果、三星比起來,本來就先天不良,又缺乏明星產品,導致銷量急速下滑。國
際研調機構IDC數據顯示,宏達電的全球出貨量卻在不 到1年半內,急遽下降
60%,從10.3%下降至4.2%。
今(2013)年4月初,受到HTC新ONE延遲出貨影響,宏達電宣佈了今年第1季度的
稅後淨利為8500萬新台幣,和去年相比,大幅滑落98%。對於全球消費者大多數
仍選擇三星和蘋果,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表示,「市場正在改變,而史料未
及。」
HTC新ONE於上月(4月)19日登陸美國,正式開賣,被外界形容是周永明的最後一
搏。產品推出後,HTC ONE光滑、金屬質感的設計,在全美好評不斷。外媒紛紛
報導,HTC新ONE的螢幕解析度較iPhone 5好,前置立體聲喇叭音質令人驚艷,
相機更可以在光源不充足的環境下,拍出高品質的相片。
雖然前幾季HTC銷量不佳,但宏達電至少有160億美元流動現金資產,也沒有長
期債務,而且從未出現虧損,並且為了保留現金,宏達電還大砍股息95%。在這
一點上面,宏達電和其他已經敗陣的手機製造商(如諾基亞、黑莓)比起來,仍是
有優勢的。
周永明的最後一博,是否就可以使宏達電翻身?《彭博社》報導指出,這就取決
於宏達電是否已經度過了公司內部的動盪時期。多名宏達電前任員工和供應鏈 消
息指出,周永明是經過1年多的時間,最終才同意放棄一直以來都採用的黑色手
機殼,進而倣傚蘋果和三星的模式。此外,報導指出,這2年來,宏達電至少流
失 了6位資深主管,包括設計和行銷主管。
日前,周永明甫表示,對未來營運展望樂觀,HTC 新ONE的銷量已經開始逐漸上
升,且宏達電與供應鏈的關係良好,目前已經針對出貨問題改進,且已經看到強
烈需求,第3季將開始有更好的表現。但是信越投資 公司(Sapphire Capital
Partners)董事長Calvin Huang卻認為,「即使HTC新ONE再好,也無法改變周永明
和其管理團隊的根本問題。」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htc=周永明皇朝,明帝在位一天,王朝的衰敗就不會停止。
--
「有2498在的地方,就有哥在。哥重的是情意、義理,股海浮沉於我如雲煙。
哥這次絕對不會再早一步離你們而去,如同2388時那麼絕情。要走,就一塊走。」
──liar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240.65
※ liar7:轉錄至看板 MobileComm 05/10 17:37
噓
05/10 17:38, , 1F
05/10 17:38, 1F
推
05/10 17:39, , 2F
05/10 17:39, 2F
噓
05/10 17:41, , 3F
05/10 17:41, 3F
推
05/10 17:41, , 4F
05/10 17:41, 4F
→
05/10 17:43, , 5F
05/10 17:43, 5F
推
05/10 17:45, , 6F
05/10 17:45, 6F
噓
05/10 18:05, , 7F
05/10 18:05, 7F
→
05/10 18:05, , 8F
05/10 18:05, 8F
推
05/10 18:21, , 9F
05/10 18:21, 9F
噓
05/10 18:27, , 10F
05/10 18:27, 10F
推
05/10 18:29, , 11F
05/10 18:29, 11F
→
05/10 18:31, , 12F
05/10 18:31, 12F
推
05/10 18:40, , 13F
05/10 18:40, 13F
噓
05/10 18:41, , 14F
05/10 18:41, 14F
噓
05/10 18:53, , 15F
05/10 18:53, 15F
噓
05/10 19:04, , 16F
05/10 19:04, 16F
→
05/10 19:37, , 17F
05/10 19:37, 17F
噓
05/10 19:40, , 18F
05/10 19:40, 18F
推
05/10 19:41, , 19F
05/10 19:41, 19F
推
05/10 19:44, , 20F
05/10 19:44, 20F
→
05/10 19:44, , 21F
05/10 19:44, 21F
推
05/10 19:45, , 22F
05/10 19:45, 22F
→
05/10 19:48, , 23F
05/10 19:48, 23F
噓
05/10 20:27, , 24F
05/10 20:27, 24F
噓
05/10 20:51, , 25F
05/10 20:51, 25F
噓
05/10 22:04, , 26F
05/10 22:04, 26F
推
05/10 23:33, , 27F
05/10 23:33, 27F
推
05/11 00:23, , 28F
05/11 00:23, 28F
→
05/11 00:23, , 29F
05/11 00:23, 29F
→
05/11 03:50, , 30F
05/11 03:50, 30F
噓
05/11 03:58, , 31F
05/11 03:58, 31F
噓
05/11 07:52, , 32F
05/11 07:52, 32F
推
05/11 22:54, , 33F
05/11 22:54,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